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摘|祖輩的烙印:英文姓氏背後的中世紀秘密

2021-01-10 網易新聞

本文節選自《分裂的王國:約翰、男爵和<大憲章>》,作者:[英]丹·瓊斯,譯者:周文佳,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1215年的英格蘭是一座使用多語言的王國。雖然在該國的一小撮地方仍有包括威爾斯語、凱爾特語、希伯來語等語言在被人使用,但拉語、法語和英語仍為三種最主要的通用語。通過了解這些語言如何相互影響、作用,我們能夠知曉當時社會的劃分方式。

拉丁語通常用於教會和法律,同時也成為受過良好教育的精英用以在整個基督教王國乃至更遠的地方進行交流的一種國際語言。拉丁語教學成為教士的標誌,同時,精通拉丁語表明一個人有著超群的智力。除此之外,拉丁語還是聖經文章以及教會服務的常用語。至少在教會法庭,要採用拉丁語進行訴訟,同時政府職員會用拉丁文進行文字記載。如果一個人沒有熟練地掌握拉丁文,這意味著他將在知識界以及政府談話中被人排擠。甚至在文化圈內,不精通拉丁文的人會受到歧視以及不公平的對待。


此外,拉丁文幾乎是當時所有編年史、重大條約的通用語,諸如威爾斯的傑拉爾德,瓦爾特·邁普,文多弗的羅傑,以及馬修·帕裡斯在內的作家都以能夠熟練使用拉丁文,自如地從《聖經》、古典作品中引經據典而感到自豪。通過頻繁地涉及這些經典作品,我們可以推測很多與宮廷相關的作者在進行寫作時,通常一次性寫至少兩種不同水平的文章:在平鋪直敘事件本身的同時,他們還會針對那些擁有良好文化背景的讀者,專門寫另外一個版本的文章,在其中充斥著大量的歷史典故,以及只有圈內人才懂的笑話。而大多數的典故和笑話,即便當今學術界都不甚瞭然。

因此,拉丁文既是官方商務的語言工具,又是社會文化精英主義的通用語。自然而然,《大憲章》也是用拉丁語寫作而成。正如大部分的官方文件一樣,《大憲章》中很多拉丁文字都運用速記符號縮寫暗示部分單詞,很多單詞都為了節省空間而進行了省略(尤其是結尾詞)。這種縮寫方法對於13世紀的書寫員而言早已司空見慣,當被問及正式文本時,他們能夠立馬在心中將省略的文字填補出來。然而,對於那些對官方速記符號的特性不了解的人而言,令狀、憲章及信件會讓他們感到晦澀難懂,高深莫測。


如果說拉丁語讓教士在世俗之人之中脫穎而出,那麼理解並使用法語和英語則能夠區分富貴之流與赤貧之輩。自1066年諾曼徵服以來,法語成為國王們的通用語,雖然這並不是國王們使用的唯一一種語言。據說亨利二世就通曉英吉利海峽至聖地的絕大多數的語言,儘管瓦爾特·邁普記載,「他只用法語和拉丁文進行交流」。直至約翰時期,法語依舊是宮庭中的通用語,這並不令人感到驚訝。約翰的父母都說法語,他的哥哥理查以及他的妻子格洛斯特的伊莎貝爾也同樣說法語。但這並不是說在英格蘭所通用的法語與其他地方所說的法語相同。就如同法蘭西北部和南部由於地方差異,方言以及發音都大相逕庭。[因為法蘭西北部的人將「是的」講成「o?l」,而法蘭西南部人則講成「oc」,所以當時的人們將這兩種語言分別稱為「Langued'o?l」(奧依語)、「langue d'oc」(奧克語)。]同理可推,英格蘭人所講的法語與巴黎人所說的法語也不太相同。瓦爾特·邁普的著作中常常用漫談的方式記述英格蘭朝政,其中就有記載稱,為了攻擊講法語的人有某些錯誤,人們常常指責這些人講一口「馬爾堡法語」,因為在馬爾堡「人們都說著一口蹩腳的法語」。這種由語言而劃分出來的社會等級反映出生活在英吉利海峽對岸的人天生的優越感。因此,年輕的威廉·馬歇爾作為侍從,在海對岸的諾曼第唐卡維爾(而非自己的出生國家)為英格蘭王室服務8年並不令人感到奇怪;而馬歇爾的傳記的作者通過諾曼法語來例證、讚美這位將自己看作英格蘭騎士、貴族的模範代表的人,也並不令人感到驚訝。

