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倫理學逐漸成為倫理學研究中的重要部分,並形成人類中心主義與非人類中心主義兩大流派。縱觀整個環境倫理學思想史,關乎生態環境的事實認知與保護生態環境的道德規範二者緊密聯繫、相互促進,在這一演進過程中,「休謨問題」似乎不斷重現。休謨認為,如果不加以論述和說明,人們不能從「是」或「不是」的事實判斷中推出「應該」或「不應該」的價值判斷,但以往的道德體系都是從「是」突然地過渡到「應該」,那麼如何找到這一推理過程的合理有效性根據,即休謨向世人提出的問題。立足環境倫理學,需要回應的問題是環境倫理學中的事實與價值分別是什麼,以及如何從環境倫理學的諸多事實判斷中推出「應該保護環境」的價值判斷。
環境倫理學中的事實
環境倫理學中的事實分為「客觀事實」與「主觀事實」兩大類。環境倫理學中的「客觀事實」即人們觀察自然環境得到的經驗事實,我們還可以將其分為日常經驗事實與科學研究事實兩個方面。環境倫理學中的日常經驗事實,是指人類在日常生活中通過感官觀察自然環境直接得到的經驗認識。它大致包括:第一,人類生活在自然環境之中,生態環境為人類的生存提供基礎;第二,自然中有生命的存在物與無生命的存在物共存,有生命的存在物具有苦樂感受能力,無生命的存在物為有生命的存在物提供生存基礎,兩者互相作用,共同組成一個井然有序的生態系統;第三,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人類的足跡遍布全球,人化自然越來越多。人們對日常經驗事實基本可以達成共識。環境倫理學中的科學研究事實,主要是指環境科學、生態學的研究成果。環境倫理學中的事實除了上述「客觀事實」,還有「主觀事實」。從個體視角出發,無論是人類中心主義還是非人類中心主義的環境倫理學,基本上都會承認生活在自然之中的人的本性都是趨樂避苦的,同時擁有一定的理性能力,具有去惡向善的趨向性。非人類中心主義環境倫理學還會指出,每個擁有生命的存在物都具有求生意識。從整體視角出發,人類與非人類生物共同組成一個「生命共同體」,人與自然同處於「道德共同體」之中。
環境倫理學中的價值
在環境倫理學中,「價值」是內涵極其複雜的概念。立足「評價判斷」層面,人類中心主義環境倫理學認為,價值由作為道德主體的人類來設定,非人類存在物有無價值需要人類來進行判斷。而非人類中心主義環境倫理學則認為,非人類存在物本身就具有價值,動物的「內在價值」、生物的「固有價值」、生態的「系統價值」等是這一陣營理論中的重要概念。在「規範判斷」層面,有學者認為,個體的生物具有價值,因此「應該保護個體生物」;有學者則主張,整體的生態系統具有價值,因此「應該保護整個生態系統」,由此不同的評價判斷推導出了不同甚至相互衝突的規範判斷。由此可以發現,環境倫理學中的價值存在著衝突,人類與非人類存在物的價值衝突、人類內部的價值衝突、當代人與後代人的價值衝突乃至非人類存在物內部的價值衝突等,這些價值衝突問題都有待於化解,理清環境倫理學中的「價值」迫在眉睫。
環境倫理學中從事實到價值的推論
環境倫理學理論從事實到價值的推導則可以分為功利主義、義務論與德性論三種路徑,分別作為推理過程中的一個價值判斷前提,從而形成功利主義(後果主義)環境倫理學、義務論環境倫理學以及環境美德倫理學理論。它們的推理路徑可大致概括如下:
1.功利主義路徑
(1)功利主義認為,人類應該選擇去做能夠實現總體利益最大化的事;(2)人類生活在自然環境之中,保護環境能夠實現人類與自然環境共同的總體利益最大化;(3)所以,人類應該保護環境。
2.義務論路徑
(1)義務論主張,道德行為是出於義務而行動。道德義務不僅要求你應該這樣行動,其他人也應該這樣行動,道德義務應具備可普遍化的性質;(2)保護環境可被普遍化,破壞環境不可被普遍化;(3)所以,保護環境是道德義務,人類應該保護環境。
3.德性論路徑
(1)人類是有理性的存在者,具有去惡向善的趨向性,所以每個人應該努力成為一個有德性的人;(2)保護環境能夠提升人的德性,破壞環境會損害人的德性;(3)所以,人類應該保護環境。
通過對環境倫理學中的事實與價值的梳理,一方面,在發現事實與價值的內在關係之後,進一步尋找化解「休謨問題」的方式;另一方面,對於如何從環境倫理學中的事實推出價值有了一定的認識之後,價值對於事實也存在反作用,可以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探討如何將環境倫理學中的價值轉化成人們在現實生活中進行環境保護的實踐力量這一現實問題,為應對與化解環境問題乃至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提出實質性的建議。
(本文系福建省2018年高校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的哲學社會科學學科優秀博士學位論文選題資助計劃階段性成果)
(摘編自《理論與評論》2019年第2期,作者系廈門大學哲學系博士研究生)
原文標題:環境倫理學中的事實與價值之辨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作者:裴士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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