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西安建築科技大學一碩士學位論文與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存在雷同」一事,10月9日,西安建築科技大學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獲悉情況後,他們已第一時間收集資料,啟動調查程序。
同日,吉林大學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他們將讓涉事學院組成調查組,儘快展開調查。
澎湃新聞在中國知網檢索發現,西安建築科技大學工程碩士杜剛的碩士學位論文《榆樹壹號院小區工程項目成本管理研究》與吉林大學工程碩士孫福安的碩士學位論文《壹號院工程項目成本管理研究》均在2018年完成。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杜剛的論文首頁顯示,該論文提交日期為2018年5月25日,答辯日期為6月6日。吉林大學孫福安的論文首頁載明日期為2018年6月。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杜剛的論文(左)和吉林大學孫福安的論文(右)存在雷同。
澎湃新聞對比發現,前述兩篇論文頁數同為54頁,均分為六章,關鍵詞同為「榆樹壹號院小區;建築工程項目;成本管理」。兩篇論文第二章、第三章、第六章的結構、文段內容幾乎一模一樣。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杜剛的論文(左)和吉林大學孫福安的論文(右)在摘要、關鍵詞部分高度雷同。
以前述兩篇論文第六章「結論與展望」部分內容為例,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杜剛在論文中寫道,「總而言之,榆樹壹號院小區項目在成本管理中,需要在科學成本管理理念的指導下,重視成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項目質量、進度、成本多方面高水平運作,在榆樹市房地產市場環境中具有較大競爭力。」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杜剛的論文(左)和吉林大學孫福安的論文(右)結論章節部分內容相似。
而吉林大學孫福安的論文中也出現幾乎一模一樣的內容。孫福安的論文寫道,「總而言之,榆樹壹號院項目在成本管理中,需要在科學成本管理理念的指導下,重視成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項目質量、進度、成本多方面高水平運作,在榆樹市房地產市場環境中具有較大競爭力。」
澎湃新聞進一步對比發現,前述兩篇論文在部分章節、「參考文獻」「後記與致謝」部分略有不同。相比孫福安的論文,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杜剛的論文在「第一章 緒論」章節多了「1.5 技術路線圖」的內容。在該論文第四章,亦多了「4.4 成本管理效果對比分析」的內容,這部分內容與孫福安的論文「5.3 成本管理效果分析」雷同。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杜剛的論文(左)和吉林大學孫福安的論文(右)目錄部分高度雷同。
在「參考文獻」部分,兩篇論文的參考文獻共有12處重合。其中,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杜剛論文「參考文獻」處多了8篇英文文獻。
在「後記和致謝」部分,吉林大學孫福安的論文提到,「感謝榆樹市壹號院項目建設部的工作人員,為我的調研工作提到了較大的支持,為我提供了許多的寶貴數據,讓我的論文研究更有說服性,也更為真實」。
澎湃新聞注意到,兩篇論文均有作者籤署的論文原創性聲明,聲明中稱,「除文中已經註明引用的內容外,本論文不包含其他個人或集體已經發表或撰寫過的作品結果」。
延伸閱讀: 揭開「論文代寫」騙局:以為花錢就能省事?坑多著呢
從拉客引流到代寫查重,甚至論文發表,現在的「論文代寫」已經有一條完整的產業鏈,由此引發的騙局也是層出不窮。
9月初,科學技術部印發的《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開始施行,明確抄襲、剽竊、侵佔、篡改他人科學技術成果、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及從事學術論文買賣、代寫代投等均屬於違規行為。
就此,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論文代寫」生意依然沒有杜絕,只是手段由明目張胆變得越來越隱蔽。
事件:700字文稿抄襲率達90%
去年底,大四的李子涵忙得焦頭爛額,眼看就要畢業了,可論文初稿還沒完成。於是,她動了動腦筋:花點錢找個「代寫」矇混過關吧!
