【法脈準繩】擁有作品著作權卻被「成功抄襲」?這是因為...

2021-01-07 澎湃新聞

原創 廣州網際網路法院 廣州網際網路法院 收錄於話題#法脈準繩36個

一個作品

是否具有獨創性

又是否能夠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應該如何進行判斷呢?

想了解的話

今天的《法脈準繩》千萬別錯過啦!

基 本 案 情

雲朵公司稱其是某公仔娃娃平面底稿的著作權人,並獲得了該美術作品著作權作品登記證書。

雲朵公司在該平面底稿的基礎上製作出娃娃的立體造型,認為這一過程屬於底稿從平面到立體的複製,是同一美術作品的不同表現形式。

而後,其發現小魚玩具廠在淘寶店鋪使用並銷售該娃娃,認為小魚玩具廠侵犯了其作品的複製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

雲朵公司遂將小魚玩具廠

訴至廣州網際網路法院

請求法院判令

1.小魚玩具廠賠償雲朵公司經濟損失以及維權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15萬元;

2.本案的所有訴訟費用由小魚玩具廠承擔;

3.小魚玩具廠立即停止在淘寶店鋪宣傳、銷售侵權產品。

面對雲朵公司的控訴,小魚玩具廠不以為然。其辯稱:

1.案涉的公仔娃娃所對應的外觀設計專利已被宣告無效,雲朵公司無權就同一客體再主張著作權保護;

2.案涉公仔娃娃屬於實用藝術品,其設計為仿真設計,不能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

爭 議 焦 點

雲朵公司主張保護的內容是否屬於具有獨創性、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裁 判 結 果

廣州網際網路法院判決:

駁回雲朵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二審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裁 判 理 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雖然原告針對平面底稿及立體產品等向版權部門申請了著作權登記,但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仍須以原告主張保護的內容是否具有獨創性等角度進行判斷。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八項規定,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具體到本案,雲朵公司主張的公仔娃娃平面底稿是由作者以繪畫方式獨立創作的平面藝術作品,具有一定的審美意義和創造性,因此,案涉平面底稿屬於可獲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作品。

其次,案涉平面底稿雖然可以認定為美術作品,但平面底稿的獨創性在於選取繪製這個嬰兒的視角、構圖、線條、陰影、神情、動作、風格的獨特組合,不能延及作為事實的五官形象,而原告生產的公仔娃娃造型主要是參照了嬰兒的五官和肢體,而非對案涉平面底稿獨創性表達部分的複製。因此,原告生產的公仔娃娃造型與平面底稿並非屬於同一美術作品。

最後,著作權法保護的是文學藝術科學領域內對思想或情感具有獨創性的表達,而不及於事實、操作技巧、實用功能等。原告所稱其生產的公仔娃娃手臂可以彎曲、手指造型具有娃娃動作以及腳趾形狀有利於嬰兒保持平衡不易摔跤,臉型鼻子等五官適合中外嬰兒,戴上頭髮是洋娃娃,染成黑髮像是中國娃娃等特點,均屬於功能性設計或有限表達,不具有獨創性,不屬於可獲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綜上所述,即使被告的產品與原告生產的公仔娃娃從直觀上來說構成高度相似,其對原告底稿美術作品的利用也不屬於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從平面到立體」的複製,不構成侵權。

法 官 說 法

主審法官 周 揚

涉案立體娃娃造型

不構成從平面到立體的複製

一般而言,只有美術作品、建築作品等以線條、構圖作為表達要素的作品才會存在從平面到立體的複製,且利用的都是平面作品中具有獨創性的「形象」。

比如,從喜羊羊的平面美術作品到立體的「喜羊羊」玩具,從「廣州塔」的外觀效果圖到廣州塔建築物,都是利用了「喜羊羊」「廣州塔」本身具有獨創性的外在形象,故屬於不同維度之間的複製,都受著作權人複製權的控制。

但是,並非所有的美術作品都存在從平面到立體的複製,對於一些創造性成分主要體現在線條、角度、陰影等不能被三維立體重現的美術作品,難以實現從平面到立體的複製,以日常生活中的「扳手」為例,從「扳手」平面圖到立體工具的轉化並不屬於平面到立體的複製,因為「扳手」的形象屬於公有領域不能為任何人壟斷,「扳手」平面美術作品的保護範圍不能延及「扳手」的形象。

