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安紅斌看著自己磚廠的機器設備不知道該怎麼辦 記者 張林 攝
「涇陽縣國土局公職人員以國土局名義租賃土地,雲陽鎮政府嚴重違約下達限期搬離通知書,當事人投資百萬元損失無人過問。」日前,涇陽縣群眾安紅斌網上發帖,實名舉報涇陽縣國土局工作人員秦琦利用職務之便,在外租賃土地進行轉租。
實名舉報:國土局公職人員轉租土地
11月11日,涇陽縣群眾安紅斌在華商網鹹陽論壇發帖,實名舉報涇陽縣國土局工作人員秦琦利用職務之便,在外租賃土地進行轉租。
在該網帖中,安紅斌稱,今年5月26日,一個叫秦琦的人找到他,並自稱是縣國土局的工作人員,要求將今後的土地租賃費給他,不用再交給「劉涇陽」了。
「當時我是第一次見這人,並不知道他的身份,後經在場的雲陽鎮財政所所長仇鋒證實,秦琦確實是國土局工作人員後,才交給他了6000元租賃費,他也給我寫了收條。」
安紅斌稱,但就在10月20日,突然收到雲陽鎮政府發的「限期搬離通知書」,通知書抬頭是給秦琦的,稱根據雙方籤訂的租賃合同,秦琦嚴重違約,要求在2014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結清所欠租賃費,並搬離個人財產恢復場地原貌。
「我當時是和劉涇陽籤的合同,秦琦跟我沒一點關係,現在雲陽鎮政府把發給秦琦的通知書直接發給我,而且要我限期搬離,我都不知道怎麼回事。」安紅斌表示,現在自己剛在裡面投資近百萬辦了磚廠,「現在要讓我搬離,這些設備怎麼處理,我的損失誰來賠償?」
鎮政府:4年未交租賃費要求搬離
「這塊地確實是鎮上2005年和秦琦籤訂合同租賃的,租金是每年3000元,當時一共籤了10年。」11月13日中午,雲陽鎮財政所所長仇鋒稱,這塊地屬於雲陽鎮的土地資產,學校廢棄後就租賃出去,今年收回,主要是鎮上今年來開展集體資產清算,而且合同快到期了,再加上秦琦的租賃房從2010年開始就一直沒有給鎮上上繳土地租賃費,因此給其下發了「限期搬離」通知。
為什麼將本應發給秦琦的通知,卻發到安紅斌手裡?仇鋒稱因為鎮上聯繫不到秦琦,所以只能送達到安紅斌的磚廠裡,希望由其聯繫轉交。而對於秦琦國土局工作人員的身份,仇鋒表示自己並不知情,今年5月才第一次和其見面。
當事人:當時還未在國土局上班
「這塊地確實是我2005年和雲陽鎮鎮政府籤合同,以每年3000元的價格租來的,租期為10年。」13日下午,華商報記者聯繫上被實名舉報的當事人秦琦。秦琦稱自己確實是涇陽縣國土局的公職人員,目前在局裡的礦管執法大隊工作,是一名普通科員。
對於和舉報人安紅斌之間的糾紛,秦琦稱自己1997年退伍後被安置到縣國土局,但因為沒有定崗一直閒在家裡,2005年,他從雲陽鎮鎮政府手裡租賃了這塊地,打算自己弄個蜂窩煤廠,但2006年1月,國土局通知他到崗上班,於是就將土地轉租劉涇陽。
「後來劉涇陽幹了兩年又轉給安紅斌,而且也沒有告知我,我也是今年5月才第一次見到安紅斌本人。」秦琦表示,劉涇陽將土地轉手後一直沒有給自己交租賃費,所以他也就一直欠鎮政府的租賃費,今年5月他聯繫到劉涇陽後,劉涇陽稱租賃費直接找安紅斌要,隨後他才找到安紅斌,並收取了6000元的租賃費。
而對於安紅斌發帖稱自己是公職人員,以國土局名義租賃土地,秦琦稱他承包土地時,並沒有到國土局正式上班,根本不存在以國土局名義租賃土地的情況。隨後,涇陽縣國土局證實,秦琦確係其局工作人員,為普通科員身份。「對安紅斌網上實名舉報局工作人員秦琦轉租土地一事,局裡已經注意到,目前已經安排局土地監察部門調查土地租賃是否存在違規行為,同時局紀檢部門也已經介入調查是否存在違紀行為。」涇陽縣國土局黨組書記王曙光說。 華商報記者 張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