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發行過程和認購對象合規性的報告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於同意寧波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註冊的批覆》(證監許可[2020]2499 號),同意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錦浪科技」、「發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註冊申請。
保薦機構(聯席主承銷商)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通證券」、「保薦機構(聯席主承銷商)」)、聯席主承銷商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公司」、「聯席主承銷商」)對發行人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以下簡稱「本次發行」)過程及認購對象的合規性進行了核查,認為錦浪科技的本次發行過程及認購對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要求及錦浪科技有關本次發行的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符合錦浪科技及其全體股東的利益。
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
(一)發行價格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本次發行 A 股股票的發行期首日,即2020年11月2日,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價的80%(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即不低於97.02元/股。
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根據投資者申購報價情況,並嚴格按照認購邀請書中規定的發行價格、發行對象及獲配股份數量的確定程序和原則,確定本次的發行價格為97.32元/股,發行價格為發行底價的1.003倍。
(二)發行數量
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情況,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數量為 7,444,191股,全部採取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方式發行,未超過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經中國證監會同意註冊的最高發行數量。
(三)發行對象
根據投資者申購報價情況,並嚴格按照認購邀請書中確定的發行價格、發行對象及獲配股份數量的程序和規則,確定本次發行價格 97.32 元/股,發行股數7,444,191股,募集資金總額724,468,668.12元。
本次發行對象最終確定為6家,本次發行配售結果如下:序號 發行對象名稱 獲配股數(股) 獲配金額(元)
1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36,210 421,999,957.20
2 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27,538 99,999,998.16
3 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傳統-普通保險產品 1,027,538 99,999,998.16
-022L-CT001深
4 上海景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景林豐收3號私 513,769 49,999,999.08
募基金
5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3,769 49,999,999.08
6 郭偉松 25,367 2,468,716.44
合計 7,444,191 724,468,668.12
(四)募集資金和發行費用
本次發行的募集資金總額為724,468,668.12元,扣除相關不含稅發行費用人民幣12,468,896.27元,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711,999,771.85元。
本次發行的發行費用(不含稅)情況如下: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1 保薦、承銷費 10,487,764.18
2 審計、驗資費 943,396.24
3 律師費用 943,396.24
4 材料製作費 94,339.61
合計 12,468,896.27
(五)繳款與驗資情況
1、確定配售結果之後,發行人、聯席主承銷商向本次發行獲配的6名發行對象發出了《繳款通知書》。各發行對象根據《繳款通知書》的要求向聯席主承銷商指定的本次發行繳款專用帳戶及時足額繳納了認購款項。
2、根據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2020年11月17日出具的《驗證報告》(天職業字[2020]39864號),截至2020年11月13日止,海通證券共收到發行對象匯入海通證券為錦浪科技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開立的專門繳款帳戶認購資金總額為724,468,668.12元。
3、2020年11月18日,海通證券將扣除保薦機構保薦費和承銷費後的上述認購款項的剩餘款項劃轉至發行人指定帳戶中。根據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2020年11月25日出具的《驗證報告》(天健驗[2020]523號),截至2020年11月18日止,錦浪科技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總數量為7,444,191股,發行價格為97.32元/股,實際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724,468,668.12元(大寫:柒億貳仟肆佰肆拾陸萬捌仟陸佰陸拾捌元壹角貳分),扣除本次發行費用(不含稅)人民幣12,468,896.27元後,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711,999,771.85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幣7,444,191.00元,資本公積人民幣704,555,580.85元。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轉讓。本次發行結束後因公司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應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結束後按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經核查,聯席主承銷商認為,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發行對象、發行數量、募集資金金額、繳款與驗資情況及限售期符合發行人股東大會決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發行履行的相關審批情況
(一)本次發行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序
1、2020年4月30日,發行人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議案》、《關於公司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關於公司<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的議案》、《關於公司<2020 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的議案》、《關於公司<2020 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的議案》、《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的風險提示及填補回報措施和相關主體承諾的議案》、《關於的議案》、《關於公司
2、2020年5月18日,發行人召開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議案》、《關於公司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關於公司<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的議案》、《關於公司<2020 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的議案》、《關於公司<2020 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的議案》、《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的風險提示及填補回報措施和相關主體承諾的議案》、《關於的議案》、《關於公司
3、2020年6月19日,發行人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符合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議案》、《關於調整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關於募集說明書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的議案》、《關於修訂公司的議案》、《關於修訂公司的議案》、《關於修訂公司的議案》、《關於修訂公司的議案》、《關於修訂公司的議案》等議案。
4、2020年8月19日,發行人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關於募集說明書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的議案》、《關於修訂公司的議案》、《關於修訂公司的議案》、《關於修訂公司的議案》、《關於修訂公司的議案》等議案。