本案中,由於平面底稿本身的寫實風格,使得它離現實生活中的嬰兒形象太近,故其獨創性不在於「嬰兒」的形象,可以獲得保護的僅為作者選擇後的個性化表達,即僅僅在於選取繪製這個嬰兒的色彩、構圖、線條、陰影的獨特組合。而涉案的立體娃娃造型,利用的是「嬰兒」形象,卻無法體現對平面底稿中上述繪畫要素的利用,故並非從平面到立體的複製。

涉案立體娃娃造型

不構成美術作品

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對於某些立體藝術造型,除了實用功能以外還具有一定的美感,如果其藝術表達與實用功能可在物理上或觀念上分離,那麼藝術表達可以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在我國著作權法體系中,亦可認定為美術作品。

本案中,因為原告主張的設計理念均契合其功能利用,即使原告的設計存在一定藝術表達,亦無法與實用功能在物理上或觀念上分離,故不能構成美術作品。反之,如果對原告的設計予以著作權保護,那麼原告將可以壟斷由「實用功能」所帶來的市場競爭利益,不利於建立公平有效的市場競爭秩序,突破了著作權法的法律邊界,有違智慧財產權法的立法初衷。

專利無效後

不排除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

雖然涉案立體娃娃造型在專利無效後因缺乏獨創性而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是在符合作品構成要件的情形下,並不排除獲得保護。著作權法與專利法、商標法在部分領域常常會發生交叉與衝突,根據智慧財產權法的基本理論,實用功能不屬於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而是屬於專利法的範疇,因此著作權法與專利法的重疊一般發生在外觀設計的保護上。工業產品的外觀設計是由產品的外形、圖案、色彩組合而成,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權,同時又可能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

雖然被告認為,涉案的娃娃立體造型在被宣告專利無效後即進入公有領域,由社會公眾自由使用,而不應再通過著作權法重疊保護。對此,法院未採納被告的意見。

首先,因為著作權法要求作品具有的獨創性不同於專利法上要求的新穎性,即便娃娃立體造型不具備新穎性,但只要「源於作者、獨立創作」,能體現作者的個性與思想情感,符合作品構成要件即可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

其次,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根據著作權權利法定原理,作品類型、權利取得、保護範圍、權利消滅均需有法律的明確規定,因此一項外觀設計只要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自創作完成時始在法定期限內都會自動獲得保護;

最後,專利無效後尋求著作權保護,著作權人並非是對公有領域的設計重新主張權利,而是重申對原有作品的權利而已,另行給予著作權保護並不會有損公共利益。據此,專利無效後並不排除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

