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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革命以來,隨著人口增長和經濟發展,人類造成的生態破壞、環境汙染問題日益嚴重。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全球性的生態危機開始受到許多有識之士的關注。美國科普作家蕾切爾 卡遜所著的《寂靜的春天》一書,被認為是近代生態保護運動的裡程碑事件。從那以後,保護自然生態系統、拯救瀕危物種的理念開始廣為傳播。人們還制定了許多物種名錄,瀕危、紅色名錄、保護名錄等詞彙漸漸普及,不時見諸報刊網絡。如果在網上搜索大熊貓,就可以看到: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IUCN(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紅色名錄易危(VU)等概念。很多公眾並不清楚這些概念的具體涵義和它們之間的關係。現在,生態文明建設已經被我國政府作為重要執政理念,社會公眾日益關心自然保護工作,很有必要讓更多人了解和使用這些概念。
IUCN紅色名錄
瀕危,顧名思義,就是瀕臨滅絕的危險。現在,瀕危物種已經成為經常見諸媒體的概念。一般認為,我們現在正處於地球的第六次物種大滅絕時期。不同於其他幾次是自然原因,這一次大滅絕過程與人類對自然資源的過度開發利用、城鎮交通的發展導致物種棲息地喪失和破碎化、廣泛使用化學品帶來的環境汙染、化石燃料大量消耗導致的氣候變化、現代交通帶來的外來物種等有密切關係。專家們認為,現在物種的滅絕速度是本底速度的1000倍。確定物種瀕危的程度,是開展保護工作的重要基礎。而IUCN紅色名錄就是國際社會普遍採用的物種瀕危程度分級體系。
IUCN受威脅物種紅色名錄等級
備註:另有189個物種是按照較早的標準評估的,
被列為低危:保護依賴(Lower Risk: Conservation Dependent)
IUCN是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的縮寫。這個成立於1948年的著名全球性保護組織,有超過1400個政府成員和非政府成員。至今已經對全球120372個物種進行評估,並形成《IUCN受威脅物種紅色名錄》(The IUCN Red List of Threatened Species),這就是我們常說的紅色名錄。目前這項浩大的工作是組織全球的生物學家完成,評估標準也逐年完善,採用一系列量化的標準,把物種分為滅絕、野生滅絕、極度瀕危、瀕危、易危、近危、無危、數據缺乏、未評估九類。當評估不是在全球層面而是地區層面,還會補充採用區域滅絕這一等級。這些等級代表的物種危險程度依次從高到低,是綜合考慮種群數量下降、地理分布範圍、破碎化程度、波動情況、滅絕風險等因素,在所有可獲得的科學資料的基礎上分析得到。極度瀕危、瀕危和易危三個等級的物種合稱為受威脅物種,目前這三類物種佔評估物種總數26.9%,超過1/4。
勺嘴鷸被列入《IUCN受威脅物種紅色名錄》的極危物種(CR) 攝影:孫華金
這一驚人的比例,反映出地球生態系統已經面臨嚴重的危機。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完善,紅色名錄已經成了全球的權威性物種評估名錄,被世界上許多國家的政府、組織和研究機構廣泛參考,用於評價物種的瀕危程度,指導保護工作。READINGIUCN紅色名錄至少被用在以下幾個方面:
評估全球各類生態系統的狀況;根據受威脅物種的數量和範圍確定建立自然保護地的設立區域;參考制定本國的保護物種名錄和紅色名錄;根據物種受威脅的原因制定針對性的保護對策;根據受威脅物種的變動情況,評估保護管理成效。
我國的紅色名錄
中國是全球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國家之一,高等植物種數約佔全球種數的8~12%,脊椎動物各類群均居於世界前列。我國在20世紀80年代開始引入紅色名錄的概念。先後出版了《中國植物紅皮書:稀有瀕危植物(第一冊)》、《中國瀕危動物紅皮書》(分為魚類、兩棲類和爬行類、鳥類、獸類四冊)、《中國物種紅色名錄(第一卷)》。2008年,我國啟動了《中國生物多樣性紅色名錄》的編制工作,《中國生物多樣性紅色名錄——高等植物卷》和《中國生物多樣性紅色名錄——脊椎動物卷》分別於2013年9月和2015年5月正式對外發布。
四川臥龍的綠花杓蘭 攝影:何曉安
此後,脊椎動物卷在2016年做了少量增補。這次評估儘可能地和IUCN紅色名錄標準接軌。下表總結了中國脊椎動物紅色名錄和高等植物紅色名錄的評估結果。
中國脊椎動物紅色名錄和高等植物紅色名錄評估結果
可以看出,我國的脊椎動物(海洋魚類除外)受威脅物種大約為21.4%,其中兩棲類高達43.1%,這與兩棲類高度依賴的淡水環境由於水質汙染、建設水壩、圍墾、航運等原因而遭到破壞較多,且棲息地高度破碎化,難以遷移到適合的環境有關。我國高等植物受威脅種佔10.84%,其中裸子植物受威脅種佔59.0%,情況最為嚴峻。大型真菌的評估自2016年啟動,2018年正式發布《中國生物多樣性紅色名錄——大型真菌卷》,評估了9302種,其中受威脅佔1.04%,但數據不足的卻有6,340種,佔總數的68.16%。曾經屢屢見於史書的大型動物如雙角犀、獨角犀都已在我國區域滅絕,真是讓人悲哀的例子。
大熊貓
CITES附錄
