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作為稀缺資源,是各方爭奪對象。地方紅會是器官捐獻的第三方機構,掌握捐獻者資源。據報導,廣東、江蘇等多地紅會存在要求醫院認捐來換取器官捐獻資源的現象,一例器官甚至要捐10萬。醫院認為紅會對捐款帳目沒有做到公開,有為自己牟利之嫌。為改變以權錢獲取器官的潛規則,原衛生部研發了計算機分配系統,但2/3器官仍在系統外分配。(7月8日《新京報》)
在這個事件裡,器官移植醫院和地方紅會是爭論的雙方。前者指責後者強制要求捐款,不捐款就不給器官資源,而且捐獻帳目不透明;後者則宣稱受益最大的是移植醫院,醫院應該從患者手術費等費用中拿出一部分利潤,來支付捐獻者的醫療欠費。至此,我們已經能夠很清楚地看到其中的一個「利」字:醫院因為需要向紅會捐款而不爽,紅會則認為醫院才是受益最大的。
我不知道,那些捐獻者如果地下有知,看到圍繞器官移植的「利來利往」會不會心寒;我更不知道,那些捐獻者的親屬此時此刻又會作何感想。捐獻者捐獻器官是無償的,充其量會獲得一點喪葬費(這正是紅會要求醫院捐款的理由);而移植醫院呢,獲得免費器官之後會高價向移植患者收費,高額利潤之外,紅會要求醫院的捐款,自然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好好一樁完全公益完全無償的器官捐獻行為,就這樣在金錢的裹挾下被弄得烏煙瘴氣。
其中,紅會宣稱不公開帳目是因為「不能讓公眾誤認為,身後捐獻器官,家屬就可以得到現金補償」;事實上,真的是這樣嗎?紅會要求移植醫院的捐款,最終都用於補償捐獻者和開展捐獻工作了嗎?眾所周知,我們器官捐獻的原則是自願無償捐獻,捐獻者因此得不到金錢補償;可是,紅會又憑什麼要求醫院為此給自己捐款呢?既然要向移植醫院索取捐款,當然應該公開帳目,否則旁人就會懷疑是紅會獨吞,這是身為公益組織理應具備的基本敏感。難道在郭美美事件之後,一直聲稱要改革的紅會,連這個基本道理都還沒有學會嗎?
今年2月底,原衛生部和中國紅十字會聯合宣布,中國人體器官捐獻工作3年試點結束,年內在全國推廣。很顯然,紅會在器官捐獻工作中的確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但是,如果紅會不能以公眾看得見的方式將「利」字拋在一旁,那麼以紅會現有公信力,將極其不利於器官捐獻工作的開展。因為,自願無償捐獻和公平合理分配,是密不可分的兩個方面。唯有公平合理分配做得好,才有利於更多人自願無償捐獻。哪個器官捐獻者也不會甘願成為別人牟利的工具。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黃潔夫表示,我國器官捐獻工作總體推進順利,實施捐獻量以平均每天2例的速度在增加。但願,當下的事件不要影響到器官捐獻工作良好的局面,千萬別讓器官捐獻又毀在了紅會手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