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西安奔馳女車主提車後,車開出門店後就出現發動機漏油的事件上了熱搜。關注西安奔馳事件的人都會發現,在這起事件中多次提及新車PDI檢測。PDI全稱為Pre Delivery Inspection,也就是汽車4S店將新車交到客戶手中之前,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並調整到正常狀態的過程。
售前PDI檢測本來是汽車廠家要求且對消費者負責的「規定動作」,但《中國汽車報》記者在走訪過程中卻發現,每年因PDI檢測產生的維權糾紛並不在少數,不少車主因為檢測過程中,經銷商對車輛的調整而判定車輛存在瑕疵,進而找到汽車經銷商進行索賠,甚至將經銷商告上法庭。
►史上最貴維權案驚天逆轉
所有維權案中,最知名的莫過於貴州賓利新車PDI退一賠三案件。2014年車主楊先生從貴陽新貴興賓利授權經銷商購入價值近600萬元賓利慕尚一輛,使用兩年後,通過網上查詢到該車有更換窗簾和漆面輕微損害處理。
2014年7月,新貴興公司對新到貨的慕尚進行PDI檢查時,對車輛左前門下方漆面損傷進行了維修;10月對涉案車輛右後窗簾總成進行了更換,在交車時沒有告知用戶。
2016年,貴州省高院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判定新貴興公司存在欺詐行為,承擔購車款三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貴陽賓利慕尚車主獲賠1650萬元。這是維權史上數額最高的退一賠三案。
然而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二審時,案件卻出現了驚天逆轉。二審判決書提及,關於商品信息全面告知,並非指與商品有關的所有信息,而是指可能影響消費者人身健康、安全或一定財產利益的全部重要信息;由於受損漆面比較輕微,通過拋光打蠟處理即可,此類輕微瑕疵經銷商處理屬於新車交付前合理的整理行為,不告知不構成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侵犯。
關於窗簾異響更換,由於更換窗簾金額接近4萬元,屬於對新車局部輕微問題的修復措施,並非是新車瑕疵整理,對消費者的消費心理和財產利益有一定的影響,經營者應該如實告知,新貴興公司的做法對消費者知情權產生了一定影響。
但由於窗簾更換沒有給楊先生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構成潛在威脅以及實質損害,且新貴興公司沒有隱瞞相關信息的主觀故意,並將兩處操作都如實記錄並上傳到消費者可以通過一定途徑公開查詢的網絡,這在一定程度上進行了披露,不構成欺詐,所以法院酌情判定新貴興公司賠償楊先生11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此案最高法院二審時,聽取了中國汽車流通協會關於PDI程序的陳述。事實上,PDI程序是行業慣例,但對PDI程序操作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如何處理以及是否應該告知消費者,現行法律並無明文規定。
►PDI檢測糾紛讓經銷商陷入兩難
盈眾汽車集團執行董事孫聘仁告訴記者,這類糾紛在汽車流通過程中時有發生。比如有消費者曾因為覺得新車的某一顆螺絲有擰旋痕跡,堅持認為經銷商在車輛交付前進行過維修。雖經廠家反覆鑑定確認為出廠前的生產線上作業,但消費者依舊錶示質疑,並以此為由訴之司法處理。
北京德奧達汽車銷售有限公司銷售總監王進也表示,的確遇到過這樣的糾紛。PDI檢測一般包括各控制模塊系統數據、燃油系統、燈光系統、制動系統、空調系統、轉向系統、冷卻系統,備胎、胎壓、電瓶、發動機艙線束,清潔發動機艙和車身表面,清除車輛運輸模式等內容。
但汽車是一件複雜的產品,特別是隨著智能化程度越來越高,電腦的集成化模塊越來越多,新車交付前偶有出現故障並不稀奇。以前經銷商對PDI檢測出的問題都是直接調整,並不對消費者做特別說明,而隨著三包法規出臺,消費者維權意識日益增強,才對這一問題開始愈發關注。
