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際網路行業的迅速發展,網商微商也是層出不窮,對實體店也是有著壓力山大的競爭,很多實體店老闆或者小商小販也是看好了微商電商這一塊大蛋糕,都想跑來分一杯羹,同時也是因為網商電商門檻較低,不需要多大的投資,不需要多高的文化水平就能或多或少地掙到錢,甚至有人隨手往朋友圈發布一些產品廣告就能帶來不小的收益,但這樣做真的合理嗎?哪些內容可以發,哪些東西不可以發布,又有多少人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來說一下,微信朋友圈發這種內容已然違法!
案列一,微信朋友圈配文:「全球最好的榴槤,馬來西亞熊貓山可以吃起來了,樹上熟包好的,榴槤控這一次有福音了,這個冬天最好吃榴槤了。」
案列二,微信朋友圈配文:「奶油青棗又來了它真的來了,脆甜水分足,營養價值高,最好吃的奶油棗沒有之一,今日活動價9.9元3斤,只要9.9元3斤啦。」這個介紹,最好的吃的奶油棗沒有之一,顯然這個廣告詞已經違背了客觀規律,容易誤導消費者,同時也貶低了其他競爭對手,不公平。因此呢,在朋友圈發布這兩則廣告的人,已經被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執法人員查處了,並且進行了罰款教育。
另外這裡也要提醒大家,用戶只要在朋友圈裡轉發廣告,客觀上為網際網路廣告提供了信息服務平臺,即成為廣告的發布者,所以呢,今後在朋友圈發廣告一定要小心一些,胡亂去轉發一些廣告,也有可能面臨處罰。維護一個好的網絡環境,創造一個積極向上正能量的平臺,我們每一個用戶都有責任。掙錢無可厚非,但切莫連自己不知道的情況下就做了違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