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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由中國化學會主辦,競賽分初賽(省級賽區)、全國決賽二個層次。獲獎者組隊參加國際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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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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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分為三個階段:市級預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省級賽區),簡稱初賽;和「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簡稱決賽。
市級預賽,由省級化學教研室命題,面向高一或高二在校生舉辦的競賽,根據競賽成績分為市級一二三等獎,一等獎可以獲得參加省級決賽即全國初賽的機會。某些地區不進行市級競賽,由學校統一選拔直接報名參加省級競賽,並且競賽中,進行省級和市級兩個級別的評獎。
全國高中生化學競賽(省級賽區),全國初賽就是每年的九月份的考試,試題的難度還是很一般的,滿分是100,面向所有高中一、二年級在校生,高三應屆畢業生,根據成績以省為單位劃定分數線,分為省級一二三等獎,也可說是全國初賽一二三等獎。本屆化學國初競賽已於昨日結束選拔。
全省的一等獎獲得者將有資格進行高中競賽第二塊內容的學習和實驗操作,參加省級化學集訓,通過多次全方面的考試,即省隊選拔考試(簡稱省選),選取前六名獲得參加化學競賽冬令營即全國高中化學競賽決賽的機會。
全國高中化學競賽決賽(簡稱冬令營),面向獲得省級賽區一等獎前幾名的選手,根據成績分為全國金銀銅獎,一般金獎的前20名還可以進入全國集訓隊,爭取參加國際競賽的機會。
第四階段、國際高中生奧林匹克化學競賽(IChO),進入全國集訓隊的選手通過培訓測試選拔出國家隊選手代表中國參加國際高中生奧林匹克化學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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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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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的目的是:
1. 普及化學基礎知識,激勵中學生接觸化學發展的前沿,了解化學對科學技術、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以及社會發展的意義,學習化學家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以培養他們學習化學的興趣愛好、創新意識、創新思維和初步的創新能力;
2. 探索早期發現和培養優秀學生的思路、途徑和方法;
3. 促進化學教育教學新思想與新方法的交流,推動大學與中學的化學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我國化學教育教學水平;
4. 選拔參加一年一度的國際化學競賽選手。所有有關競賽的活動與宣傳均應符合本競賽目的。
第二條 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屬於課外活動,是對課內教學的補充和發展,是學生在教師指導下研究性學習的方式之一。競賽必須堅持學生有興趣、有餘力和自願參加的原則。反對不顧學生是否有興趣、學校是否有條件而盲目開展競賽活動的做法。反對任何設置障礙,阻止學生參加競賽的行為。
第三條 競賽階段、時間與選手
第一款 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分為兩個階段:「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省級賽區)」,簡稱初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簡稱決賽。初賽於每年9月舉行,筆試(3小時),全國統一時間在各省、市、自治區分若干賽場同時進行。決賽在來年春節前的冬令營期間進行,分理論競賽(4小時)和實驗競賽(4~5小時)兩輪。