來源:廣州網際網路法院綜二庭

通訊員:梁珺怡

原標題:《【法脈準繩】擁有作品著作權卻被「成功抄襲」?這是因為......》

閱讀原文

相關焦點

  • 【法脈準繩】不是吧?遊戲抽卡概率有「玄機」?
    【法脈準繩】不是吧?遊戲抽卡概率有「玄機」?澎湃號·政務 原創 廣互君 廣州網際網路法院 收錄於話題#法脈準繩
  • 著作權侵權?想說抄襲不容易!
    網友們雖然喜歡歸喜歡,但對抄襲零容忍是底線,因為智慧財產權不僅是藝人的生命,也是原創的生命。如果說花粥的《媽媽要我出嫁》是完全照搬俄文歌曲的歌詞使 「抄襲」證據確鑿,更多時候,無論在音樂界還是出版、影視界,著作權侵權都是很難判定的,「想說抄襲不容易」。
  • 瓊瑤怒斥於正抄襲 律師:難界定是否侵犯著作權
    「因為《宮3》一開播,就助湖南衛視拿下收視第一,他們不可能放棄這部收視神劇。 」而對於以後再與於正合作時是不是會多一些考量,湖南衛視工作人員表示,暫時也不會考慮這事。  律師解讀  從法律上來說,於正不構成侵權  瓊瑤舉報於正抄襲,從法律層面上來說,於正是不是真的構成侵權呢?
  • 抄襲機器人文章被判侵權 法院:AI生成作品享有著作權
    首頁 > 產權 > 關鍵詞 > 機器人最新資訊 > 正文 抄襲機器人文章被判侵權 法院:AI生成作品享有著作權
  • 「抄襲」綜藝節目侵犯著作權了嗎?
    今年5月韓國政府指責中國某些節目的抄襲行為,聲明將嚴懲中國綜藝節目抄襲行為,保護韓方節目的著作權。MBC率先在節目中公開指責上海東方衛視的《極限挑戰》抄襲《無限挑戰》。前不久熱播的中餐廳也被指抄襲韓國熱門綜藝尹食堂,對此尹食堂的製作人羅PD回應,「限韓令使得之前購買節目的模式不再」。
  • 從《錦繡未央》涉嫌抄襲 看著作權侵權新類型
    原標題:從《錦繡未央》涉嫌抄襲 看著作權侵權新類型 原告提交的證據目錄顯示,11部作品中僅《身歷六帝寵不衰》一書,涉嫌被《錦繡未央》抄襲的語句就達到540句之多,抄襲情節97個。11位作家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另據網友們自發組織的《錦繡未央》抄襲案助手統計,270萬字的《錦繡未央》總共抄襲了200多本小說。   本案中,被告行為是否構成侵權,自有法院公正判決。
  • 花粥抄襲致歉再敲警鐘,音樂版權著作權到底是哪些?
    所謂音樂著作權是指音樂作品的創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音樂作品的表演權、複製權、廣播權、網絡傳輸權等財產權利和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在作為追夢人時期他們用這首歌一舉奪魁,但是就在他們大小邀約訂單不斷的時候,汪峰公布「不允許旭日陽剛再演唱任何汪峰作品」,並且汪峰很坦言他們現在已經造成商業衝突,站在公司層面不可能讓他們繼續唱歌。這件事歸根到底就是旭日陽剛沒有獲得汪峰及其公司的授權和翻唱權,在版權方面意識不足,以至於讓自己後期陷入了被動局面。二、音樂改編是否需要授權?
  • 短視頻抄襲難維權?社交對話著作權難認定?這一機制或將解決難題
    新京報快訊(記者 馬瑾倩)隨著網際網路技術普及發展,越來越多的創作內容在發布的同時,也面臨著被抄襲卻難以維權的問題。「過去兩年我院審理涉網著作權案中,一半以上為攝影作品,短視頻抄襲維權、社交對話著作權認定等都是我們正在面臨的問題。」北京網際網路法院院長張雯說。張雯表示,涉網著作權案件技術性強、複雜性高、類型新穎,為司法裁判帶來新挑戰。
  • 花粥因歌曲抄襲致歉,音樂版權著作權值得注意
    近日,有網友發帖表示民謠女歌手花粥《媽媽我要出嫁》這首歌曲存在抄襲情況,並且附上原版證據截圖,該貼很快引起了網友廣泛的關注,大多不明所以的網友抱著看熱鬧的態度,持續圍觀是惡意炒作還是真有此事時,不料花粥在微博快速致歉,承認錯誤,並且表示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 西湖音樂噴泉著作權糾紛第一案|借鑑or抄襲?
    近年來,抄襲風愈演愈熱,所跨行業之廣令人嘆息,文學圈各種抄襲屢禁不止,家具業設計抄襲屢見不鮮,而隨著時代的發展,各種各樣聞所未聞的抄襲也撲面而來,一年前就驚現杭州西湖音樂噴泉抄襲青島世界園藝博覽會天水噴泉。
  • 詞典著作權糾紛引熱議 專家:抄襲和借鑑是可以區分的
    這兩部詞典分別是大連交通大學外語系教授、該校辭書研究所所長吳光華教授編撰的《漢英大詞典》(第3版)和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出版的《漢英詞典》。尹邦彥稱,吳光華的《漢英大詞典》抄襲了外研社出版的《漢英詞典》,侵犯了後者的著作權。此事一時引起熱議。
