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嚴肅追究哄搶者的法律責任,進而向公眾傳遞這樣的信息:誰觸犯了法律,誰就要面對法律的懲處
近日,因受天文大潮影響,福建惠安沿海潮位退至罕見的低位,一個私人承包的500畝油蛤養殖地裸露,隨之遭到哄搶,損失的油蛤按市價估算至少也有20多萬元。而一些人行此違法之事,也有其荒唐的邏輯,比如,在現場參與哄搶的一個婦女說,她也知道那是私人承包的,但看到大家都過去了,「我不去,感覺虧了」。
哄搶他人的財物,明顯是違法行為,一些人做起來怎麼就這麼有恃無恐呢?筆者以為,關鍵原因就在於類似的哄搶事件中少有違法者受到懲處,導致其他人產生了法不責眾的僥倖心理,其中折射出的「破窗效應」,值得人們深思。
「破窗效應」是指如果有人打壞了一幢建築物的窗戶玻璃,而這扇窗戶又得不到及時的維修,他人就可能受到縱容去打爛更多的窗戶。久而久之,這些破窗戶就給人造成一種無序的感覺,在公眾麻木不仁的氛圍中,犯罪就會滋生、蔓延。在一些哄搶事件中,由於相關違法行為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的制止,導致抱有「我不去,感覺虧了」的心態的人越來越多,把「破窗效應」的危害演繹得淋漓盡致。
在哄搶事件中之所以會出現「破窗效應」,是因為相關法律成了「稻草人」。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定,聚眾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哄搶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可見,聚眾哄搶公私財物的行為理應受到法律的懲處。然而,在一些地方發生的哄搶事件中,由於哄搶人員多、調查取證困難等因素客觀存在,相關部門往往採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態度,僅僅對哄搶者進行口頭批評、教育。哄搶者逍遙法外,導致法不責眾的僥倖心理被放大,法律的尊嚴受到踐踏。這樣的做法,應當儘快糾正。
一面牆上如果出現一些塗鴉而沒有被及時清洗,很快就會出現更多的塗鴉;一條人行道上有些許紙屑而沒有被及時清掃,不久後就會有更多垃圾出現,最終人們會理所當然地把垃圾隨意丟棄在地上。哄搶事件的屢屢發生,提醒我們必須高度警惕「破窗效應」的危害。因此,相關部門要嚴肅追究哄搶者的法律責任,進而向公眾傳遞這樣的信息:誰觸犯了法律,誰就要面對法律的懲處。這樣才能把法律的權威樹起來、立起來,讓公眾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從而剷除「破窗效應」滋生的土壤,杜絕哄搶事件的發生。
郭雨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