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楊散逸】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城鎮居民家庭資產負債調查課題組發布了對城鎮居民家庭資產負債調查的報告,雖然2016年國家統計局、西南財大、北大所統計的基尼係數巨大的差距之爭已經告訴我們我國貧富分化情況不容忽視,但是報告中的數據還是令人有些意外。
首先,這份報告內容是城鎮居民家庭而不是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最近的一次統計數據還是「從2015年的城鄉收入倍差從2.73下降到2016年的2.72。」(於2017年1月20日,2016年國民經濟運行情況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由於資產的累進性,收入差距將近3倍會使得資產差距指數級放大,再加上絕大多數農村居民無法從持續20年的城鎮房產升值(佔城鎮居民家庭財產七成)中獲益,導致佔我國將近一半人口的農村居民資產可能主要相當於資產均值41.4萬元的最後20%城鎮居民家庭範圍。換句話說,我國城鎮居民家庭前80%的財富集中度,如果對應到全國居民,可能比例要除以2,或者說這篇報告中計算的貧富差距可能比全部居民的情況要大一倍,例如前10%城鎮家庭佔有淨資產比例可能實際對應的是全國前5%家庭佔有淨資產比例。
同時這篇報告中有大量中美貧富差距的對比,總體而言兩國數據差距不大,但是美國是發達國家當中貧富差距最大的國家,我國城鎮居民的貧富差距已經與其相當,如果考慮了農村居民,那麼貧富差距就更值得我們警惕。
其次我們來簡單解讀一下這篇文章中的數據。
這篇報告是按照資產=負債+淨資產(所有者權益)的思路撰寫的,其中資產又分為固定資產和金融資產。調查數據顯示,中國城鎮居民家庭城鎮居民家庭總資產均值為317.9萬元,淨資產均值為289.0萬元,可以推導出負債均值為28.9萬元,總資產負債率為9.09%,淨資產負債率為10%。
資產:
「調查數據顯示,城鎮居民家庭總資產均值為317.9萬元,中位數為163.0萬元。均值與中位數之間相差154.9萬元,表明居民家庭資產分布不均。將家庭總資產由低到高分為六組,最低20%家庭所擁有的資產僅佔全部樣本家庭資產的2.6%,而總資產最高20%家庭的總資產佔比為63.0%,其中最高10%家庭的總資產佔比為47.5%。」
換句話說就是資產最前10%的人和之後90%的人資產相當,最前20%的家庭資產是最後20%家庭資產的24倍。
「從資產佔比來看金融資產為20%,實物資產為80%,其中房產佔60%。居民的住房擁有情況相對均衡。我國城鎮居民家庭的住房擁有率為96.0%,有一套住房的家庭佔比為58.4%,有兩套住房的佔比為31.0%,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佔比為10.5%,戶均擁有住房1.5套。我國收入最低20%家庭的住房擁有率也為89.1%。」
固定資產:
戶均擁有住房1.5套也就是我國有三分之一的住房是可能用做出租房的生產資料,那麼家庭財產分布可能就是40%自用住宅,20%金融資產,20%投資住宅,15%其他生產資料,5%汽車。只有自用住房的約60%城鎮居民家庭可能不佔有任何生產資料。
與此同時擁有生產資料和投資住宅的家庭資產總額更高,資產構成更豐富。
「受調查家庭中,15.9%的家庭擁有商鋪或廠房等經營性資產,這些家庭的經營性資產均值為257.5萬元,佔其家庭總資產的33.1%。擁有經營性資產家庭的戶均總資產為776.8萬元,是沒有經營性資產家庭的3.4倍。家庭總資產越多,經營性資產的擁有率越高,經營性資產在家庭資產中的比重越大。按家庭總資產排序,資產最高10%的家庭中,近半數的家庭擁有經營性資產,這些家庭的經營性資產佔家庭總資產的35.6%;而資產最低20%家庭中僅有3.5%的家庭擁有經營性資產,其經營性資產佔家庭總資產的比重為22.4%。
同時,城鎮居民家庭擁有的住房數量越多,其家庭資產中住房資產的佔比反而越低。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的總資產中住房資產的佔比為64.3%,有兩套住房家庭的住房資產佔比為62.7%,有三套及以上住房家庭的住房資產佔比為51.0%。這主要是因為多房產家庭在解決了基本住房需求後,更傾向於多元化資產配置。」
由此來看不擁有生產資料的勞動者明顯家庭資產較少。