5、2020年10月29日,發行人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相關授權的議案》、《關於擬開立募集資金專戶並授權籤訂募集資金專戶監管協議的議案》等議案。
(二)監管部門註冊過程
1、2020年8月26日,發行人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中心出具的《關於寧波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審核中心意見告知函》,深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對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核,認為公司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0年8月27日,發行人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中心出具的《關於寧波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審核中心意見落實函》(審核函〔2020〕020166 號),深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對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核,認為公司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3、2020年10月9日,發行人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關於同意寧波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註冊的批覆》(證監許可[2020]2499號),同意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註冊申請。
經核查,聯席主承銷商認為,本次發行經過了發行人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獲得了中國證監會的註冊同意,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三、本次發行的具體情況
(一)認購邀請書發送情況
根據發行人與聯席主承銷商於2020年10月30日向深交所報送發行方案時確定的《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擬發送認購邀請書對象的名單》,符合發送認購邀請書相關條件的投資者共計169名,其中包括了35家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19家證券公司、19家保險機構投資者、已經提交認購意向書的80名投資者以及截止2020年9月30日前20大股東中無關聯關係且非港股通的16名股東,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認購邀請書發送對象的名單除應當包含董事會決議公告後已經提交認購意向書的投資者、公司前二十名股東外,還應當包含符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下列網下機構投資者:(一)不少於20家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二)不少於10家證券公司;(三)不少於5家保險機構投資者。在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律師的全程見證下,發行人及聯席主承銷商於2020年10月30日向上述投資者發送了《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創業板2020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認購邀請書》(以下簡稱「《認購邀請書》」)及其附件文件等。
除上述投資者外,2020年10月30日向深交所報送發行方案後至申購日2020年11月4日(T日)08:30,另有3名投資者表達了認購意願,在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律師的全程見證下,發行人及聯席主承銷商向上述投資者發送了《認購邀請書》及其附件文件等。新增發送認購邀請書的投資者名單如下:
序號 投資者名稱
1 廣東民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 上海迎水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3 上海景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經核查,認購邀請文件的內容、發送範圍及發送過程符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要求,符合發行人關於本次發行的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也符合向深交所報送的發行方案文件的規定。同時,認購邀請文件真實、準確、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資者關於本次選擇發行對象、確定認購價格、分配數量的具體規則和時間安排等情形。
(二)本次發行的申購報價及申購保證金情況
在《認購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內,即2020年11月4日08:30-11:30,在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律師的全程見證下,聯席主承銷商共接收到4名投資者的申購報價,均符合《認購邀請書》中對申購報價的要求,均為有效申購報價。根據《發行方案》《認購邀請書》的規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無需繳納申購保證金。本次參與申購報價的3名投資者為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按照規定均無須繳納保證金,其餘1名投資者在規定時間內足額繳納了保證金500萬元。
由於首輪申購報價結束後,獲配投資者累計有效認購數量低於本次擬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份數、投資者累計有效認購總金額未達到本次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擬募集資金總額,經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協商後決定啟動追加認購程序。聯席主承銷商於2020年11月5日向參與首輪申購報價的投資者按價格高低順序徵詢追加認購意向,優先確認其是否有增加認購本次發行股份的意向,並通過郵件向其發送《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追加認購邀請書》(以下簡稱「《追加認購邀請書》」);經過上述追加認購後,累計有效認購金額仍不足擬募集金額,發行人與聯席主承銷商向其他已發送《認購邀請書》的投資者及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新增的其他投資者繼續徵詢認購意向,並通過郵件發送《追加認購邀請書》等相關附件。《追加認購邀請書》及相關附件發送後,聯席主承銷商的相關人員與上述投資者以電話或郵件方式進行確認,上述投資者均確認收到《追加認購邀請書》及相關附件。本次追加認購截止日為2020年11月18日17:00之前。
2020年11月10日,本次發行累計有效認購金額已達到擬募集金額,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提前結束追加認購程序,在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律師的全程見證下,聯席主承銷商共接收到4名投資者提交的有效的《追加申購單》。本次參與追加認購階段申購報價的2名投資者為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按照規定均無須繳納保證金,其餘2名投資者均在規定時間內足額繳納了保證金共計585萬元。
首輪共有4名投資者報價、追加認購階段共有4名投資者追加認購,具體申購報價情況如下表所示:
(1)參與首輪申購的投資者申購報價情況
序號 申購對象名稱 申購價格(元/股) 申購金額(元) 保證金到帳情況(元)
111.03 118,000,000
1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 104.84 246,000,000 無需
公司
98.65 322,000,000
上海景林資產管理
2 有限公司-景林豐收 108.00 50,000,000 5,000,000
3號私募基金
3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 98.00 50,000,000 無需
公司
4 中銀基金管理有限 97.32 50,000,000 無需
公司
(2)參與追加申購的投資者申購報價情況
序號 申購對象名稱 申購價格(元/股) 申購金額(元) 保證金到帳情況(元)
1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 97.32 100,000,000 無需
公司
太平人壽保險有限
2 公司-傳統-普通保 97.32 100,000,000 850,000
險產品
-022L-CT001深
3 中銀基金管理有限 97.32 50,000,000 無需
公司
4 郭偉松 97.32 70,000,000 5,000,000
參與本次發行認購的對象均在《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擬發送認購邀請書對象的名單》所列示的投資者以及新增的投資者範圍內。
(三)發行對象及最終獲配情況
根據投資者的申購報價情況和《認購邀請書》、《追加認購邀請書》規定的定價配售原則,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為97.32元/股,本次發行對象最終確定為 6 家,本次發行股票數量為 7,444,191 股,募集資金總額為724,468,668.12元。最終確定的發行對象及獲配股數、獲配金額情況如下:
序號 發行對象 發行價格(元/股)獲配股數(股) 獲配金額(元) 限售期
1 廣發基金管理有 4,336,210 421,999,957.20 6個月