李子涵從某購物平臺搜索「論文代寫」時,找到一家銷量較高的店鋪諮詢。對方回應,為方便文件傳輸,讓她換平臺與客服詳談,並提供了一個QQ號。
「論文都是原創,由高校老師代筆,售後免費包修改,包通過。12000字的論文,960元……」聽了客服的介紹,李子涵還試著還了下價,最終600元成交。
李子涵、郭夢購買論文的店鋪
按照談好的約定,李子涵付給對方300元定金,餘款在收到論文成稿時結清。
一周後,客服稱論文已完成,需要先結清尾款才能讓查收。李子涵連忙把錢打到了對方的帳號上。
但是,當李子涵點開收到的文件,掃了一眼論文時,她蒙了。
「這哪裡是原創呀!字倒是不少,可都是複製粘貼和拼湊來的,就連結尾都寫成了『碩士論文』。可我要的明明是本科的畢業論文。」李子涵說。
她在代寫的論文中,隨意摘出大約700字的一段文稿,並逐句複製到網上搜索,發現90%以上的內容是從公開發表的論文、教材,甚至360百科上抄襲的。
「這花錢買的論文不但爛,還特別的敷衍,『原創、高校老師代筆』都是胡扯。」李子涵說。
李子涵馬上聯繫客服,可連著催了三天,只等來一句「在修改中」。
心裡沒底的李子涵有點著急了。她不停地催促,但客服的回覆只有:「自動回覆:有事不在,一會兒再和你聯繫。」
一周之後,客服又通知她「處理售後事宜,請聯繫售後QQ……」
李子涵說,「售後的解釋是可以免費修改,但得按順序,在她前面還有168位客戶的論文要修改,所以修改後的論文何時能完成,具體時間還不確定。如果一兩天內急需改後文稿,就得加收300元的加急費。」
越聽越覺得不靠譜的李子涵沒有再交300元的「加急費」。到今天,論文答辯都結束幾個月了,她也沒收到那份「修改後」的論文。
那交了「加急費」,就能及時拿到一份「合格」的論文嗎?
「只是換了個標題,調了段落順序,具體內容一點也沒變,再聯繫售後修改,他們又刪了幾段,真是越改越亂。我實在看不下去了,要求他們退款。這時,售後就不理我了。」與李子涵在同一平臺「代寫」的郭夢花了500元論文費,又追加了300元加急費,得到的論文,依然是「拼湊」的。
「靠『花錢代寫』吃虧的只能是自己。」錢打了水漂,論文也沒著落的郭夢還是自己完成論文了。
李子涵與客服的聊天記錄 追查:「代寫」業務走向「隱藏」
如今,李子涵、郭夢當時使用的「論文代寫」購買連結已查不到了。當記者詢問相關店鋪的客服是否還有「論文代寫」的服務時,對方回覆:「平臺不允許代寫稿件,請勿提及!以防對您個人有所影響,高校老師給您一對一最優質服務!祝您成功。」隨後,又回復了一句「您懂得」。
接著,記者便接到了自稱是店鋪客服的電話:「可以『代寫論文』,加下老師的QQ,把具體要求告訴老師……」
隨後,記者在多家購物平臺以「論文代寫」「代寫」為關鍵詞搜索,均顯示「沒有找到相關商品」。當搜索「論文」「代論文」等關聯詞時,就能檢索到相關商品。
記者發現,為規避因涉及「違規」的宣傳和說明被平臺下架,這些商品介紹大多比較隱晦。比如「論文無小事,熬夜加班只為你」「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文中」「論文代翻譯」等,寶貝詳情只有句「誠信經營,歡迎諮詢!」買家評論也大都指向「論文代寫」服務,諮詢客服是否可以代寫畢業論文,大多數店家直接回復可以,並給出報價。
此外,網上也不乏「掛羊頭賣狗肉」的商家。一家好評率100%的網店只有」論文查重」和」PPT製作」兩個商品,加上客服提供的QQ號詳談,對方則明確表示:「可以代寫論文。」而購物平臺公示的網店經營者相關資質信息顯示,該網店是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的正規企業,經營範圍為網上銷售服裝、辦公用品、日用百貨、技術諮詢等業務,並沒有「論文代寫」,該企業實際經營業務與其登記的經營範圍並不完全一致。
揭秘:修改要加費 退款不答應
在調查中發現,藉助網絡、電話,「代寫代發」論文已形成從尋找客源、寫手寫作、修改查重,甚至對接期刊發表的「一條龍」流水線。
曾在一家打著「科技」旗號的企業做銷售和客服的許亮透露:「科技」只是幌子,公司幹的生意就是代寫論文。他日常的工作就是給有需求的人打電話,推銷公司的論文代寫代發服務,同時還要對接客戶,並通過老闆聯繫寫手,傳達客戶的需求。
許亮說,公司時常會遇到買家對論文質量不滿意的情況,除了修改,甚至要求退款。老闆的態度是修改變動較大的要增加費用,退款堅決不答應!如果被買家磨得煩了,就通知助理或客服不回微信,打電話直接拉黑,總之,一要拖著,二是置之不理。最終,等的就是買家服軟,變退款為修改,然後接受現實。
「我們也不怕買家,因為抓住了他們害怕事情暴露會敗壞自身名譽,而不願聲張的心理。」許亮說,「既然都不敢報警,最終只能吃啞巴虧了。」
