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澎湃新聞推出了「世界會客廳」跨年特別場,五位青年學者齊聚上海市虹口區北外灘,探討科技與人文的邊界。剛剛過去的2020年,各種「黑天鵝」齊飛,新的一年,我們將如何與不確定性共處。
講者羅翔是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他認為,法治是人類對於「相對確定」的追求。
以下為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整理的發言摘錄,以饗讀者。
人生唯一確定的就是不確定的人生,對於剛剛經歷過2020年的人而言,可能更深體會到了這句話的涵義。
人不可能邁進同一條河流,卻又始終希望尋找到一個相對確定性的局面——雖然「相對確定」就意味著「相對不確定」。法治的存在就是人類對「相對確定」的追求。
法學是人類最古老的專業,人們認為,當一個人的身體出了狀況,需要醫學;當一個人的靈魂出現了問題,需要神學;而當社會出現了問題,那就需要法學。
法律與秩序
法律是為了解決社會的問題,這個社會最大的問題是什麼?
向外看,我們可以看到很多社會亂象,殺人放火、欠債不壞,貪腐瀆職,但如果從人的內部看,你會發現我們每個人的內心都有幽暗成分,所有的社會亂象都是這些幽暗成分發酵的產物。
試想,如果沒有懲罰,社會變成什麼狀況。
有些人對人性持樂觀態度,認為人生性純良,喜愛良善,他們相信,人類要不斷進化,會有無限的可能性,而且有一天能夠控制自己的發展。只要積極地改造社會,提升民眾的教育水平,消除不平等的社會現實,就能創造一個美好的黃金世界。
啟蒙運動後,很多偉大的哲學家持這種樂觀主義態度。比如盧梭,在《愛彌兒》一書中,他特別討論了個人如何在墮落的社會中保持天性中的善良。該書前言引用了古希臘哲學家塞涅卡的一段話:「我們身患一種可以治好的病;我們生來是向善的,如果我們願意改正,我們就得到自然的幫助」,全書基本上是這段話的展開。
在樂觀主義者看來,即便沒有法律的約束,人也能自發地互助互愛。他們認為,懲罰是一件壞事,在一個理想的社會中,不應存在懲罰,人與人會自覺地彼此相愛,互相合作。
孔融讓梨的故事讓我感覺不真實。另一個類似的故事是奧古斯丁偷梨,奧古斯丁在《懺悔錄》中懺悔,說偷梨並不是為了吃,他們偷的梨,只吃了幾個,其他的都餵豬了——偷梨是為了獲得一種偷盜的「愉悅感」——這讓我感到真實,人的內心確實有幽暗的成分,有時人並非不知道對錯,而是明知是錯,卻依然要選擇錯誤。
人類歷史中,無數的事實告訴我們,沒有以懲罰為後盾的法律規則,社會會變得混亂不堪,烏託邦的結局很可能是人間地獄。
道德、宗教也能維護秩序,但它們主要通過改變人的內心來維護秩序,而法律則是以看得見的懲罰對人們的外在行為進行規範,以此來約束人們的不當行為,捍衛社會秩序。
曾有人在網上發帖,為自己的行為辯護。作者本是獨生女,上大學後,父母決定再生一個孩子。這位女士堅決反對,但無效,她非常憤怒。她的父母曾鬧過離婚,把兩套房子都過戶到她名下,現在孩子出生,父母希望能要回一套房子。這位女士嚴詞拒絕,甚至不惜斷絕和父母的聯繫。
後來,父母遭遇車禍,只留下了這個不到兩歲的孩子。叔伯姑姨都希望,這位女士能撫養幼弟,但她考慮到,一個年輕女生帶著弟弟,以後不好嫁人,生活也艱苦。最終把弟弟送到了一戶條件較差的鄉下人家。她還將兩套房子變賣,在一線城市買了一套房子,之後嫁作人婦,據說開啟了幸福的人生。
用道德力量來譴責這位女士並沒有太大作用,畢竟,這位女士發帖辯護就是一副「笑罵由他人笑罵,好壞我自為之」的態度,她甚至認為,大家不應對她進行道德綁架。