限公司
2 中銀基金管理有 1,027,538 99,999,998.16 6個月
限公司
太平人壽保險有
3 限公司-傳統-普 1,027,538 99,999,998.16 6個月
通保險產品
-022L-CT001深 97.32
上海景林資產管
4 理有限公司-景 513,769 49,999,999.08 6個月
林豐收3號私募
基金
5 國泰基金管理有 513,769 49,999,999.08 6個月
限公司
6 郭偉松 25,367 2,468,716.44 6個月
合計 7,444,191 724,468,668.12 -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具體產品認購信息如下:
發行對象名稱 產品名稱 獲配股數(股)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四二零組合 1,644,061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三零二組合 308,261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發科創主題 3 年封 421,290
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發新興產業精選靈活配 267,160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製造業精選混合 277,435
型證券投資基金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發創業板兩年定期 123,305
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發高端製造股 513,769
票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廣發基金佳朋2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513,769
廣發基金千帆3號單一資產管理計劃 102,754
廣發基金中信理財睿贏定增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164,406
合計 4,336,210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優勢行業混合 41,101
型證券投資基金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網際網路+股票型 143,855
證券投資基金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新經濟靈活配置混 82,203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景氣行業靈活 41,102
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聚信價值優勢靈活 205,508
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合計 513,769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銀智能製造股票型證券 411,000
投資基金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銀行業優選靈活配 103,038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銀中國精選混合型 256,800
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銀動態策略混合型 92,400
證券投資基金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銀藍籌精選靈活配置混 61,600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銀科技創新一年定期開 102,700
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合計 1,027,538
本次發行對象為6名,未超過《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規定的35名投資者上限。上述獲配對象均在《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擬發送認購邀請書對象的名單》所列示的投資者以及新增的投資者範圍內。上述獲配對象不包括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響的關聯方。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響的關聯方未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參與本次發行。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未向發行對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變相保底保收益承諾,本次獲配的投資者未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接受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提供財務資助或者補償。
經核查,本次發行定價及配售過程符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要求及向深交所報送的發行方案文件的規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的確定、股份數量的分配嚴格遵守了《認購邀請書》確定的程序和規則。
(四)關於發行對象履行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的核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私募投資基金係指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私募投資基金需要按規定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私募基金備案。
根據詢價結果,聯席主承銷商和發行見證律師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對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獲配發行對象是否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自律規則所規定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情況進行了核查,相關核查情況如下:
郭偉松作為個人投資者以自有資金參與本次發行認購,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定的私募投資基金,無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和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程序。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四二零組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三零二組合、廣發科創主題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廣發新興產業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廣發製造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廣發創業板兩年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廣發高端製造股票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中銀智能製造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行業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中國精選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中銀動態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藍籌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科技創新一年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太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傳統-普通保險產品-022L-CT001深,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國泰優勢行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網際網路+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新經濟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景氣行業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聚信價值優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為公募基金產品、保險產品、社保產品及養老保險基金,無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和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程序。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廣發基金佳朋2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廣發基金千帆3號單一資產管理計劃、廣發基金中信理財睿贏定增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上海景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景林豐收 3 號私募基金均已按照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和私募投資基金備案。
