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4日,歐盟委員會宣布制定了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於物質和混合物分類、標識和包裝的法規,並且修訂指令67/548/EEC和法規(EC) No 1907/2006的提案。
該提案將在聯合國層面已議定的分類標準和標籤規則,即所謂的化學品分類和標籤全球協調系統(GHS)編入歐盟法規。在考慮現行歐盟法規部分要素的同時,其將引入聯合國(UN)化學品分類和標籤全球協調系統的分類標準、危險品標誌(象形圖)及標籤慣用語。 2002年12月,化學品分類和標籤全球協調系統(GHS)經聯合國危險品運輸和化學品分類和標籤全球協調系統專家委員會(CETDG/GHS)議定。其於2003年7月由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UN ECOSOC)正式批准,並於2005年修訂。2002年9月4日在約翰尼斯堡表決通過的其執行計劃中,世界可持續發展首腦會議鼓勵各國儘快的執行化學品分類和標籤全球協調系統,並且不遲於2008年使該系統全面運作。 本法規提案要求公司在將其物質和混合物投放市場之前,適當的將它們分類、標識和包裝。為達此目的,本提案採取了有五個部分的方法。首先,其基於化學品分類和標籤全球協調系統,以及現行的歐盟制度,協調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標識和包裝規則。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其責成企業自己將其物質和混合物分類,並向歐洲化學品局(ECHA)通報該分類。第四部分,其在附件VI中制定了一份在共同體層面分類的協調的物質分類列表。第五部分,其參照上述和由歐洲化學品局保存的所有通報和協調的分類,制定了一份非約束性的分類和標識詳細目錄。 第二點是根據關於企業分類其物質和混合物的現行法規共同體法案、指令67/548/EEC(關於物質)和指令1999/45/EC(關於配製品)義務的延續部分。 第三點至第五點採納了關於向歐洲化學品局(ECHA)通報分類的化學品註冊、評估、授權和限制(REACH)法規(法規(EC) No 1907/2006)的相關規定,制定了一份協調的分類列表,並建立了分類和標識的詳細目錄,該目錄應當為盡力使同一物質的共同分類達成一致意見的公司提供指南。 現行的法規共同體法案、指令67/548/EEC(關於物質)和指令1999/45/EC(關於配製品)應當從2015年6月1日起廢止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