金融資產:
有錢人肯定是有更多的錢,相對於固定資產我國家庭金融資產更不平均,前10%的家庭佔有全部資產的58.3%,後面90%的人只佔有41.7%,10%的家庭擁有的金融資產是之後90%家庭的1.4倍。
負債:
「富裕家庭的負債參與率更高,且更容易獲得銀行貸款,低資產家庭對民間借貸的依賴度相對較高。按家庭總資產排序,資產最高20%家庭的負債參與率最高,為63.3%,且負債中97.1%為銀行貸款。資產最低20%家庭的負債參與率最低,為38.6%。資產最低20%家庭的負債來源中,89.4%來源於銀行貸款,遠低於其他家庭;9.0%來自於民間借貸,遠高於其他家庭。這主要是因為低資產家庭往往收入較低,或者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從銀行渠道獲得貸款相對困難,因而對民間借貸的依賴度相對較高。」
和我們的認知一樣,越是資產高的家庭越敢於加槓桿,同時更容易獲得銀行貸款從而資金成本比較低;越是資產低的家庭越不敢借貸,同時更難獲得資金成本比較低的銀行貸款。但同時反邏輯的是,如果發生大通脹,看似「洗劫」有錢人財富,但有錢人更可能通過對銀行的負債轉移財產損失,因為通脹後還銀行的錢也大幅貶值了;而無負債的中下階層的銀行存款才是真正貶值了。
淨資產:
我國前1%的家庭佔有17.1%的淨資產,前10%的家庭佔有49%的淨資產,基本上是一半,同時前1%的家庭淨資產基本上等於後60%的家庭淨資產(17.1%:18%),前10%的家庭淨資產基本上等於後90%的家庭淨資產(49%:51%)
最後再來說說如何運用稅收手段來消除貧富分化。
消費本身有遞減效應,例如月收入兩千的人很可能是月光族,消費比例100%;月收入一萬的人月消費五千元,消費比例50%;月收入十萬的人月消費兩萬元,消費比例20%。從整體來看,收入越高消費佔收入的比例就越低。在工業化發展初期通過抑制消費來積累原始財富是必須的,但是一旦工業化完成後,消費不足才是導致金融危機爆發的根本因素。目前全球大衰退已經是既成事實,甚至中央也認為未來一段時間我國的國際形勢不是很好,擴大內需才是跳出金融危機的根本方法,而縮小貧富分化是擴大內需的必然條件。
稅收的作用中重要的一條就是防止貧富分化,這同時也是稅收存在的理由之一。
一般來說,防止貧富分化的稅收手段一方面是超額累進的所得稅讓賺錢多的人多繳稅;另一方面是以房產稅、遺產稅為代表的財產稅,讓持有生產資料多的人多繳稅並且打斷代際繼承。但是我國目前在兩方面都迫切需要改進。
就超額累進的所得稅而言,我國個人所得稅雖然是超額累進的,由於沒有配套的稅收金融監控措施,導致長期淪落為公職人員的工資稅。由於稅務局並不能自動用企業個人的現金流與申報數據比對來發現偷逃稅,而只有在發現偷逃稅的情況下才能逐級申請去銀行查閱現金流,導致現金流稅收監管只是一種取證手段而不是發現疑點的工具。同時,稅務局長期使用的以票控稅手段,面對生活中大量不用發票交易的環節形同虛設,而滿街小廣告的虛開發票也導致大量收入不申報、個人生活消費在企業帳務列支的現象,甚至以報銷額度為工資獎勵等逃稅行為屢見不鮮。《稅收徵管法》的徵求意見稿專門增加了一章涉稅信息獲取,要求對大額資金流動自動上報稅務局比對,但是從2015年初徵求意見起,年年都在人大審議,卻一直沒有下文。
另一方面,房地產稅、遺產及贈與稅等財產稅雖然時有傳聞,但是一直沒有具體規定落地,導致目前我國持有大量財產的稅收成本極低。甚至不動產信息的全國聯網工作,目前可能也並沒有實現(《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提升房屋網籤備案服務效能的意見》建房規〔2020〕4號「五、推進全國一張網建設」)。按照城市家庭戶均1.5套房的調查數據,如果對首套房不徵收房產稅,依然可以對全部房產1/3徵稅,稅基還是很廣闊的。
總之,十九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鼓勵勤勞致富,保護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調節過高收入,清理規範隱性收入,取締非法收入」的要求,但從這次的調查報告來看,我國的貧富差距程度可能已經與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相當,通過稅收手段來降低貧富差距、擴大內需消費,可能已經刻不容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