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1)混凝土應根據強度等級、耐久性等設計要求和原材料品質以及施工工藝、可能的環境條件變化等進行多組配合比設計。配合比選定試驗應提前進行。當混凝土所用原材料、施工工藝及環境條件等發生變化時,必須重新選定配合比。
(2)對首盤混凝土的坍落度、含氣量、泌水率、水膠比和拌合物溫度等應進行測試鑑定。混凝土拌制過程中,應對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含氣量進行測定,測定值應符合相關要求。
(3)不同環境條件下鋼筋混凝土結構和預應力鋼筋混凝土的混凝土最大水膠比、最小膠凝材料用量應滿足表10的規定。
(4)不同環境條件下素混凝土結構的混凝土最大水膠比、最小膠凝材料用量應滿足表11的規定。
(5)當化學侵蝕介質為硫酸鹽時,除了配合比參數應滿足表10、11的規定外,硫酸鹽侵蝕環境下混凝土的膠凝材料的組成還應滿足表12的規定,膠凝材料的抗蝕係數應不小於0.8。
(6)樁基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參考指標見表13。
(7)梁體C50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參考指標見表14.
(8)墩臺身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參考指標見表15。
(9)混凝土強度應按現行行業標準規定的方法進行評定。
(10)預應力混凝土、噴射混凝土、蒸汽養護混凝土的抗壓強度標準條件養護試件的試驗齡期為28d,其它混凝土抗壓強度標準條件養護試件的試驗齡期為56d。對於標準條件養護法試件採用56d齡期的混凝土,其同條件養護法試件的逐日累積溫度可按1200℃·d控制。試件的留置組數應按設計要求、相關標準規定和實際需要確定。
(11)當設計對混凝土的彈性模量、耐久性指標等有要求時,應符合設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