過度開發被視為導致物種瀕危的重要原因,因此為了通過控制國際貿易實現物種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縮寫為CITES)於1971年在美國華盛頓應運而生。這是一部公認的有很強約束力的國際協定,目前有183個締約方(182個國家和歐盟)。公約制定了三個物種名單,對國際貿易(包括商業和非商業目的的所有進出口活動)進行許可證管理。附錄Ⅰ包括所有受到和可能受到貿易的影響而有滅絕危險的物種,禁止所有商業性國際貿易。
白頭葉猴被列入《IUCN受威脅物種紅色名錄》的瀕危(EN)物種Ⅰ和(CITES)附錄Ⅰ
附錄Ⅱ包括所有那些目前雖未瀕臨滅絕,但如對其貿易不嚴加管理,以防止不利其生存的利用,就可能變成有滅絕危險的物種,以及為便於管理這些物種而被列入的相似種(稱為「相似性原則」)。
附錄Ⅲ,是任一締約國認為屬其管轄範圍內,應進行管理以防止或限制開發利用而需要其他締約國合作控制貿易的物種。附錄Ⅰ和附錄Ⅱ的修訂需要締約方大會討論,2/3多數同意,並有嚴格的科學標準。附錄Ⅲ可由締約國自行提出。各國為了履行公約會制定國內法律法規,我國就有專門的《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
日常表達中,人們常常把列入公約附錄視為瀕危物種,但二者並非等號。有的物種因為與其他需要管控貿易的附錄Ⅰ或Ⅱ物種難以區分,也被列入附錄Ⅱ,以便保證管理的有效性。因此,列入附錄並非意味著一定是瀕危物種。另外,鑑於該公約的主要手段是控制貿易活動,因此,有的物種雖然極為稀有,但由於不存在國際貿易的威脅,就不會列入。需要注意的是,公約的目標是實現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因此,允許對附錄Ⅱ的物種進行有限度的利用,但嚴格管理貿易的規模和類型,人工繁育和培植來源的產品貿易也在管控範圍。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會看到鱷魚、鸚鵡、桃花心木等物種出現在合法國際貿易中,許多貿易活動是當地居民重要的生計來源。正確履行國際公約,將為可持續的生計提供保障,也將激勵當地民眾支持參與保護工作。
CITES附錄物種數量(2017年11月統計數字)
上圖統計了目前CITES涉及的物種數量,總計35000多種,其中植物30000多種,動物5000多種。95%以上的物種屬於附錄Ⅱ。植物數量甚多,但其中最大的幾個類群,如蘭科植物就佔了約20000種,仙人掌科約佔2000種。
四川臥龍的斑葉杓蘭 攝影:程躍紅
國家保護物種名錄
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會制定保護瀕危物種的法律法規和名單,歐盟還制定了區域層面的物種保護名單和法規。1989年起,我國先後頒布了包括《野生動物保護法》《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第一批)》在內的法律法規。另外,還有一個《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2017年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這個名錄改稱《具有重要生態、科學和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簡稱三有名錄)。這些名錄是根據物種面臨的威脅程度制定的,特別是包含了許多涉及商業性利用的物種。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又分為一級、二級,並在《刑法》中,對非法採集、獵捕、殺害、經營這些物種及其部分、產品的法律後果作出了規定。
易危物種南非企鵝
但是,我國目前採用的保護名錄都過於老舊,既沒有反映這些年的最新研究成果,也無法應對快速變化的經濟活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自1988年公布後,僅分別在2003年將麝類、2019年將穿山甲從國家二級提升為一級。許多龜鱉類物種已經嚴重瀕危,卻只是被列入三有名錄。而三有名錄缺乏配套的法律,導致違法成本很低,無法真正遏制犯罪。蘭科植物的許多種已經十分瀕危,卻未列入國家重點保護名錄,《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又未授權主管部門將CITES附錄的植物核定為國家保護物種,因而除了進出口環節可以管理,採集和經營利用野生植株就沒有法律可以制約。
中華穿山甲
攝影:李成面對嚴峻的保護形勢,我國政府正在就名錄修訂徵求意見,為這些物種帶來了新的希望。
各名錄之間的關係
那麼,這幾個名錄之間是什麼關係呢?IUCN紅色名錄起步最早,具有重要的科學意義,能為保護管理工作提供重要依據,也是許多國際法的重要參考,例如《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遷徙物種公約》、《溼地公約》的附錄、決議都深受其影響。我國的紅色名錄基本以IUCN的評估標準為基礎,結合我國國情有所調整。這個名錄涉及的物種數量最多,其中陸生和淡水的脊椎動物幾乎全覆蓋。其中極度瀕危、瀕危和易危物種是今後開展生態保護的重點。但無論是國際還是我國的紅色名錄,都不是法律,沒有強制執行力。
