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留置權和單方允諾之債?民法中的財產權

2020-12-05 玉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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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作為私法基本法市民社會的法、市場經濟的法、實體法權利法,以確認和保護民事主體的民事權益為基本精神(權益包括權利和利益)。同時民法以權利思維為主導,重在宣誓各種權利。

民事權利按照權利的內容和性質來劃分,可以分為財產權、人身權和綜合性權利三項

財產權由兩大支柱構成,即靜態財產物權動態財產權債權

物權

依照物的歸屬狀態不同,將物權分為自物權、他物權和準物權(佔有)。自物權即所有權,是最完整的物權,能夠對標的物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全面予以支配和利用。所有權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物權變動;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專有權,共有權和成員權);共有制度(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相鄰關係

某A小區的居民為了方便乘坐地鐵,與相鄰的另一B小區約定,A小區的居民有權借B小區的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萬元。A與B小區之間的關係就是他物權中的用益物權下的地役權。

相對於自物權的是他物權,包括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中包括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地役權

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對於抵押和質押我們比較熟悉,留置權又是什麼意思呢?

例如:東大公司欠西大公司貨款200萬,西大與中大公司籤訂了一份價款為150萬元的電腦買賣合同,合同籤訂後,中大公司指示西大公司將該合同項下的電腦交付給東大公司。因東大公司屆期未清償所欠貨款,故西大公司將該批電腦扣留。那麼西大公司的行為屬於行使留置權

總之,擔保物權,即用他人之物或財產權利擔保自己債權實現的限制物權,債權人害怕債務人到期不能還款而存在,它的實質是「優先受償權」。

債權

依照債的發生原因不同,債權可以分為意定之債、法定之債和自然之債

意定之債包括單方允諾之債和合同之債,什麼是單方允諾之債?最典型的就是懸賞廣告。例如:小孫不小心把行李遺忘在計程車上,立即發布尋物啟事,言明願以2000元酬謝返還行李者。小孫發布廣告的行為就是單方允諾之債

法定之債主要包括四類,即侵權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和締約過失之債

例如:小李門前有一個泥坑,某日一貨車經過,由於顛簸凋落貨物一件,小李拾得並佔為已有。他發現有利可圖於是把泥坑挖深,果然隨後他又拾得兩包貨物。小李的行為即不當得利之債和侵權之債。

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一條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即無因管理之債。

自然之債,又稱自然債務,是指缺乏法定之債的債因,不產生法定義務,故不能經由訴訟獲得滿足,但債務人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不當得利返還的債。它的特徵是,債權本身存在,不得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給付後不得請求不當得利返還。

自然之債包括五類:1、已過訴訟時效之債;2、賭債和毒資違法之債;3、年利率24%—36%的民間借貸利息之債;4、彩禮;5、限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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