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00多項雙邊條約、500多項多邊條約、解決了98%的陸地邊界問題、和74個國家締結了121項引渡和刑事司法協助條約……這一組數字展現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年來在國際法建設方面的重大貢獻。70年的實踐表明,中國已然成為捍衛國際公平正義、促進國際法發展的重要力量,是國際法的重要參與者、堅定的維護者和建設者
「新中國成立70年以來,中國不僅恢復了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全面融入國際體系,還成為以聯合國為核心、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體系重要的參與者、維護者和建設者。」近日,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賈桂德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專訪時如是說。
一直以來,中國始終堅持《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建設性地參與各領域國際規則制定,成為捍衛國際公平正義、促進國際法發展的重要力量。
新中國成立70年來中國政府籤署的部分條約。外交部供圖
對外締結27000多項雙多邊條約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首先要處理的對外法律事務之一就是全面清理舊政府與外國籤訂的條約。」賈桂德說,根據有關條約繼承的習慣國際法,對於外國通過戰爭、脅迫等非法手段與舊政府籤訂的不平等條約,新政府可不予繼承。
1949年9月,中國第一屆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了《共同綱領》,其中指出:「對於國民黨政府與外國政府所訂立的各項條約和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應加以審查,按其內容,分別予以承認,或廢除,或修改,或重訂。」
在此基礎上,新中國穩步清理舊條約,推進對外締結新的條約,並於1990年制定了締結條約程序法。截至目前,中國已對外締結27000多項雙邊條約、500多項多邊條約,涉及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國際交往的方方面面。完備的條約體系為我國對外開放、交流和合作奠定了有力的法律基礎。
1953年12月31日,周恩來總理在會見印度政府代表團時第一次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圖為1954年6月下旬,周恩來總理應邀訪問印度時,和印度總統拉金德拉·普拉沙德(右一)、副總統薩瓦帕利·拉達克裡希南(右三)、總理賈瓦哈拉爾·尼赫魯(左一)合影。資料圖片
倡導和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一直以來,中國倡導和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國際法的發展作出歷史性貢獻。
上世紀50年代,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興起的去殖民化運動中,亞非拉民族獨立解放事業蓬勃發展,新獨立國家渴盼建立平等的國際關係。
新中國順應歷史潮流,於1954年與印度、緬甸共同倡導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60多年來,五項原則反映了發展中國家追求獨立、自主、自強、發展的普遍訴求,也促進了不同意識形態和社會制度國家之間的交往和合作。
「五項原則與《聯合國憲章》國家間友好關係主權平等、不使用武力、不幹涉內政等規定高度一致,已成為指導國與國關係的基本準則和國際法基本原則,被國際社會廣泛認同和遵循。」賈桂德強調,五項原則還載入了中國憲法,同時也寫入了中國與160多個國家的建交公報和雙邊條約,成為中國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石。
1997年7月1日,香港政權交接典禮上,中國國旗升旗儀式的現場。王苗 攝
「一國兩制」方針豐富國際法發展
為了妥善解決歷史遺留的香港、澳門問題,中國還創造性地提出了「一國兩制」方針。
根據「一國兩制」方針,中英、中葡分別通過和平談判達成聯合聲明,實現中國順利對香港、澳門恢復行使主權,這成為和平解決國家間歷史遺留問題的典範。
「『一國兩制』方針及實踐豐富和發展了國際法的具體制度。」賈桂德說,比如,如何解決香港、澳門特區適用和締結條約問題,在條約層面落實好「一國兩制」和兩特區基本法,沒有現成的做法和先例可循。為確保港澳特區順利開展對外交往,中央政府根據基本法在這方面開創了很多新的做法。例如賦予特區一定程度的對外締約權,在多邊條約適用方面,考慮港澳特區的實際需要作出特殊安排,包括允許一些中央政府尚未加入、回歸前已在港澳適用的條約在回歸後繼續適用,一些條約以中央政府名義加入但僅適用於港澳。這都豐富和發展了國際法。
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
「中國依據國際法同14個陸地鄰國中的12個劃定和勘定邊界,解決了98%的陸地邊界問題。」賈桂德說。
中國堅持與直接有關當事國在尊重歷史事實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法,通過談判協商解決領土主權和海洋劃界爭議,與日、韓、越南等國談判達成有關海域劃界和漁業合作的安排,堅決有力應對針對南海的所謂仲裁,反對任何強加於中國的爭端解決方案,反對濫用仲裁程序損害我國主權和海洋權益。
賈桂德強調,中國創造性地提出「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設想,與東協國家籤署《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當前制定「南海行為準則」的磋商已步入快車道。
不僅如此,中國還依照國際法建立和完善國內海洋立法。賈桂德說,新中國成立不久,中國政府發布了《關於領海的聲明》,宣布中國領海寬度為12海裡,一切外國飛機和軍用船舶,未經中國政府許可,不得進入中國領海和領海上空。