第二款 參加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初賽的選手為普通高中學生。初賽應以高三學生為主,不鼓勵高一、高二學生參加。已高中畢業的學生不在其列,非普通高中學生不得參賽。參賽學生應品德良好、身心健康、學有餘力,對化學及相關學科有特殊興趣,中學各科學習成績優良。堅決反對偏科。符合參賽資格的學生自由報名參加初賽,人數、學校、地區、性別、民族不受限制。參賽資格的認定由學生所在學校負責。
第三款 參賽選手的培養以當地中學教師指導下的課外活動為主,嚴格遵守教育部有關文件的規定,不要搞層層培訓,不得衝擊其他學科的學習。不贊成選手的跨省、市、自治區培訓。
第四款 決賽選手從初賽一等獎獲得者中經本省、市、自治區競賽委員會考察選拔產生。決賽選手名額為每個省級賽區最多5名。此外,上年獲國際化學奧林匹克競賽獎的學生所在省、市、自治區增加1名;承辦決賽的省、市、自治區增加2名。
第四條 組織機構
第一款 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由中國科協主管,中國化學會主辦,委託相關省、市、自治區化學會或化學化工學會及有關學校承辦。
第二款 中國化學會設立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競賽委員會)負責競賽的實施。競賽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2~3人,秘書1人;參加競賽的省、市、自治區各推薦委員1名;主任、副主任和秘書由中國化學會聘任,組成核心組,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第三款 各省、市、自治區成立相應的競賽機構負責當地的初賽事務和選拔參加決賽選手的事務。全國化學競賽委員會指導和監督各省、市、自治區競賽的組織、管理和實施。
第四款 中國化學會委託地方學會組建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決賽)組織委員會負責承辦相應屆次的決賽。承辦者應提前兩年提出書面申辦報告,中國化學會根據申辦者的師資力量、實驗條件及組織管理能力等做出決定。決賽的競賽業務應接受全國競賽委員會核心組的指導和監督。有關競賽的文件及宣傳材料須經中國化學會確認後統一對外發布。
第五條 競賽試題
第一款 初賽試題 由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委員會核心組組織命題。試題應符合「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基本要求」,由中國化學會辦公室制卷、分發。
第二款 決賽試題 由承辦單位組織命題小組命題,經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委員會核心組審定。理論競賽與實驗競賽的滿分比例為3 : 2。命題應遵循「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基本要求」,試題涉及的物理和數學知識水平應不超過中學教學大綱的規定。實驗試題的評分以能夠體現實驗操作的正確與否以及反映選手對實驗原理理解水平的實驗結果為依據。
第六條 評獎
第一款 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省級賽區)獲獎證書由中國化學會頒發。評獎依據是學生的初賽成績。設一、二、三等獎,獲獎總數以中國化學會發出的試卷總數為基數,獲獎比例為總參賽人數的6%,其中一等獎不超過1%,二、三等獎的比例為3: 2。各省級賽區一等獎候選人總數不超過45名。各省級賽區競賽負責人需將全部獲獎候選人名單和一等獎候選人初賽答卷在競賽後一個月內送交中國化學會,由競賽核心組根據中國科協當年分配的總名額核定一等獎獲獎名單,一般情況下,一個月內發布結果。
第二款 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決賽)設一、二、三等獎,其中一等獎不超過總參賽人數的30%,二等獎不超過40%,總分達不到25%的選手只頒發參賽證書。獎狀由中國化學會頒發。
第三款 決賽選手的競賽總成績由命題組和各代表隊領隊經協調評分確定。
第四款 決賽一、二、三等獎獲獎數額由領隊會議確定。
第五款 中國化學會向獲得省級賽區一等獎選手的指導教師和參加決賽選手的指導教師頒發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優秀指導教師獎,並向競賽工作優秀組織者頒發組織獎。獲獎教師及組織獎人選名單由各省級賽區競賽委員會確定後由競賽負責人申報。