如果這個故事屬實,這位女士的行為其實不僅違反道德,也違反法律,甚至涉嫌犯罪。
《婚姻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了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最高可以處以五年有期徒刑。
既然父母給這位女士留下了兩套房產,她當然是有負擔能力的,依據法律,她對兩歲的弟弟有撫養義務。如果不履行這種義務,就要承擔法律的後果。
法律是對道德的最低要求,道德是通過對人的內心約束來維護秩序,但它的力量是有限的。對於那些最嚴重的違背道德的行為,必須藉助法律的手段來懲罰。這樣也就可以形成法律和道德良性的互動關係。對那些最嚴重違反道德的行為進行法律上的懲罰,也能使人們尊重道德規則,自覺地約束自己內心的邪惡。如果只有道德,沒有法律,長久以來,人們也會無視道德規範。
一如馬丁路德金所言:我們不能以立法的方式將道德訂為法例,但我們卻可以調整行為。法律的規定可能無法改變人心,但它能管制那失喪了良心的——法律不能使一個僱主愛我,但它能管制他,使他不能因為我的膚色而不僱傭我。
總之,法律最重要的目標就是維護秩序,而要維護秩序必須以懲罰為後盾。只有秩序才能讓人類的行為具有相對的確定性。
世界會客廳跨年現場。澎湃新聞記者 朱偉輝 圖法治還是人治關於政府的治理方式,歷來有「人治」和「法治」的爭論。人治強調聖賢之治,法治則強調法律之治。
這裡我想講一個和柏拉圖有關的故事,他是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哲學家之一,據說後世所有的哲學思想都不過是對其代表作《理想國》的注釋。
柏拉圖把政體分為五種,按其好壞排序依次是貴族政體、榮譽政體、寡頭政體、民主政體、僭主政體。貴族政體關注善,榮譽政體注重榮譽,寡頭政體關注金錢,民主政體關注平等,而僭主政體則強調對自己的保護。
柏拉圖認為,壞的政體都是由好的政體「墮落」而來,比如,貴族政體的墮落形式是榮譽政體,而榮譽政體的墮落形式是寡頭政體,最極端的墮落政體是僭主政體。這種政體是那些得到機會的人通過政變或內戰奪取了政權所建立的軍事獨裁政體。
柏拉圖眼中,最理想的政體就是精英式的貴族政體,也被稱為「王政」。柏拉圖認為,只有讓哲學家當王,或者讓王成為哲學家,「哲學王」將被授予絕對的權力,能為了國家的利益而理性地、無私地行使權力,這才能建立王道樂土的理想社會,國家會充滿智慧和勇氣。而柏拉圖最瞧不上的就是軍事獨裁的僭主政體。
但是,公元前387年,柏拉圖接過了僭主狄奧尼修斯一世拋出的橄欖枝,去了敘拉古,那年柏拉圖年近不惑,四十歲左右。
第一次敘拉古之行沒有取得理想的結果,柏拉圖在在僭主面前大肆談論僭主政體的弊端。狄奧尼修斯一世非常生氣,差點把柏拉圖當場處死,還好有人求情,柏拉圖後被趕走,回家途中差點被賣身為奴,還好有個商人把他買下來,給他自由,最終才回到雅典。
二十多年後,敘拉古的新國王繼位。攝政王迪翁是新君的舅舅,也是柏拉圖的粉絲,是柏拉圖第一次去敘拉古時結識的朋友。迪翁認為,新國王狄奧尼修斯二世樂於接受哲學,迫切需要指導,所以希望柏拉圖能夠前來輔佐,將新君培養成理想國中的哲學王。結果,柏拉圖又以失敗告終,新王害怕權力被人奪,所以將舅舅驅逐,還派兵欲取柏拉圖性命,幸好敘拉古發生了內戰,讓柏拉圖僥倖存活,柏拉圖費盡周折終於回到雅典。
