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早已習慣於和朋友、家人、同事,甚至老闆微信聊天的時候,頻繁地使用表情符號?或者乾脆全部用動畫表情進行鬥圖溝通?
據調查,聊天喜歡用表情包的人年齡基本都在30歲以下,即90後、00後新生代年輕人,他們對表情包可謂是到了痴迷的程度,鬥圖之風盛行,以至於微信、QQ,各大社交媒體,甚至輸入法都在不斷更新自身的表情庫以滿足用戶日益增長的需求。



但據國外案例顯示,使用表情符號可能會成為你犯罪的證據!!
請看下面這張圖,你認為它代表什麼意思?拳頭 指向 救護車?
該圖並沒有文字信息,只有三個表情符號,是一名紐西蘭男子向其朋友發送的信息,但被作為案件證據,被當地法官下令追捕,並判處其三個月牢獄,法官稱該條由表情組合的信息是一種現實威脅,而後據詢問他之前曾攻擊過這條信息的接收者。
據外媒報導,在某些情況下,表情符號可以被看作是一種超簡單的情感表達,甚至於比文字表達感情更豐富,但在法律語境下還需非常謹慎地使用。在西方一些國家,亂用一些表情符號會被視為是一種挑釁律師、法官和議員的行為。因為在法律的語境裡,表情符號也不再被認為單純地是一種幽默或裝飾,而是會被作為一種合法的表述形式。
2019年,英國一家法院判定一名年輕男子通過手機發送的簡訊威脅其前女友。指控證據是法院發現該簡訊所包含的槍枝表情符號的信息相當於「以圖像形式進行的死亡威脅」。最終法院判處該男子5個月監禁,並處以1000英鎊的罰款。
同年在美國,也發生了類似的事情。賓夕法尼亞州一名高中生被指控電腦騷擾、威脅學校教師。她在自己的社交帳號上發布了幾條消息,將文字與表情符號(一把槍、一把刀和一枚炸彈)結合在一起,據報導,這條信息顯示:「殺戮,周二在圖書館見我。(含有槍枝、匕首和炸彈三種表情符號)」,但據該學生稱,實際上她從未有過威脅任何人的想法,只是一個笑話。
雖然這些例子都發生在國外,但事實上國內有一些非常令人不安的表情符號已被使用在人際交往中,2004至2008年法庭上出現了大量表情符號,而現在則是emoji表情符號,它們作為各種案件證據,發送不恰當的表情符號就有可能把你送上法庭,但也不必過於緊張,起訴某人犯罪需要多個依據,必須在合理懷疑之外確定其實施了違法行為,另一方面要確定他們這樣做是有犯罪意圖的,他們的行為是故意的。比如你開車撞到人了,但這是意外,而可怕的是你瞄準目標,然後把人撞倒,因為這是你有計劃的行為。因此,對於表情符號的解讀是認定你是否構成犯罪威脅的關鍵。
目前對於表情符號信息的解讀卻是一個大大的挑戰,或許你可能聽過國外的統一碼聯盟(The Unicode Consortium),他們是規範表情符號的非盈利性組織,統一的符號值是基本的黑白輪廓,所有有趣的細節都取決於使用平臺,以下兩幅圖列出的都是同一個表情:眼睛帶笑時露齒笑
研究人員發現,人們對這一系列符號表情的解讀很不同(目前這還只限於蘋果手機用戶),造成這一理解差異的原因有兩個:第一個是不同的平臺對表情的呈現效果不同,另一個則是不同的使用者有不同的理解。如果要求法院同時了解信息發送者的意思以及接受者所理解的意思,這樣就會存在很多誤解的空間,所以在法律層面認定這些符號是否會真正地導致顯而易見的犯罪威脅還有待商討。
目前還沒有一起案件是真的只根據對特定表情符號的解讀就定案的,不過隨著表情符號、簡訊等大量使用,專家表示這只是時間問題,我們的法院在以表情符號作為證據時尚未建立起處理它的一致方法。
作為法律專家和表情符號法律專家Eric Goldman建議應該採用一種標準來解決表情符號作為證據的案件,首先我們應該展現表情符號最初始的含義,而不是誇大表情符號的含義,亦或是將其用文字來解讀。
一些澳大利亞的法律專家建議我們可以創造一個特別法庭,有公認的數據信息專家協助法官,這種法庭就像那種專門處理青少年犯罪心理健康或是智慧財產權的法庭。
還有部分專家建議直接剝奪一些表情符號的版權保護,表情符號在每個平臺上並不是一樣的,這是因為企業想要避免由表情符號帶來的智慧財產權糾紛,就像咧嘴笑一樣。Goldman說,如果我們可以在所有的平臺上都使用同一種表情符號,那麼別人曲解你發送表情的可能性就會減小。
以後我們在微信聊天或者評論留言的時候,還是要謹慎使用「槍枝」、「刀具」等具有威脅性的表情符號,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畢竟發者無心,看者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