第七條 工作會議和領隊會議
第一款 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委員會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工作會議議程有:
1. 修訂並通過《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章程》;
2. 修訂並通過《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實施細則》;
3. 修訂並通過《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基本要求》;
4. 審議決賽承辦申請;
5. 交流、總結競賽經驗;
6. 聽取競賽籌備情況;
7. 其他。
第二款 決賽期間召開各省、市、自治區代表隊領隊及觀察員會議。會議議程有:
1. 報告決賽籌備情況;
2. 討論當屆決賽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3. 確定決賽一、二、三等獎獲獎數額;
4. 交流經驗,探討競賽發展情況;
5. 其他。
第八條 國家代表隊選手的選拔與培訓
第一款 參加國家代表隊隊員選拔的學生名單由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委員會核心組以決賽成績為基礎、按照每省、市、自治區不超過2名和學生自願的原則,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研究決定。參加選拔的學生應為高三學生。若學生自願放棄參選,須出具本人、所在學校及所在省、市、自治區化學會或化學化工學會的正式書面文件。
第二款 國際化學奧林匹克競賽中國代表隊選手的選拔為期約3周,由決賽承辦單位組織實施,實施應遵照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委員會核心組關於選拔賽的建議進行。
第三款 競賽核心組根據學生的基礎知識、綜合能力和整體素質並參考參選學生的意見決定人選。4名選手產生於不同的省、直轄市和自治區。選手在出國參賽前進行為期2周的集訓,由承辦決賽的單位組織實施。
第九條 經費
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不以贏利為目的。經費來源:主管部門撥款,符合上級規定收取的參賽費,有關部門資助以及向社會集資。競賽的經費預算、決算應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審計。堅決反對和抵制以競賽名義牟取私利的行為。
第十條 加強競賽組織管理,嚴肅競賽紀律。加強對競賽試卷的保密和管理。競賽過程中發生的違紀、違規行為由各省、市、自治區化學會或化學化工學會負責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報中國化學會辦公室,由中國化學會做出處理決定,呈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警告,直至取消參賽學生成績和組織者資格。
第十一條 本章程須經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工作會議到會人數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在下次章程修訂前有效。章程內容如與教育部和中國科協制訂的有關文件相牴觸,以上級文件為準。本章程由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委員會核心組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的具體事宜根據《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實施細則》進行。