迪翁向迪奧尼修斯二世引薦柏拉圖。圖片來源:Wikipedia Commons但這位偉大的哲學家依然對人性過於樂觀,第三次前往敘拉古,為調解新王與迪翁的矛盾,然而調解不成,自己反被囚禁。據說,柏拉圖後又被賣為奴隸,後被他的學生斐多贖回。狄奧尼修斯二世這位柏拉圖曾經的學生,雖然非常喜愛哲學,卻並未賢明仁愛,反而更加獨裁霸道。後來,狄翁起兵推翻外甥的王位,又後來,狄翁被人謀殺,僭主重回寶座。已屆風燭殘年的柏拉圖回首一生,寫下了他最後一部作品《法律篇》,他開始認為,只有法治才是現實的。
柏拉圖認為,哲學王的完美統治不具有現實可能性,如果追求最優選項,反而會導致最壞的結果,法治雖不是最好的選擇,也是一個避免最壞結果的「次優」選項。如果政府受到法律的限制,那麼由一個人、少數人或許多人統治,都無關緊要;政府受到法律的限制,才有可能模仿完美統治者的「技藝」。我寫過一本書,叫做《圓圈正義》,我們畫不出一個完美的圓,只能藉助儀器畫出一個「相對完美」的圓。
柏拉圖與敘拉古的故事告訴我們,法治的一個根本前提是對人性現實主義的把握。人性存在幽暗的成分,任何人組成的機構都有敗壞的傾向。人性中那些天然的良善和道德,時刻面臨著各種嚴酷的試探和特權的侵蝕,並且事實無數次的證明,人性無法抵制這些致命的誘惑。
英國前首相威廉·皮特說:「不被限制的權力傾向於腐化那些擁有它之人的靈魂」。這也恰好印證了阿克頓勳爵的至理名言:「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往往導致絕對腐敗。」 因此,為了保護權力的擁有者不至於墮落為魔鬼,不至於帶給人類巨大的災難,必須對其權力加以最為嚴格的約束。
法治的一個重要使命就是對權力(Power)進行限制,防止它腐壞墮落。相信你還記得,法律的目標是為了維護秩序,但是維護秩序的力量也要受到法律的約束,否則就會成為秩序的破壞力量。
因此,法律不是一種工具,它具有獨立的價值,它要讓一切權力在規則下運行,只有這樣才能保障民眾的自由。如果法律只是一種工具,權力的濫用也就不可避免,人治可以打著法律的名義大行其道,人也就不可能擁有真正的自由。任何事物一旦成為工具,就必須為使用者服務,當工具可以滿足使用者的目的,工具可以獲得各種美贊,而當工具妨礙了使用者的目的,自然也就會被棄之如敝履。如果法律只是一種工具,會無法避免為人任意裁剪取捨的命運。
二十世紀最偉大的哲學家之一海德格爾也曾和納粹合作,後出任海德堡大學校長,據說他在希特勒身上看到了哲學王。二戰後他重返教職,便有同事當面質問:「君從敘拉古來?」不知海德格爾作何感想。
今天,我們談的法治與人治的區別,法治雖然不是一種最優的治理方式,但確是一種避免出現最壞結果的次優的選擇。而法治最重要的精神就是對權力的限制,只有這樣自由才能得到保障。
試想,如果你是海德格爾,面對希特勒的橄欖枝,你會如何選擇?
一元論與多元論
20世紀有一位傑出的自由思想家以賽亞·伯林,他曾把思想家分為兩種,狐狸與刺蝟。刺蝟之道,一以貫之,是為一元主義,而狐狸則圓滑狡詐,可謂多元主義。
一元主義,黑白分明,立場鮮明,試圖以一個理論、一個體系囊括世間萬象。而現在的人們很喜歡使用一元論的思維,因為這很容易迎合人們理智和情緒上的需要。但一元論的思維卻在人類歷史上帶來了無數浩劫,比如德國納粹的對種族的不寬容。相較而言,承認理性有限,立足現實的多元主義卻少了很多刀光劍影。
一元論的思想家,比比皆是,他們經常把不接受自己觀點的人視為敵人,認為他們在道德上是敗壞的。相反,多元論雖然有自己的立場,卻能看到對立的立場也有相對合理性,不會隨意對人進行人身攻擊。
古希臘詩人阿爾齊洛克斯寫過這樣一句詩:狐狸觀天下事,刺蝟以一事觀天下。
各位覺得法治的前提是一元論還是多元論呢?