許亮介紹,除了單一的「代寫」,對於有發表要求的買家,公司也有「一條龍」服務。一般流程是:第一步,先交20%的定金,賣方收到匯款後發來寫手擬定的四五個題目供選擇。第二步,賣方發來電子版的雜誌錄用通知書,買方付清餘款。第三步,收到尾款後,賣方會將論文發給買方。
「代寫代發一篇論文,少則一千多元,多的需要兩三萬元。」許亮透露,「每個月,經由公司發出去的論文可不少。」至於論文如何發表,許亮坦言,「是由老闆直接安排的。」
處罰:可開除學籍 解除聘任合同
魏曉東律師表示,目前對於代寫論文處理的主要依據是《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
其中明確規定,學位申請人員的學位論文出現購買、由他人代寫的作假情形,可以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並且3年內,各學位授予單位不得再接受其學位申請。
而對於代寫論文的一方,上述辦法規定,代寫、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代寫的,屬於在讀學生的,可開除學籍;屬於學校的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可開除或解除聘任合同。社會中介組織、網際網路站和個人,組織或者參與學位論文買賣、代寫的,由相關主管機關依法查處。
此外,自9月1日起施行的《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明確,抄襲、剽竊、侵佔、篡改他人科學技術成果,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等;從事學術論文買賣、代寫代投等均屬於違規行為。違規行為涉及科學技術活動的核心關鍵任務、約束性目標或指標,造成特別嚴重負面影響或財政資金損失,對違規單位和個人取消5年以上直至永久相關資格。
建議:嚴厲打擊代寫代發的商戶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說,「花錢買論文本身就是可恥的,而拿著買來的論文去評職稱、獲取學位,屬於欺詐行為。另一方面,把論文代寫變成一種產業,本身就違反了公序良俗和學術倫理,不是合法的商業模式,這是公然造假,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犯罪。」
如何遏制論文代寫現象?
劉俊海提出三點建議:第一,教育部門、宣傳部門、監管部門要鑄造監管合力,齊抓共管,嚴厲打擊代寫代發商戶;第二,科研院所、用人單位、電子商務平臺守土有責,必須嚴格自律,應進行自查自糾;第三,對於個體而言,應倡導誠信為本,樹立智慧財產權觀念,既不該找人捉刀代筆,也不應有人提供造假服務。
針對「西安建築科技大學一碩士學位論文與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存在雷同」一事,10月9日,西安建築科技大學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獲悉情況後,他們已第一時間收集資料,啟動調查程序。
同日,吉林大學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他們將讓涉事學院組成調查組,儘快展開調查。
澎湃新聞在中國知網檢索發現,西安建築科技大學工程碩士杜剛的碩士學位論文《榆樹壹號院小區工程項目成本管理研究》與吉林大學工程碩士孫福安的碩士學位論文《壹號院工程項目成本管理研究》均在2018年完成。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杜剛的論文首頁顯示,該論文提交日期為2018年5月25日,答辯日期為6月6日。吉林大學孫福安的論文首頁載明日期為2018年6月。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杜剛的論文(左)和吉林大學孫福安的論文(右)存在雷同。
澎湃新聞對比發現,前述兩篇論文頁數同為54頁,均分為六章,關鍵詞同為「榆樹壹號院小區;建築工程項目;成本管理」。兩篇論文第二章、第三章、第六章的結構、文段內容幾乎一模一樣。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杜剛的論文(左)和吉林大學孫福安的論文(右)在摘要、關鍵詞部分高度雷同。