第十三條 本章程由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委員會工作會議於2006年4月20日通過。自通過之日起生效,2002年4月22日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工作會議通過的競賽章程自動失效。本章程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青少年科技中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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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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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說明
1.本基本要求旨在明確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初賽及決賽試題的知識水平,作為試題命題的依據。本基本要求不包括國家代表隊選手選拔賽的要求。
2.現行中學化學教學大綱、普通高中化學課程標準及高考說明規定的內容均屬初賽要求。高中數學、物理、生物、地理與環境科學等學科的基本內容(包括與化學相關的我國基本國情、宇宙、地球的基本知識等)也是本化學競賽的內容。初賽基本要求對某些化學原理的定量關係、物質結構、立體化學和有機化學作適當補充,一般說來,補充的內容是中學化學內容的自然生長點。
3.決賽基本要求在初賽基本要求的基礎上作適當補充和提高。
4.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是學生在教師指導下的研究性學習,是一種課外活動。針對競賽的課外活動的總時數是制定競賽基本要求的重要制約因素。本基本要求估計初賽基本要求需40單元(每單元3小時)的課外活動(註:40單元是按高一、高二兩年約40周,每周一單元計算的);決賽基本要求需追加30單元課外活動(其中實驗至少10單元)(註:30單元是按10、11和12月共三個月約14周,每周2~3個單元計算的)。
5.最近三年同一級別競賽試題所涉及的符合本基本要求的知識自動成為下屆競賽的要求。
6.本基本要求若有必要做出調整,在競賽前4個月發出通知。新基本要求啟用後,原基本要求自動失效。
>>>>初賽基本要求
1. 有效數字。在化學計算和化學實驗中正確使用有效數字。定量儀器(天平、量筒、移液管、滴定管、容量瓶等等)測量數據的有效數字。運算結果的有效數字。
2. 氣體。理想氣體標準狀態。理想氣體狀態方程。氣體密度。分壓定律。氣體相對分子質量測定原理。氣體溶解度(亨利定律)。
3. 溶液。溶液濃度。溶解度。溶液配製(按濃度的精確度選擇儀器)。重結晶及溶質/溶劑相對量的估算。過濾與洗滌(洗滌液選擇、洗滌方式選擇)。溶劑(包括混合溶劑)。膠體。
4. 容量分析。被測物、基準物質、標準溶液、指示劑、滴定反應等基本概念。酸鹼滴定的滴定曲線(酸鹼強度、濃度、溶劑極性對滴定突躍影響的定性關係)。酸鹼滴定指示劑的選擇。高錳酸鉀、重鉻酸鉀、硫代硫酸鈉、EDTA為標準溶液的基本滴定反應。分析結果的計算。分析結果的準確度和精密度。
5.原子結構。核外電子運動狀態: 用s、p、d等來表示基態構型(包括中性原子、正離子和負離子)核外電子排布。電離能、電子親合能、電負性。
6.元素周期律與元素周期系。主族與副族。過渡元素。主、副族同族元素從上到下性質變化一般規律;同周期元素從左到右性質變化一般規律。原子半徑和離子半徑。s、p、d、ds、f-區元素的基本化學性質和原子的電子構型。元素在周期表中的位置與核外電子結構(電子層數、價電子層與價電子數)的關係。最高氧化態與族序數的關係。對角線規則。金屬性、非金屬性與周期表位置的關係。金屬與非金屬在周期表中的位置。半金屬。主、副族所有元素的名稱、符號及在周期表中的位置、常見氧化態及主要形態。鉑系元素的概念。
7. 分子結構。路易斯結構式(電子式)。價層電子對互斥模型對簡單分子(包括離子)幾何構型的預測。雜化軌道理論對簡單分子(包括離子)幾何構型的解釋。共價鍵。鍵長、鍵角、鍵能。σ 鍵和π 鍵。離域π 鍵。共軛(離域)的一般概念。等電子體的一般概念。分子的極性。相似相溶規律。
8. 配合物。路易斯酸鹼的概念。配位鍵。重要而常見的配合物的中心離子(原子)和重要而常見的配體(水、羥離子、滷離子、擬滷離子、氨分子、酸根離子、不飽和烴等)。螯合物及螯合效應。重要而常見的絡合劑及其重要而常見的配合反應。配合反應與酸鹼反應、沉澱反應、氧化還原反應的聯繫(定性說明)。配合物幾何構型和異構現象基本概念。配合物的雜化軌道理論。八面體配合物的晶體場理論。Ti(H2O)63+的顏色。
9.分子間作用力。範德華力。氫鍵。其他分子間作用力的一般概念。
10.晶體結構。晶胞。原子坐標。晶格能。晶胞中原子數或分子數的計算及與化學式的關係。分子晶體、原子晶體、離子晶體和金屬晶體。配位數。晶體的堆積與填隙模型。常見的晶體結構類型,如NaCl、CsCl、閃鋅礦(ZnS)、螢石(CaF2)、金剛石、石墨、硒、冰、乾冰、尿素、金紅石、鈣鈦礦、鉀、鎂、銅等。