而對於是否將售前對車輛的調整在售前告訴消費者,王進也坦言,經銷商很為難。如果告知,消費者必然認為車輛存在瑕疵,要求給予一定優惠,這些經濟損失都要經銷商自己承擔;如果不告知,日後一旦被消費者發現,經銷商則會面臨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甚至欺詐的風險。
新元素汽車集團運營總經理鄧囿文介紹,比如:奧迪車輛運輸過程中包裝已經非常嚴謹,全車貼膜以防損傷,但還是難免路上飛石,車身一旦被其擊中就很容易出現小坑。而PDI程序就是汽車廠家授權經銷商向用戶交付車輛前對車輛進行最後檢測,使得所交付車輛達到生產廠家的新車出廠標準,經過PDI作業程序後交付的車輛仍屬於新車,並非很多消費者認為的「故障車」。
有很多經銷商還遇到過這種情況,即廠家把新車運輸承包給第三方物流公司,物流公司在運輸過程中造成車輛損傷後,自行維修但並不告知經銷商。事後被消費者發現找到經銷商,經銷商也是一頭霧水,最終往往以經銷商的賠償安撫而告終。「所以很多時候經銷商很被動,也很無辜。」鄧囿文說。
►權責不對等法規需進一步完善
孫聘仁認為,汽車是高度複雜的交通工具。為確保客戶拿到最佳狀態的車輛,新車從廠商生產、測試、運輸到銷售網點及等待交付過程中,難免有車輛需要正常的整備。出現PDI檢測糾紛的核心根源則在於權責的不對等。消費者從經銷商處購車,以經銷商為銷售責任方,但卻希望以廠家作為產品交付的起點,心理上不接受車輛在經銷商端的交付之前有整備調整,這是不合理的。「如果經銷商為產品負全責,那就應該以經銷商依照專業標準認定合格交付的產品為準,而不是認為經銷商整備完善的車就不是原車。」孫聘仁說。
而且,孫聘仁直言,無論在司法實踐還是輿論導向上都存在一個誤區,天然地認為消費者是弱勢群體,「退一賠三」的法規被「有心人」用來牟取私利。本來PDI檢測是一個確保客戶良好購車體驗的正常程序,現在反而成了經銷商的風險點。「最高法院對貴州賓利案件的裁判,具有指導意義。新車輕微瑕疵,按照PDI程序整備,並不構成對消費者欺詐。新車輕微損害整備,需要告知消費者,如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經銷商只對侵害部分進行賠償。」孫聘仁說。
王進則認為,雖然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在2017年3月發布了《乘用車新車售前檢查服務指引(試行)》,對PDI檢測該如何進行和告知消費者做了指導,但該文件僅能供業內參考學習,並不具備法律效力。汽車流通行業目前亟需相關法律文件,來明確PDI程序的操作規範。
「而且我認為相關法規不僅要界定清楚汽車經銷商與消費者之間的權責,更要將汽車廠家也納入規範之中。一旦PDI檢測出車輛故障,廠家應該對經銷商給予消費者的賠償也做出相應的補償。」王進說。
孫聘仁對此深表認同,他認為汽車廠商應該主動承擔起更多的產品質量責任,或者法律法規明確要求廠商直接承擔更大的產品責任,消費者的產品質量訴求應該更多地面向汽車廠商。只有廠商真正重視起來,很多問題才能迎刃而解。經銷商也要切記,一定要以誠信為本、以客戶為中心,充分尊重和理解客戶的需求,嚴控銷售流程,確保一線銷售人員與客戶之間信息全面溝通到位。一旦在PDI檢測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要第一時間向廠家報告並留檔,並將情況如實告知消費者,千萬不能掩蓋。
事實上,已經有汽車廠家開始介入PDI檢測。在經歷了西安奔馳女車主事件後,近日北京梅賽德斯-奔馳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以及梅賽德斯·奔馳品牌乘用車及smart品牌乘用車授權經銷商推出《服務公約》。在《服務公約》中,奔馳提出售前檢測流程(PDI)將由獲得梅賽德斯-奔馳相關資質的工作人員完成,PDI證書將隨新車一同交付給客戶。
編輯:黃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