以前述兩篇論文第六章「結論與展望」部分內容為例,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杜剛在論文中寫道,「總而言之,榆樹壹號院小區項目在成本管理中,需要在科學成本管理理念的指導下,重視成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項目質量、進度、成本多方面高水平運作,在榆樹市房地產市場環境中具有較大競爭力。」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杜剛的論文(左)和吉林大學孫福安的論文(右)結論章節部分內容相似。
而吉林大學孫福安的論文中也出現幾乎一模一樣的內容。孫福安的論文寫道,「總而言之,榆樹壹號院項目在成本管理中,需要在科學成本管理理念的指導下,重視成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項目質量、進度、成本多方面高水平運作,在榆樹市房地產市場環境中具有較大競爭力。」
澎湃新聞進一步對比發現,前述兩篇論文在部分章節、「參考文獻」「後記與致謝」部分略有不同。相比孫福安的論文,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杜剛的論文在「第一章 緒論」章節多了「1.5 技術路線圖」的內容。在該論文第四章,亦多了「4.4 成本管理效果對比分析」的內容,這部分內容與孫福安的論文「5.3 成本管理效果分析」雷同。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杜剛的論文(左)和吉林大學孫福安的論文(右)目錄部分高度雷同。
在「參考文獻」部分,兩篇論文的參考文獻共有12處重合。其中,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杜剛論文「參考文獻」處多了8篇英文文獻。
在「後記和致謝」部分,吉林大學孫福安的論文提到,「感謝榆樹市壹號院項目建設部的工作人員,為我的調研工作提到了較大的支持,為我提供了許多的寶貴數據,讓我的論文研究更有說服性,也更為真實」。
澎湃新聞注意到,兩篇論文均有作者籤署的論文原創性聲明,聲明中稱,「除文中已經註明引用的內容外,本論文不包含其他個人或集體已經發表或撰寫過的作品結果」。
延伸閱讀: 揭開「論文代寫」騙局:以為花錢就能省事?坑多著呢
從拉客引流到代寫查重,甚至論文發表,現在的「論文代寫」已經有一條完整的產業鏈,由此引發的騙局也是層出不窮。
9月初,科學技術部印發的《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開始施行,明確抄襲、剽竊、侵佔、篡改他人科學技術成果、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及從事學術論文買賣、代寫代投等均屬於違規行為。
就此,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論文代寫」生意依然沒有杜絕,只是手段由明目張胆變得越來越隱蔽。
事件:700字文稿抄襲率達90%
去年底,大四的李子涵忙得焦頭爛額,眼看就要畢業了,可論文初稿還沒完成。於是,她動了動腦筋:花點錢找個「代寫」矇混過關吧!
李子涵從某購物平臺搜索「論文代寫」時,找到一家銷量較高的店鋪諮詢。對方回應,為方便文件傳輸,讓她換平臺與客服詳談,並提供了一個QQ號。
「論文都是原創,由高校老師代筆,售後免費包修改,包通過。12000字的論文,960元……」聽了客服的介紹,李子涵還試著還了下價,最終600元成交。
李子涵、郭夢購買論文的店鋪
按照談好的約定,李子涵付給對方300元定金,餘款在收到論文成稿時結清。
一周後,客服稱論文已完成,需要先結清尾款才能讓查收。李子涵連忙把錢打到了對方的帳號上。
但是,當李子涵點開收到的文件,掃了一眼論文時,她蒙了。
「這哪裡是原創呀!字倒是不少,可都是複製粘貼和拼湊來的,就連結尾都寫成了『碩士論文』。可我要的明明是本科的畢業論文。」李子涵說。
她在代寫的論文中,隨意摘出大約700字的一段文稿,並逐句複製到網上搜索,發現90%以上的內容是從公開發表的論文、教材,甚至360百科上抄襲的。
「這花錢買的論文不但爛,還特別的敷衍,『原創、高校老師代筆』都是胡扯。」李子涵說。
李子涵馬上聯繫客服,可連著催了三天,只等來一句「在修改中」。
心裡沒底的李子涵有點著急了。她不停地催促,但客服的回覆只有:「自動回覆:有事不在,一會兒再和你聯繫。」
一周之後,客服又通知她「處理售後事宜,請聯繫售後QQ……」
李子涵說,「售後的解釋是可以免費修改,但得按順序,在她前面還有168位客戶的論文要修改,所以修改後的論文何時能完成,具體時間還不確定。如果一兩天內急需改後文稿,就得加收300元的加急費。」
越聽越覺得不靠譜的李子涵沒有再交300元的「加急費」。到今天,論文答辯都結束幾個月了,她也沒收到那份「修改後」的論文。
那交了「加急費」,就能及時拿到一份「合格」的論文嗎?
