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容詞活用為名詞規律
形容詞活用為名詞,一般是以這個形容詞替代跟它性質、狀態或特徵有關的人或物。翻澤時一般要補充中心詞(名詞)而以形容詞作定語。
①形容詞作主語。如「是故聖益聖,愚益愚」(《師說》)中的「聖」、「愚」這兩個形容詞在句中作主語,可分別譯成「聖人」、「愚笨的人」。
②形容詞作賓語。如「將軍身被堅執銳」"(《陳涉世家》)中的「堅」、「銳」在句中作賓語,可分別譯為「堅固的盔甲」、「銳利的武器」。
2.形容詞活用為動詞的規律
形容詞作動詞是由於形容詞在一定的語法結構中表示了動詞的意義,起了動詞的作用而引起的。形容詞活用為動詞,表示動詞的意義,形式有幾種
①形容詞帶了賓語。如「京中有善口技者」(《口技》)中的「善」是形容詞活用為動詞善」有「擅長」的意思,所帶賓語是「口技」。
②形容詞在「所」字之後。如「吾入關,秋毫不敢有所近"(《鴻門宴》)中的「近」是形容詞活用為動詞,「所近」有「接近」的意思。需要注意的是「所近」中的「所」沒有實際意義,這與動詞前面「所」的指代作用是不同的。
③形容詞用在一部分能願動詞的後面。如「問其深,則其好遊者不能窮也」(《遊褒神山記》)的「窮」是形容詞,它們在能願動詞「能」的後面充當動詞。「窮」有「走到盡頭」的意思。
3.形容詞的使動用法規律
古漢語中,形容詞也常常用作使動,它的意思是使賓語所代表的人或事物具有這個形容詞所表示的性質或狀態,這樣,形容詞也帶了賓語。如:「欲居之以為利,而高其值"(《促織)中的「高」是「使………抬高」的意思。再如「今媼尊長安君之位,而封之膏腴之地」(《觸龍說趙太后)中的「尊」是「使……尊費」的意思等。「高」、「尊」等形容詞用作使動以後,都帶上了賓語,作謂語動詞。
4.形容詞的意動用法規律
形容詞用作意動,是主觀上認為賓語所代表的人或事物具有這個形容詞所表示的性
質或狀態,事實上不一定具有這個性質或狀態。形容詞用作意動,它後面的成分就是它的賓語。
如「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鄰忌齊王納速》)中的「美」就是形容詞的意動用法,「美是「認為我美,以我為美」。再如「且夫我嘗聞少仲尼之聞,面輕伯夷之義者,始吾弗信《秋水》)中的「少」、「輕」也用作意動,是主觀上「認為…少、認為……輕」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