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記者詹鈃 通訊員胡雪婷
2020年6月30日,武漢市農業農村局發布《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長江漢江武漢段實施全面禁捕的通告》(下稱《通告》):自2020年7月1日0時起,開啟長江漢江武漢段10年的常年禁捕。
自《通告》實施以來,因違規經營胭脂魚等國家保護動物、採購和銷售河豚、偽造水產品地理標誌,武漢市已經有多人被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或立案調查。
今天下午,武漢市市場監管局公開曝光了6起「長江禁漁」典型案例,並提醒違規在長江捕魚,將可能面臨刑責。
1、採購銷售河豚違反食品安全法
2020年7月31日,武漢市江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線索稱,武漢閒雲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採購河魨(豚)活魚加工成菜品進行銷售,當即赴現場調查。
經查,該公司以每公斤76元的價格購進3條河魨(豚)活魚,製作售出後獲得504元的營業收入。
按照《農業部辦公廳、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有條件放開養殖紅鰭東方魨和養殖暗紋紅方魨加工經營的通知》(農辦魚[2016]53號)的規定,禁止經營養殖河魨活魚和未經加工的河魨整魚。
公司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江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依法對其給予行政處罰。
2、違規售賣保護動物胭脂魚被罰
2020年8月25日下午,武漢市武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武漢市武昌區康橋家常菜館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店內有1尾胭脂魚。
經查,該餐館未取得《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從事胭脂魚經營,其購進、出售的胭脂魚價值為217元,違法所得632元。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武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依法對其給予行政處罰。
3、偽造「梁子湖大閘蟹」標誌被查
2020年9月24日,武漢市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武漢多谷農業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檢查。
發現其經營的螃蟹樣品蟹扣上均標識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誌保護產品 梁子湖大閘蟹」的地理標誌專用標誌。
經現場詢問得知,當事人為增加市場份額,擴大產品銷售量,擅自偽造定製了一批「梁子湖大閘蟹」的地理標誌,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當即依法對其給予行政處罰。
4、人工養殖卻掛「江豚」「江鯰」招牌
2020年10月12日,黃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武漢漢口北四季美水產市場例行檢查。
執法人員發現,市場內眾轅煜水產商行店鋪招牌標有「江團」、「江鯰」字樣。經查證,該商行銷售的鮮魚實際為人工養殖。
其行為誤導消費者,構成虛假宣傳,黃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依法對其立案調查。
5、銷售冒充長江野生水產品被立案調查
2020年10月,江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武漢市江夏區彭氏船家餐館進行調查時,發現該店經營人員將水產品市場購進的人工養殖水產品冒充長江野生水產品向消費者進行推銷。
其行為構成消費欺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相關規定,江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已依法對其立案調查。
6、虛假宣傳菜品有食療功效
2020年10月19日,洪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武漢土作坊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店堂內魚池上張貼有「長江鮰魚」、「野鯽魚」的標識,對外進行宣傳,吸引消費者。經調查,現場並未發現長江鮰魚、野鯽魚。另外,發現其菜單上部分菜品標識有食療功效,涉嫌虛假宣傳。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洪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已依法對其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