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8月8日電 昨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布《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根據這十條《暫行規定》,微信等即時通信將實行「後臺實名制」,此外,未經批准的公眾帳號不得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
那麼,這一規定是否會影響到個人隱私的洩露?是否會影響言論自由?而此規定的出臺對即時通信工具又會帶來怎樣的影響?對此,海外網記者專門連線了人民網輿情監測室秘書長祝華新對《暫行規定》進行了解讀。
「十條規定」的出臺非常及時和必要
祝華新指出,今天微博用戶流失嚴重,cnnic(中國網際網路中心)的報告,從去年下半年到今年下半年,這一年來用戶流失11.1個百分點。微信正在成為網絡輿論的發動機,特別是微信群的傳播和微信公眾帳號成為網絡輿論生成、發酵的重要節點。
微博近年來在闢謠機制上有建樹,雖然打擊微博謠言工作仍需要長期努力,但微博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信息自我淨化機制和輿論對衝機制,不實信息和偏激言論在微博上相對容易被識別和遭遇挑戰。但微信屬於親戚朋友的小眾文化圈,用戶同質化程度嚴重,不實信息和偏激言論不容易受到制約。因此,針對微信公眾帳號出臺管理規定,非常必要,非常及時。 「前些年我們可能高估了自媒體的優勢。網民作為公民記者、公民報導者,在輿論監督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但個體網友缺乏新聞真實性的訓練,在時政類信息的採訪原創方面,有局限性,容易傳播未經證實的信息,容易放大偏激的意見。」 祝華新說,時政新聞的採訪需要較大的成本,需要專業的經驗和判斷,這是專業新聞媒體的責任。此次管理規定把web網站的時政新聞原創、轉載資質管理延伸到微信公眾帳號上,是合適的、必要的。在此,特別需要強調新聞媒體的專業精神、社會責任感。
「後臺實名,前臺志願」是網際網路管理的一貫性要求
對於實名制後是否會影響到個人隱私的洩露,祝華新認為,實名制是近年來網際網路管理的一貫性要求。
「實際上更早的實名要求是針對手機用戶,大家對此都已習慣,並無不適。」 祝華新稱,有網友擔心後臺實名後,即時通訊運營方能否有效保護用戶隱私,這樣的擔心是合理的。即時通訊運營方對保護用戶隱私,責無旁貸。保護不好,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且,拿微博來說,經常在微博上發聲的活躍網友,所謂網絡意見領袖,基本上都是實名的,政府部門要習慣於在網友的眾聲喧譁、眾目睽睽中進行公共治理,包括這些活躍網友的批評吐槽。
對於監管,祝華新表示,網際網路的治理需要網絡傳播各利益相關方公共努力,即時通訊運營方負有重要責任,同時也需要網友的道德自律,網絡社區的自治。
他指出,這次即時通訊十條管理規定,關於新聞信息資質的門檻要求,是針對公眾帳號,不是針對一對一的即時通訊傳播。私人之間的通信自由,理應受到尊重和保護。政府的監管也不是即時通訊治理唯一的發力方。此次十條規定,鄭重重申去年國信辦主任魯煒與一批知名網友達成的上網七條底線,上網要恪守法律、道德、國家利益、公民合法權利、信息真實性等底線。如果說去年最高法、最高檢關於打擊網絡謠言的司法解釋,體現的是法律的剛性規範;七條底線則是一種柔性治理手段,發動網民從我做起,形成網民的網絡發言和網絡互動的共識。我們只有一個網際網路,幾億網民都屬於同一個意見共同體、情感共同體,需要形成網絡社區自治的價值共識和行為規範。
網絡表達也需要遵守法律的邊界
有網友反映,一些偏激言論的立場是很堅定的,都是為了國家越來越好,那麼,這種規定會不會影響到個人的言論自由?
對此,祝華新表示,這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網際網路是上帝送給中國人最好的禮物,社會轉型期也是矛盾凸顯期,各社會群體都有自己的利益訴求,但現階段利益表達的渠道還不夠通暢,利益博弈的規則還不夠透明和公正。網際網路是老百姓表達利益訴求相對比較順暢的通道。網際網路治理一個基本前提,是保障人民群眾的四權,即十七大出、十八大重申的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但是網絡表達也需要遵守法律的邊界,希望藉助網際網路促進社會各群體的對話溝通,打造政治共識,而不是在網上信口開河、好勇鬥狠,擴大社會分歧、撕裂社會,特別是加劇官民對峙。(黃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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