在我看來,它既是一元論,又是多元論。
法治的兩個要義
(一)良法而治
法律要追求公平和正義。您也許馬上會想到如下幾個問題:這個世界有正義嗎?正義是客觀的,還是主觀的假設?正義是人「發明」的,還是「發現」的?如果有正義,法律中應當追求什麼樣的正義呢?
這個問題是人類最古老的問題之一,如果正義只是人的一種發明,那它不過一種假設。
《理想國》最核心的主題就是正義,這本書中有三個代表人物,一是蘇格拉底,二是詭辯派的代表人物色拉霍馬敘斯,三是格勞孔兄弟。
蘇格拉底相信世界上存在客觀的正義,但色拉霍馬敘斯認為正義只是強者的說辭,強權即真理,正義只是強者的利益。格勞孔兄弟則持懷疑主義的態度。
客觀主義、相對主義、懷疑主義基本上貫穿於人類社會的始終。你持哪種立場呢?
今天,也有很多人信奉色拉霍馬敘斯的哲學,認為沒有什麼是絕對的對,也沒有什麼是絕對的錯。如果要給這種立場貼上一個標籤,這叫做相對主義。
至於懷疑主義,遲早也會滑向相對主義的深淵。
其實我們很容易發現相對主義的邏輯漏洞,因為當你認為沒有什麼是絕對的對,也沒有什麼是絕對的錯時,你本身就是在主張一種絕對的觀點,「沒有什麼是絕對的對,也沒有什麼是絕對的錯」這種觀點本身不也是絕對的嗎?
如果持相對主義的價值觀,人類一切的道德秩序都可能崩潰,我們也就失去了譴責罪惡的能力。如果沒有絕對的對錯,那麼喜愛吃人肉不也是一種口味問題嗎?戀童癖不也只是一種生活方式嗎?
在我看來,蘇格拉底徹底駁斥了色拉霍馬敘斯的相對主義。我相信正義是客觀存在的,否則,當人們認為一件事情不正義,這種說法是毫無意義的。
用圓圈的比喻,也許能幫助我們去理解正義與良善。人能畫出一個完美的圓嗎?在現實中,無論我們用任何儀器都無法畫出一個真正完美的圓。但「圓」這個概念是人的發明還是人的發現呢?
顯然,圓這個概念是客觀存在的。這就是為什麼人類會不斷的改進方法去盡力畫出一個完美的圓,雖然現實中所有的圓都是有缺陷的,但這並不意味著,客觀上理想的圓是不存在的。
如果把 「圓」看成一種關於正義的隱喻,那每一個畫「圈」的決定都是一種與正義有關的追求。
《圓圈正義》書封一般說來,至少有三種關於正義的態度:一種是隨意亂畫,比如有人畫個四邊形,然後稱之為「圓」。如果居上者如此為之,可能為了測試下屬的忠誠度,比如趙高的指鹿為馬。如果居下者如此為之,那自然是惟領導馬首是瞻。
另一種人很用心地手繪圓圈,但無奈所畫之圓就是不太規則。他們中的一部分會灰心喪氣,甚至乾脆放棄畫圓。這些人會覺得世上本無圓,庸人自擾之。既然我們所做的一切離正義那麼遙遠,那麼根本就沒有正義。這是懷疑主義,理想破滅之後的虛無會讓這些人以犬儒譏誚的心來看待一切,也就慢慢轉變為第一類人。
第三種人用先進的儀式畫圓,比如說使用圓規。當他們畫出一個合格的圓,他們會非常開心。但慢慢地他們開始陶醉於自己所畫的圓,他們覺得這個圓太完美了。當不可一世的自戀充滿著他們的心思意念,他們也就會將自己所畫的圓定義為「圓」的標準。如果有人提醒他們,其實還有更完美的圓。他們會這種意見當成對自己的挑戰,因為他們儼然已經是真理的代表。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自戀。
上述三種立場肯定都是錯誤的。
在法律中,我們認為良善是存在的,一如圓一樣,由於人類的有限性,我們畫的圓都不完美。雖不能至,心嚮往之。