直到14世紀中葉,金雀花王朝才接受英語作為法庭辯護、立法機構辯論或者為宮廷資助人寫詩的通用語言。然而,雖然法語在1215年是英格蘭精英階層的通用語言,但它並不是或者並沒有被英格蘭人廣泛地使用。他們依然使用英語,由於諾曼徵服破壞了英語作為母語的「國家」標準,因此,英格蘭人的英語夾雜著大量的方言—即便是鄰縣兩地,英語的發音可能都大不相同。而地理位置相隔甚遠的兩地,人們的交流很有可能就像雞同鴨講,不知所言何物。雖然有一些勢利之人要求儘可能用拉丁語或者法語解決問題,然而,在整個中世紀,英語依舊是大部分人使用的通用語言,這意味著下至農奴,上到王子,絕大多數人都需要掌握這項實用技能。

至1215年,在書寫語言中,英語一直處於劣勢地位。作為老式英語的盎格魯– 撒克遜語曾取而代之,成為行政管理、官僚機構、編年史,以及歷史記載的通用語言。一些作家繼續將聖人生活的故事以及敘事詩用他們當地的方言記錄下來,但這僅僅是拉丁語以及(相對更少使用的)法語主導時期的一些個例。正如一位歷史學家指出的那樣,大約200本由蒙默思的傑弗裡於12世紀中葉所著的亞瑟王傳奇的中世紀副本—《英國國王歷史》,就是用拉丁文寫作而成,因此比同時期保存下來的任何類型的英語手稿的字數都要少。作為一門嚴肅的語言學問,甚至是一門娛樂性質的語言,英語並沒有完全消亡殆盡。 1190年至1215年的某段時間,英格蘭牧師萊亞門完成了他的鴻篇巨製—包括16 000行頭韻詩的史詩《布魯特》。他的這篇著作的角色、內容都與蒙默思的傑弗裡的作品類似,實際上,他的確借鑑了傑弗裡的作品,但是他是使用本土語言—英語,將《布魯特》創作完成的。

因此1215年的英格蘭是擁有著眾多語言的一片土地,雖然不像《聖經》中描述的那樣—「修塔之人奢望通天,上帝怒其狂妄,亂其語言」,令他們擁有各自不同的語言,但英格蘭的男男女女的確因為所說語言的不同,而被劃分為三六九等。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語言比一個人的名聲還更加明顯地反映出其所屬的社會階層,而這在其他地域是看不到的。這一方面是沒有特例的,草擬《大憲章》的雙方—王室及男爵,都熱衷於使用大陸語言。雖然國王的夥伴們更熟悉他的法語名—讓,但他在《大憲章》中被稱為約翰尼斯,是亨利的兒子,他的哥哥們分別被稱為威廉、亨利、理查,以及傑弗裡。在1215年,這些名字明顯都是法語名稱。作為一個根源並非英格蘭,而是安茹、諾曼第和阿基坦的王朝,這些法語名顯得更加貼切。