經核查,本次發行全部獲配對象均按照認購邀請書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資基金的獲配產品均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完成了備案程序。
(五)關於認購對象適當性的說明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券經營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聯席主承銷商須開展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投資者劃分為專業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普通投資者按其風險承受能力等級由低到高劃分為C1、C2、C3、C4、C5。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風險等級界定為R4級,專業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C4及以上的投資者均可認購,聯席主承銷商告知投資者不適合購買相關產品或者接受相關服務後,投資者主動要求購買風險等級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或者接受相關服務的,聯席主承銷商在確認其不屬於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C1)的投資者後,應就產品或者服務風險高於其承受能力進行特別的書面風險警示,投資者堅持購買的,可以向其銷售相關產品或者提供相關服務。
本次發行參與報價並最終獲配的投資者均已按照相關法規和《認購邀請書》中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關材料,聯席主承銷商對本次發行的獲配對象的投資者適當性核查結論為:
序號 發行對象名稱 投資者分類 產品風險等級與風險承受
能力是否匹配
1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專業投資者 是
2 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專業投資者 是
3 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傳統- 專業投資者 是
普通保險產品-022L-CT001深
4 上海景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專業投資者 是
景林豐收3號私募基金
5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專業投資者 是
6 郭偉松 專業投資者 是
經核查,上述6家投資者均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券經營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及聯席主承銷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制度要求。
(六)關於認購對象資金來源的說明
經核查,根據發行人及認購對象出具的承諾,本次認購的股份不存在信託持股、委託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間接來源於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響的關聯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間接接受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聯席主承銷商以及前述主體關聯方提供的任何財務資助或者補償的情形。綜上所述,上述認購資金來源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上述認購資金來源的安排能夠有效維護公司及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符合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
四、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過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0年6月11日,發行人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單,中國證監會對公司提交的《創業板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核准》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認為符合法定形式,決定對該行政許可申請予以受理,受理序號為 201338。並於2020年6月13日進行了公告。
2020年6月29日,發行人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出具的《關於受理寧波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文件的通知》(深證上審〔2020〕99 號),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公司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了核對,認為申請文件齊備,決定予以受理,公司於2020年6月30日進行了公告。
2020年8月27日,發行人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中心出具的《關於寧波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審核中心意見落實函》(審核函〔2020〕020166 號),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機構對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核,認為公司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於2020年8月27日進行了公告。
2020年10月9日,發行人收到了中國證監會出具《關於同意寧波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註冊的批覆》(證監許可[2020]2499號),同意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註冊申請,公司於2020年10月13日進行了公告。
聯席主承銷商將按照《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及《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以及其他關於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督導發行人切實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和手續。
五、保薦機構、聯席主承銷商對本次發行過程及發行對象合規性的
結論意見
(一)關於本次發行過程合規性的說明
經核查,保薦機構(聯席主承銷商)海通證券、聯席主承銷商中金公司認為:「發行人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發行過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及《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同意寧波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註冊的批覆》(證監許可[2020]2499號)和發行人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序的要求。」
(二)關於本次發行對象選擇合規性的說明
經核查,保薦機構(聯席主承銷商)海通證券、聯席主承銷商中金公司認為:「發行人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對認購對象的選擇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體股東的利益,符合《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對象與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響的關聯方不存在關聯關係,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響的關聯方不存在直接認購或通過結構化等形式間接參與本次發行認購的情形。」
發行人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在發行過程和認購對象選擇等各個方面,充分體現了公平、公正原則,符合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以下無正文)(本頁無正文,為《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發行過程和認購對象合規性的報告》之籤字蓋章頁)
保薦代表人籤名:
李文杰 吳江南
保薦機構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籤名:
周 傑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頁無正文,為《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對象發行股票發行過程和認購對象合規性的報告》之籤字蓋章頁)
法定代表人籤名:
沈如軍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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