  • 教科書沒有著作權!這些教輔圖書抄襲教材,栽了!
    一家出版社在製作教輔圖書時因為複製了教科書中的大量內容,結果被判侵權賠償。事實上,教科書這一大家印象中的公共產品同樣享有著作權,照搬複製教科書同樣是侵權行為。在世界智慧財產權日來臨之際,西城法院24日通報了一些教輔書侵權的典型案例,作為學生學習重要輔助資料的教輔書,侵權問題也十分突出。
  • 網上為什麼這麼多人抄襲他人文章?法律如何懲罰侵犯著作權
    我們常常發現自己好不容易寫出來的文章,在網絡上確被抄襲了。如果註明轉載還算好的,更可惡的是連作者名字都改了,是可忍孰不可忍,那我們怎麼來維護自己的著作權呢,如何著作權被侵犯犯了如何維權賠償呢。我們來看看法律怎麼規定著作權侵權的。
  • 對抄襲說再見!影視著作權專家鑑定委員會成立
    《梅花烙》,到郭敬明的《幻城》抄襲日漫《聖傳》,從《三生三世十裡桃花》抄襲《桃花債》,到《熱血長安》抄襲《張公案》,再到《錦繡未央》一連抄了219部小說……似乎影視劇已經出現「不抄無爆款」的現象,而影視類著作權案件在各類著作權案件中也常年居首位。
  • 作品被抄襲打官司維權值不值? 新著作權法將實施
    作品被抄襲打官司維權值不值? 新著作權法將實施 新華網 | 2020-11-12 08:14:02 作品被抄襲打官司維權值不值?幾秒鐘的短視頻受著作權保護嗎?……創作者的這些顧慮,新修改的著作權法作出了明確回應。
  • 大學生書法展作品被指抄襲 專家:抄襲與臨摹難界定
    中國書法家協會展覽部工作人員回應稱,已接到相關作品涉嫌抄襲的舉報,目前正在匯總情況,接下來統一進行處理。被抄襲的一位原作者表示,其已經了解自己作品被抄襲一事,已接到書協詢問電話。第三幅則是來自贛州師範高等專科學校的溫某的作品被指抄襲趙廷山此前作品《篆書孟浩然詩三首》。值得一提的是,中國書協2015年的一份公告顯示,趙廷山的這一作品其篆書筆法、結構與劉顏濤作品基本一致,性質被認定為抄襲劉顏濤作品。11月30日,北青報記者到國家典籍博物館探訪看到,網傳涉嫌抄襲的喬某某和溫某的作品都被懸掛在正對展廳門口的展板上。
  • 「洗稿」現象的著作權侵權認定研究
    一、洗稿實質為「高級抄襲」 「洗稿」這詞最初源於新聞媒體界,本指新聞、媒體等網站通過一些規避手段對稿件多次編輯或發表在不同渠道,以掩蓋其真實的來源,來避免著作權的審查[1]。……從抄襲的形式來看,有原封不動或基本原封不動地複製他人作品這種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面後將他人的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會被稱為低級抄襲,而後者被稱為高級抄襲。低級抄襲的認定相對比較容易。高級抄襲則需經過認真辨別,甚至需經過專家鑑定後才能認定[2]。顯然「洗稿」便是上文中指代的「高級抄襲」。
  • 設立「白蓮花獎」,輿論反抄襲能成功嗎?
    不少網友和媒體為此倍感振奮,並把「白蓮花獎」和美國評選爛片的「金酸莓獎」類比,認為這是用幽默的態度反對抄襲。人人皆可評爛片,而抄襲一般是指侵犯他人著作權的違法行為,嚴重的可構成犯罪,是一項非常嚴重的指控。各國皆由行政或司法官員對作品是否為抄襲作出最終裁決。《錦繡未央》涉抄襲案目前正在審理之中,此時評選有些未審先判的味道。
  • 《愛情公寓》是否「抄襲」 影視侵權咋鑑定?
    對於國內影視劇與國外影視劇的劇情雷同、海報抄襲等行為,片方一般會聲明是借鑑和致敬行為,並不認可某些網友所稱的「抄襲」,況且國外版權方一般也並不會主張權利。對於履行了進口審批手續的影視劇,比如進口片《功夫熊貓》《阿凡達》《汽車總動員》等在國內上映的影片,如果遇到抄襲或者侵權的行為,版權方因為在國內已有相關權利方或者權利代表方,引進方或者發行方會主動維權。
  • 【法脈準繩】最划算的修麗可紫米精華,買它?
    這正是直播電商的最大優勢,也是其吸引消費者眼球,得以創造千億級增量市場的主要原因。因此,直播電商行業「低價限量銷售」行業慣例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值得司法保護。由於直播商品供應量有限,直播電商營銷方案要求快速響應並追求實效,故在直播間使用的價格策略不具有普適性,更遑論在雙十一等特定銷售活動中使用的直播價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