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之前曾寫過兩篇關於「自由」話題的隨筆,一是從其實人無法真正做到自由,因為有各種因素限制;第二篇進一步闡述在一定範圍內人可以按照自我性情存在人世間,不用顧忌外在的看法或幹涉等,自由就是「由自」嘛。
在這一篇中想繼續展開討論下這個話題。
「發展個人的個性,須要有兩個條件。
第一,須使個人有自由意志。
第二,須使個人擔干係,負責任。」
第一部分「要有自由意志」
這是胡適先生的看法。我的理解是如果一個人想要自由,想獨立於社會,首先能有這個意識,有這個念頭。也許有人覺得這個還要說嗎?誰不愛自由,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啊。胡適先生所在的時代,可能女性很多還局限於賢妻良母的角色,出去做事的不多,大部分女人自從結婚後就是為了丈夫和孩子活著,即便男人不堪入目,能決裂於家庭的並不多。很多年後的今天,很多女性雖然走出家門,在外打拼,但有很多為了家庭也在忍辱負重,一句「為了孩子」就可以讓很多女人放棄許多。寫到這裡,不由得為女性的偉大而感動。為何這麼說,「首先要有自由意志」,實在是很多人並沒有意識到自己很多時候都是為了他人在活著,在付出,對於自我發展,對於何為自由意志其實並未考慮。
《出走的娜拉》(易卜生著 )最後意識到自己作為一個人的存在,「我相信第一我是一個人正同你一樣。——無論如何,我務必努力做一個人。」這是她的覺醒。
如同易卜生所說「你要想有益於社會,最好的法子莫如把你自己這塊材料鑄造成器。……有的時候我真覺得全世界都像海上撞沉了船,最要緊的還是救出自己。」易卜生從社會的大方面來談個人的發展。對於自我而言,其實簡單的說就是一句話「若想救人必先自救」,自己沒有獨立的人格(這裡可以用個性代替),如何能自立,如何喚起其他人,根本沒有力量的。
第二部分「個人擔干係,負責任」
魯迅先生曾就娜拉出走後的結局做了幾種設想,大意並不看好她。但無論如何她邁出第一步。以後的事情便就是胡適先生談到的第二點「個人擔干係,負責任了」。
這個其實大家容易理解,「既然選擇了遠方,便只顧風雨兼程」,自由或者說「由自」是需要承擔後果,如果既不自由,又不用負責任的,那是奴隸的生活,一切聽從別人的安排,只需幹活就行。何謂「獨立的人格,自由的個體」,自然是自己說了算,那麼理所應當的也由個人來承擔結果,無論好與壞。有人不願意擔責任,那只能做跟隨者,不過這樣是無法發展自由的個體,不能由著自我了。
所以說要想自由,必須要有這個意志,再者能承擔後果,所謂「魚與熊掌不可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