「只是換了個標題,調了段落順序,具體內容一點也沒變,再聯繫售後修改,他們又刪了幾段,真是越改越亂。我實在看不下去了,要求他們退款。這時,售後就不理我了。」與李子涵在同一平臺「代寫」的郭夢花了500元論文費,又追加了300元加急費,得到的論文,依然是「拼湊」的。
「靠『花錢代寫』吃虧的只能是自己。」錢打了水漂,論文也沒著落的郭夢還是自己完成論文了。
李子涵與客服的聊天記錄 追查:「代寫」業務走向「隱藏」
如今,李子涵、郭夢當時使用的「論文代寫」購買連結已查不到了。當記者詢問相關店鋪的客服是否還有「論文代寫」的服務時,對方回覆:「平臺不允許代寫稿件,請勿提及!以防對您個人有所影響,高校老師給您一對一最優質服務!祝您成功。」隨後,又回復了一句「您懂得」。
接著,記者便接到了自稱是店鋪客服的電話:「可以『代寫論文』,加下老師的QQ,把具體要求告訴老師……」
隨後,記者在多家購物平臺以「論文代寫」「代寫」為關鍵詞搜索,均顯示「沒有找到相關商品」。當搜索「論文」「代論文」等關聯詞時,就能檢索到相關商品。
記者發現,為規避因涉及「違規」的宣傳和說明被平臺下架,這些商品介紹大多比較隱晦。比如「論文無小事,熬夜加班只為你」「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文中」「論文代翻譯」等,寶貝詳情只有句「誠信經營,歡迎諮詢!」買家評論也大都指向「論文代寫」服務,諮詢客服是否可以代寫畢業論文,大多數店家直接回復可以,並給出報價。
此外,網上也不乏「掛羊頭賣狗肉」的商家。一家好評率100%的網店只有」論文查重」和」PPT製作」兩個商品,加上客服提供的QQ號詳談,對方則明確表示:「可以代寫論文。」而購物平臺公示的網店經營者相關資質信息顯示,該網店是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的正規企業,經營範圍為網上銷售服裝、辦公用品、日用百貨、技術諮詢等業務,並沒有「論文代寫」,該企業實際經營業務與其登記的經營範圍並不完全一致。
揭秘:修改要加費 退款不答應
在調查中發現,藉助網絡、電話,「代寫代發」論文已形成從尋找客源、寫手寫作、修改查重,甚至對接期刊發表的「一條龍」流水線。
曾在一家打著「科技」旗號的企業做銷售和客服的許亮透露:「科技」只是幌子,公司幹的生意就是代寫論文。他日常的工作就是給有需求的人打電話,推銷公司的論文代寫代發服務,同時還要對接客戶,並通過老闆聯繫寫手,傳達客戶的需求。
許亮說,公司時常會遇到買家對論文質量不滿意的情況,除了修改,甚至要求退款。老闆的態度是修改變動較大的要增加費用,退款堅決不答應!如果被買家磨得煩了,就通知助理或客服不回微信,打電話直接拉黑,總之,一要拖著,二是置之不理。最終,等的就是買家服軟,變退款為修改,然後接受現實。
「我們也不怕買家,因為抓住了他們害怕事情暴露會敗壞自身名譽,而不願聲張的心理。」許亮說,「既然都不敢報警,最終只能吃啞巴虧了。」
許亮介紹,除了單一的「代寫」,對於有發表要求的買家,公司也有「一條龍」服務。一般流程是:第一步,先交20%的定金,賣方收到匯款後發來寫手擬定的四五個題目供選擇。第二步,賣方發來電子版的雜誌錄用通知書,買方付清餘款。第三步,收到尾款後,賣方會將論文發給買方。
「代寫代發一篇論文,少則一千多元,多的需要兩三萬元。」許亮透露,「每個月,經由公司發出去的論文可不少。」至於論文如何發表,許亮坦言,「是由老闆直接安排的。」
處罰:可開除學籍 解除聘任合同
魏曉東律師表示,目前對於代寫論文處理的主要依據是《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
其中明確規定,學位申請人員的學位論文出現購買、由他人代寫的作假情形,可以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並且3年內,各學位授予單位不得再接受其學位申請。
而對於代寫論文的一方,上述辦法規定,代寫、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代寫的,屬於在讀學生的,可開除學籍;屬於學校的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可開除或解除聘任合同。社會中介組織、網際網路站和個人,組織或者參與學位論文買賣、代寫的,由相關主管機關依法查處。
此外,自9月1日起施行的《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明確,抄襲、剽竊、侵佔、篡改他人科學技術成果,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等;從事學術論文買賣、代寫代投等均屬於違規行為。違規行為涉及科學技術活動的核心關鍵任務、約束性目標或指標,造成特別嚴重負面影響或財政資金損失,對違規單位和個人取消5年以上直至永久相關資格。
建議:嚴厲打擊代寫代發的商戶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說,「花錢買論文本身就是可恥的,而拿著買來的論文去評職稱、獲取學位,屬於欺詐行為。另一方面,把論文代寫變成一種產業,本身就違反了公序良俗和學術倫理,不是合法的商業模式,這是公然造假,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犯罪。」
如何遏制論文代寫現象?
劉俊海提出三點建議:第一,教育部門、宣傳部門、監管部門要鑄造監管合力,齊抓共管,嚴厲打擊代寫代發商戶;第二,科研院所、用人單位、電子商務平臺守土有責,必須嚴格自律,應進行自查自糾;第三,對於個體而言,應倡導誠信為本,樹立智慧財產權觀念,既不該找人捉刀代筆,也不應有人提供造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