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被轉載要價一字兩元
法院判定21CN轉載羅永浩博客文章侵權成立
本報訊 (記者徐豔 通訊員天法宣)網名「老羅」的羅永浩,曾在北京新東方培訓學校任教,日前,以「剽悍的人生不需要解釋」而聞名網絡的他將21CN網站告上了天河區人民法院,他認為21CN非法轉載了他博客裡的6篇文章。
羅永浩在牛博網和新浪網分別開設有博客。2006年1月5日開始,羅永浩相繼在這兩個博客上發表了《教會我們的孩子正確地讀書(續完)》、《無窮動,無窮爛》等六篇文章共約23000餘字。
不久,羅永浩發現「21CN.com」網站轉載了他的六篇文章。羅永浩認為21CN侵犯了他的發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故以每字兩元為標準,於2006年9月將21CN(由世紀龍信息網絡有限責任公司經營)告上法院,要求被告以在網站首頁刊載道歉信(時長不低於一個月)的方式向原告賠禮道歉並賠償稿酬損失人民幣47544元,合理開支人民幣5752元。
2006年11月9日,天河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認為:羅永浩已在其博客上發表了涉案文章,發表權並未受到侵犯。被告轉載原告文章時內容無任何更改,沒有侵犯作品的完整權。被告未經羅永浩授權,擅自轉載6篇文章,侵犯了其信息網絡傳播權以及獲得相應報酬的權利。鑑於羅永浩主張的每字兩元的稿酬過高,法院判決被告賠償羅永浩稿酬損失及合理支出費用人民幣共7780元。21CN接到一審判決後已經提出上訴。
(責任編輯:黃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