IUCN將雪豹從瀕危降為易危紅色名錄級別的調整,可以反映該物種的保護狀況。為保護大熊貓,我國先後建立了67個自然保護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從第四次全國大熊貓調查看,野生種群穩中有升。2016年,IUCN將大熊貓從瀕危降為易危,這是國際社會對我國保護成就的充分肯定。因藏羚絨可以製成價值高昂的奢侈披肩,我國藏羚的數量一度因嚴重盜獵下降到不足6萬隻。在建立多個自然保護區、強化反盜獵工作、開展國際合作遏制終端消費市場之後,種群回升到30萬隻,藏羚的評估等級也從瀕危轉為近危。
藏羚的評估等級從瀕危轉為近危
CITES是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法,Conf9.24(Rev.CoP16)號決議給出了物種列入附錄Ⅰ和Ⅱ的標準。許多時候,一個物種已經被列為紅色名錄的受威脅種,會成為其列入CITES附錄的重要理由之一。但是,正如前文所述,有的物種,如井岡脊蛇僅分布於我國井岡山,屬於IUCN紅色名錄的極度瀕危物種,卻不受國際貿易威脅,則不列入。有的物種雖然沒有滅絕風險,但因為難以鑑定區別,卻會列入附錄,最明顯的例子就是黃檀屬。該屬有300多個物種,但瀕危的主要是降香黃檀、巴西黑黃檀等部分物種。因為木材難以鑑別,所有該屬物種都被列入附錄Ⅱ。另外,為了與國際法銜接,1989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可以將非原產我國的CITES附錄物種核定為國家重點保護物種。但這一表述過於狹窄,使得一些原產我國的物種卻無法相應得到管理。2017年,相關條款修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公約禁止或者限制貿易的野生動物或者其製品名錄,由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機構制定、調整並公布。經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准,在本法適用範圍內可以按照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管理。」新的條款使得列入國際公約附錄的動物納入國內管理的程序更加明確與合理。當然,在將國際公約附錄物種核定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時,一定要充分考慮到許多附錄Ⅱ物種是因為「相似性原則」列入的,將這類物種不加區別地核定為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就會出現量刑尺度與社會危害程度不匹配的情況,如深圳鸚鵡案,有違社會公平正義,讓公眾產生不解。對於CITES附錄植物的國內管理,目前的法規還是空白。
彩虹吸蜜鸚鵡
國家重點保護物種名錄是開展保護管理的重要基礎。例如,保存了大量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是自然保護區從省級晉升為國家級,甚至被納入國家公園的重要依據。人們還通過分析這些物種的分布區,尋找尚未建立保護地的空缺區域,並開展就地保護工作。最重要的是,列入國家重點保護名錄,將為打擊破壞該物種及其棲息地的行為、管理經營利用活動提供法律依據。
除了以上概念,有時還會遇到旗艦物種、傘護種的概念。生態系統,是由各種動物、植物、微生物、土壤、水源等共同組成的,只有一個功能完善、運行良好的生態系統,才能提供良好的服務,才能保障生態安全和人類社會的長遠發展。自然保護需要大量的資金和政策支持,那些顏值高、個頭大、知名度高的物種,例如大熊貓、東北虎、雪豹、朱䴉等,往往能夠收穫更多的社會關注,得到更多的保護資金,正所謂物種保護也「看臉」,這些明星物種就被稱為旗艦物種,是保護事業的引領和象徵。保護它們的棲息地,就能同時保護與之伴生的其他相貌平平、默默無聞的瀕危物種,仿佛為其他物種撐起了一把保護傘。因此,科學家就形象地稱之為傘護種。
朱䴉
整體看,近年我國生態狀況雖有改善,但有超過21.84%的脊椎動物和10.84%的高等植物受到威脅,特別是一些非明星物種嚴重瀕危,需要我們高度警惕。我國野生動植物面臨的威脅仍然沒有消除,保護之路任重道遠。要充分發揮上文提到的幾個名錄的作用,儘快分析紅色名錄中受威脅物種的分布區、種群狀況和受威脅因素,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要結合紅色名錄,儘快修訂國家重點保護名錄,完善和新建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加快瀕危物種的種群復壯。
藏羚
2019年,我國政府提出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積極保護和修復自然生態系統,扭轉棲息地破壞和破碎化趨勢。在歷年打擊非法採集、獵捕、經營利用野生動植物犯罪的基礎上,2020年我國政府再次全面加強執法,對國家重點保護和三有名錄物種作出禁止食用的規定,並正在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和《野生植物保護條例》,新的物種保護名錄也將儘快頒布。
同年,我國發布《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規劃(2021—2035年)》,推動在青藏高原、長江、黃河等重點生態區域開展生態保護和修復。這些工作,將從不同側面改善瀕危物種的生存狀況,為更多物種擺脫瀕危甚至滅絕的命運帶來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