11.化學平衡。平衡常數與轉化率。弱酸、弱鹼的電離常數。溶度積。利用平衡常數的計算。熵的概念。
12.離子方程式的正確書寫。
13.電化學。氧化態。氧化還原的基本概念和反應的書寫與配平。原電池。電極符號、電極反應、原電池符號、原電池反應。標準電極電勢。用標準電極電勢判斷反應的方向及氧化劑與還原劑的強弱。電解池的電極符號與電極反應。電解與電鍍。電化學腐蝕。常見化學電源。pH、絡合劑、沉澱劑對氧化還原反應影響的定性說明。
14.元素化學。滷素、氧、硫、氮、磷、碳、矽、錫、鉛、硼、鋁、銻、砷。鹼土金屬、鹼金屬、稀有氣體。鈦、釩、鉻、錳、鐵、鈷、鎳、銅、銀、金、鋅、汞、鉬、鎢。過渡元素的所有氧化態。氧化物和氫氧化物的酸鹼性和兩性。常見難溶鹽。氫化物的基本分類和主要性質。常見無機酸鹼的形態和基本性質。水溶液中的常見離子的顏色、化學性質、定性檢出以及特殊試劑的使用和分離。製備單質的一般方法。
15. 有機化學。有機化合物基本類型——烷、烯、炔、環烴、芳香烴、滷代烴、醇、酚、醚、醛、酮、酸、酯、胺、醯胺、硝基化合物、磺酸的系統命名、基本性質及相互轉化。異構現象。C=C加成。馬爾科夫尼科夫規則(簡稱「馬氏規則」)。C=O加成。取代反應。芳香烴取代反應及定位規則。芳香烴側鏈的取代反應和氧化反應。碳鏈增長與縮短的基本反應。分子的手性及不對稱碳原子的R、S構型判斷。糖、脂肪、蛋白質。所有有機反應的機理。
16. 天然高分子與合成高分子化學初步知識。
>>>>決賽基本要求
1. 原子結構。四個量子數的物理意義及取值。單電子原子軌道能量的計算。s、p、d、f原子軌道圖像。
2.分子結構,分子軌道基本概念。定域及多中心鍵鍵級。分子軌道理論對氧分子、氮分子、一氧化碳分子、一氧化氮分子、水分子、二氧化碳等少於六原子的常見分子的結構和性質的解釋。一、二、三維勢箱中粒子能級及對共軛體系吸收光譜的解釋。超分子基本概念與超分子結構化學、氫鍵、疏水作用等常見的次級鍵。分子點群的基本概念。
3. 晶體結構。點陣的基本概念。晶系。宏觀對稱元素。十四種空間點陣類型。晶體學點群的判定。空間群的基本概念。
4. 化學熱力學基礎。熱力學能(內能)、焓、熱容、自由能和熵的概念。生成焓、生成自由能、標準熵及有關計算。自由能變化與反應的方向性。吉布斯-亥姆霍茲方程及其應用。範特霍夫等溫方程及其應用。標準自由能與標準平衡常數。平衡常數與溫度的關係。熱化學循環。熱力學分解溫度(標態與非標態)。相、相律和相圖。克拉貝龍方程及其應用(不要求微積分)。
5. 稀溶液通性,電解質溶液理論。
6.化學動力學基礎。反應速率基本概念。反應級數。用實驗數據推求反應級數。一、二、三級反應積分式及有關計算(速率常數、半衰期、碳-14法推斷年代等等)。阿累尼烏斯方程及計算(活化能的概念與計算;速率常數的計算;溫度對速率常數影響的計算等)。活化能與反應熱的關係。反應機理一般概念。推求速率方程。催化劑對反應影響的本質。
7.酸鹼質子理論。緩衝溶液。利用酸鹼平衡常數的計算。溶度積原理及有關計算。
8. Nernst方程及有關計算。原電池電動勢的計算。pH對原電池的電動勢、電極電勢、氧化還原反應方向的影響。沉澱劑、絡合劑對氧化還原反應方向的影響。
9. 配合物的配位場理論的初步認識。配合物的磁性。分裂能與穩定化能。利用配合物的平衡常數的計算。絡合滴定。軟硬酸鹼及化學硬度。
10.元素化學描述性知識達到國際競賽大綱三級水平。
11. 自然界氮、氧、碳的循環。環境汙染及治理、生態平衡、綠色化學的一般概念。
12. 有機化學描述性知識達到國際競賽大綱三級水平(不要求不對稱合成,不要求外消旋體拆分)。
13.胺基酸、多肽與蛋白質的基本概念。DNA與RNA。
14. 糖的基本概念。葡萄糖、果糖、甘露糖、半乳糖。糖苷。纖維素與澱粉。
15. 簡單有機化合物的系統命名。
16.有機立體化學基本概念。構型與構象。順反異構(trans-、cis-和Z-、E-構型)。手性異構。endo-和exo-。D,L構型。
17. 利用無機和有機的基本反應對簡單化合物的鑑定和結構推斷。
18. 有機製備與有機合成的基本操作。電子天平。配製溶液、加熱、冷卻、沉澱、結晶、重結晶、過濾(包括抽濾)、洗滌、蒸發濃縮、常壓蒸餾與回流、傾析、分液、攪拌、乾燥。通過中間過程檢測(如pH、溫度、顏色等)對實驗條件進行控制。產率和轉化率的計算。實驗室安全與事故緊急處置的知識與操作。廢棄物處置。儀器洗滌和乾燥。實驗工作面的安排和整理。原始數據的記錄。
19. 常見容量分析的基本操作、基本反應及分析結果的計算。容量分析的誤差分析。
20. 分光光度法。比色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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