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安徽皖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報告
安徽皖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皖儀科技」、「公司」)首次公開發行3,334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並在科創板上市的申請已經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委員審議通過,並已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同意註冊(證監許可【2020】999號)。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大證券」、「保薦機構」)作為皖儀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保薦機構,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擔任皖儀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持續督導的保薦機構,保薦機構項目組於2020年11月24日-11月26日對公司2020年度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
現將本次現場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本次現場檢查的基本情況
保薦機構項目組對皖儀科技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情況、三會運作情況、信息披露情況、獨立性以及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情況以及經營狀況等事項進行了現場檢查。
二、對現場檢查事項逐項發表的意見
(一)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情況、三會運作情況
項目組查閱了皖儀科技的公司章程以及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議事規則,並收集和查閱了三會會議決議、會議記錄等資料,重點關注了上述會議召開方式與程序是否合法合規以及相關事項的迴避表決制度是否落實。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皖儀科技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相關制度基本得到有效執行,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能夠按照相關議事規則履行職責,同時能夠按照《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要求履行職責。皖儀科技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三會運作情況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況
項目組查閱了公司公告以及相關的信息披露文件,重點關註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與實際情況是否一致、披露內容是否完整。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皖儀科技已披露的公告與實際情況一致,信息披露不存在應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項,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
(三)公司的獨立性以及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
項目組查閱了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與上市公司資金往來情況,查閱了公司三會會議資料,考察了公司實際經營情況,並與財務人員進行溝通。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皖儀科技不存在關聯方違規佔有公司資金的情形,公司資產完整,人員、機構、業務、財務保持獨立。
(四)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項目組查閱了募集資金帳戶的開戶情況、募集資金使用相關的原始憑證和銀行對帳單等資料,查看了募集資金項目進展情況。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皖儀科技較好地執行了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資金均存放於募集資金專戶,並已分別與保薦機構以及專戶銀行籤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公司募集資金不存在被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佔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經履行審議程序擅自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違反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情形。
(五)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情況
項目組查閱了公司相關制度、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和信息披露文件,取得公司關於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情況的說明。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皖儀科技已按照相關制度對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和對外投資進行了規範;公司在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方面不存在重大的違法違規和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
(六)經營狀況
項目組查看了皖儀科技的經營情況,查閱公司財務報告及相關財務資料並對公司高管進行了訪談,對公司的經營狀況進行了核查。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皖儀科技經營環境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生產經營活動正常。
(七)其他應予以現場檢查的事項
項目組核查了公司股東限售股限售等承諾履行情況。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持續督導期間,皖儀科技股東已嚴格履行了限售承諾。
三、上市公司應注意的事項及建議
保薦機構提請皖儀科技嚴格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適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法律法規,合理安排募集資金使用,有序推進募投項目的建設及實施。
四、是否存在應向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本次現場檢查中,未發現皖儀科技存在《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向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的配合情況
本次保薦機構現場檢查工作過程中,公司能夠按照保薦機構的要求提供相應備查資料,能夠如實回答保薦機構的提問並積極配合現場工作的開展,為保薦機構現場檢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本次現場檢查的結論
經本次現場檢查,保薦機構認為:皖儀科技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的制度得到有效執行,三會運作情況良好;公司在信息披露、募集資金使用、獨立性、關聯交易、對外擔保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及其它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要求;公司業務運轉正常,主要業務的經營模式未發生重大變化。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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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薦代表人籤字:
李 建 成 鑫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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