首先,我相信正義是客觀存在的,這似乎是一元論的觀點,但是人又無法在現世中畫出那個完美的圓,實現徹底的正義,這似乎又是多元論的觀點。
人類的有限性決定了我們的認識永遠是有局限的,因為人類的經驗是有限的,人是世界的一部分,不可能走出世界看到整體。也許,我們所有的認識多是盲人摸象,只能看到局部,但是看不到整體。
但是,無數個摸象的盲人就能拼湊出一個關於大象相對整全的看法,需要注意的是,象是客觀存在的,它並非處於人的主觀假設與想像。
因此我們需要接受批評,沒有批評的聲音,人很容易輕信各種看似合理的觀念,被種種虛假的信念所淹沒。
因此,我們依然要傾聽蘇格拉底的智慧。承認自己的無知,乃是開啟智慧的大門。
智力和智慧是兩碼事,很多人有智力,但不一定有智慧。
託馬斯·索維爾提醒:智慧是從你經歷的一切中獲得理解,它並非頭腦中的智力遊戲。智力的反義詞是遲鈍,智慧的反義詞是愚昧,愚昧比遲鈍會帶來更大的危險。很多智力發達的人也許都非常愚昧。
奧威爾曾經說過:有些理念是如此愚蠢,以至於只有某個知識分子才可能相信它,因為沒有任何一個普通人會愚蠢到相信那些理念。
翻開人類的歷史,充斥著愚蠢的智力發達人士。所以,我們需要警惕絕對懷疑主義和相對主義。但我們需要接受懷疑,但不能徹底擁抱絕對的懷疑主義。懷疑的目的是為了修正,而不是徹底的破壞,從而陷入虛無。懷疑主義的根本錯謬在於,對其懷疑本身是不懷疑的。我們的認識的真理是有限的,但並不代表真理是相對的。
正如大學University這個英文單詞,一個是「普遍性」(unity),一個是「多樣性」(diversity),既要有普遍性的視野,又要有多樣性的包容。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我們不能因為萬象否定了一,也不能因為一,就無視萬象的豐富多樣性。
(二)普遍遵守
法治的第二個要義是普遍遵守。很多人不願意遵守規則,因為他們覺得規則是對弱者適用的,強者自然要超脫規則。
與法治相似的一個詞語是「法家」,「法治」、「法家」雖只一字之別,但卻差之千裡。唐高宗年代,將軍權善因毀昭陵之樹,依律只是罷官免職,但高宗硬要將其處死,而且毫不隱諱:「善才情不可容,法雖不死,朕之恨深矣,須法外殺之。」法家崇拜權力,權力永遠超越法律,知法守法只是針對老百姓而言的,權力則高高在上,可以任意悔法造法。
早在清末,當時的修律大臣沈家本就一針見血地指出的法家與法治的區別,他說:法家只是專制的工具,民眾沒有任何自由可言,而法治的一個重要命題是為了約束權力,讓民眾擁有自由的便利。
如果只信法家,也許你會認為規則是給普通人的,強人除外。但是法治卻強調,所有人都要受到的法律的約束。
在今天這樣一個不斷變動的世界,我們希望法治能夠帶給我們相對的確定性,這種確定性來源於對正義的渴望,雖然我們只能追求一個有瑕疵的正義。法律的規則對每一個人都具有約束力。所有幻想跳出法律規則的強人,即便懷揣著善良的願望,也可能給世界帶來一種更大的不確定。
我們每個人都並不優越於他人,每個人都是有限的。我們時常需要聆聽蘇格拉底的德爾菲神諭,承認自己的無知和有限,渺小和幽暗。願法治能帶給大家相對的確定性。
製圖:蘇瑾(本文來自澎湃新聞,更多原創資訊請下載「澎湃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