中國的有關主張和實踐既與1958年《領海和毗連區公約》一致,也符合當時國際法發展趨勢,對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海洋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國全程參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其相關執行協定談判,根據包括公約在內的國際法制定了我國領海及毗連區法、漁業法、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等現代海洋法律制度。
搭建國際司法執法合作網絡
中國目前已經和74個國家締結了121項引渡和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可以說已初步構建了覆蓋五大洲各主要國家的追逃追贓條約體系。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聚焦重點追逃對象、重點追逃國家、重點締約國家,進行條約網絡建設,締結了39項引渡和刑事司法協助條約,推動24項條約生效,這在條約談判歷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工作力度、前所未有的工作成果。」賈桂德說,「我們實現了對歐盟等重要追逃追贓國家的突破,和法國、義大利的引渡條約相繼生效,和英國、奧地利締結了刑事司法協助條約」。
中國政府積極全面搭建國際司法執法合作法律網絡,服務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和反腐敗追逃追贓工作。例如,中國積極推進對外締結雙邊引渡條約和司法協助條約,參加《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等多邊條約,為推進我國與外國司法執法合作和反腐敗國際合作提供法律支撐。
當地時間2016年4月22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特使、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出席《巴黎協定》高級別籤署儀式,並代表中國籤署《巴黎協定》。新華社發
建設性參與全球治理規則制定
「中國廣泛參與全球治理有關國際條約和機制,是全球治理規則制定的重要參與者和建設者,在部分領域已成為引領者。」賈桂德說。
在氣候變化領域,中國聯合發展中國家推動將「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寫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推動通過《京都議定書》,落實共區原則和發達國家率先減排等義務,為推動達成《巴黎協定》作出重要貢獻。
中國堅持「人類共同繼承財產」原則,積極參與國際海底區域事務,早在1990年,中國大洋協會即申請登記為先驅投資者之一。迄今,國際海底管理局已核准中國的五塊礦區申請。
中國先後加入《南極條約》《南極海洋生物資源保護公約》《關於環境保護的南極條約議定書》等條約體系,依據相關條約開展南極科考、漁業等活動,作為南極條約協商國、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委員會成員國全方位參與南極治理。中國作為北極理事會觀察員國,依據國際法參與北極事務,努力為北極發展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力量。
中國還積極推動網絡、外空等全球治理新領域規則制定,為國際合作有序開展提供法律基礎。
□ 記者手記
「中國將堅定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體系,堅持做國際法的堅定維護者、建設者。」
這是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賈桂德在採訪後發出的堅定之聲。
在70年的歷史進程中,中國始終高舉國際法旗幟,堅持以《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為核心的國際法體系,建設性地參與各領域國際規則制定,積極推動國際關係的民主化,倡導國際法的平等統一適用,在重大國際和地區問題上仗義執言,成為捍衛國際公平正義、促進國際法發展的中堅力量。正如習近平主席今年4月會見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時所指出,「中國堅定維護多邊主義,堅定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堅定維護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中國在國際法實踐上體現了以下鮮明特點:一是強調尊重國家主權,堅持各國主權平等,反對以任何藉口幹涉別國內政,侵犯他國主權。
二是要和平不要戰爭,堅持互不侵犯,反對動輒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主張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尊重自由選擇爭端解決方式的權利。
三是堅持公平正義,倡導國際法平等統一適用,不搞雙重標準,反對對國際法「合則用,不合則棄」。
四是捍衛多邊主義,反對單邊主義和霸凌行徑,在平等基礎上通過國際合作實現互利共贏和共同發展。
當前,國際格局持續震蕩,不確定性更為突出。特別是個別國家奉行單邊主義和保護主義,違反國際義務,削弱多邊機制,大搞霸凌和幹涉,濫施單邊制裁,到處挑起貿易戰和科技戰,無視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給世界帶來了不安、衝突和動蕩。
面對這一形勢,中國一方面旗幟鮮明地堅持多邊主義、堅定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體系,另一方面,在上述原則基礎上與各國加強合作,攜手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構建新型國際關係。
習近平主席在一系列國際場合提出了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要倡議,這一理念被寫入中國憲法,更是代表著中國堅定走和平發展道路、堅定維護國際法的莊嚴承諾。
記者 汪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