在國王左右的位高權重之人也都擁有非英語的名字。坎特伯雷大主教的名字為史蒂芬,而叛軍中最著名的兩位領袖分別為羅伯特(菲茨沃爾特)和尤斯塔斯(德維希)。而他們所帶領的陣隊中有無數的「羅伯特」「理察」「亨利」「傑弗裡」。甚至是一些與《大憲章》有關聯的罕見的名字,諸如「薩爾·德昆西」,倫敦市長的名字「塞洛·梅塞」,都源自英吉利海峽的另一邊。沒有最傳統的盎格魯– 撒克遜的名字—「埃德蒙」和「愛德華」,也沒有「愛德溫」和「埃塞斯坦」。這顯示出自1066 年起,法蘭西諾曼殖民對英國貴族生活的改變有多麼徹底。

而在《大憲章》之外,又該另當別論。根據記載王室法院活動的國王法庭卷宗顯示,英格蘭平常百姓的世界,與貴族相比較,迥然不同。在一個案件中,黑斯廷的埃德蒙與他的妻子佩德羅尼拉來到蘇塞克斯法院。在該記錄中「埃德蒙」遠不是唯一一個古老的名字。我們還看到了諸如「埃爾諾特」「埃德裡克」「埃德加」「烏特雷德」「格尼拉」「福思烏爾夫」等名字。甚至還存在著一些更為奇特、不可思議的名字:普柏琳、哈梅林、斯佩多拉、基萊露芙、 厄門加德、比亞孟德、戈德浩克、 戴爾拉娜、亨弗裡德。

除了「名」之外,在從1215 年起的歷史記錄中出現的當然還有如今我們所稱為的「姓」。這些姓氏以各種形式被創造出來。這些姓氏通常以諸如「德」「勒」「阿特」「菲茨」「……的妻子」和「……的女兒」等連接冠詞與「名」相連。正如一位現代作家所描述的那樣,「無論是貴族還是平民,中世紀的名字都是源於地名、職業、特徵或者傳承父姓」。

在 1215 年,男爵家族中的姓氏是世襲的,姓氏可以反映出家族中一位傑出的祖先,一個發源地,或者一個官職。而一些著名的中世紀貴族世家的姓氏卻在 1215 年之前就確立了—在25 位執法男爵中,諸如牛津伯爵羅伯特·德維爾和諾福克伯爵羅傑·比戈德非常具有代表性。而在稍低階層中,固定姓氏並不常見,取名顯得更為自由、散漫。

而女人的姓氏通常簡單地跟隨自己丈夫的姓氏,比如,在前文所述的黑斯廷的埃德蒙與佩德羅尼拉的例子中,卷宗記載這樣寫道:「黑斯廷的埃德蒙與他的妻子佩德羅尼拉。」而這在孩子的姓氏中同樣適用:他們直接簡單地稱某小孩為羅伯特的兒子約翰—或者同樣的邏輯,西奧裡克的兒子哈姆林。(但偶爾這種創建名字的方式會變得複雜晦澀:羅伯特·德博姆的妻子艾米西婭的兒子約翰,需要寄希望於長大後,自己能有一番作為,用以更換一個簡單的名字供人識別自己。)

另一些姓氏能夠透露出一個人的出生地。因此「外國人」是最容易辨認的:諸如布列塔尼、弗萊明和達內斯,或者有些人會按照家附近的地名為自己取姓氏,比如託馬斯·德林肯、馬喬裡·德伊夫舍姆。然而,在那個人們遷徙不甚頻繁的年代,更多人的姓氏是按照自己所做的工作來確定的:射手(Archer)、僕役 長(Butler)、 木 匠(Carpenter)、 營 業 員(Clerk)、 警 官(Constable)、玉米商人(Cornmerchant)、市長(Mayor)、僧人(Monk)、牧羊人(Shepherd)、酒商(Vintner)。隨著時間的流逝,這些代表著職業的姓氏變為世襲,因此一位姓「射手」的人並不代表他的職業是弓箭手,也許他的父輩才是從事該項工作的人。

而通過一些姓氏還可以看出一個家庭的基本信息,比如「私生子」和「寡婦」。同時,還有一些姓氏僅僅是一個人的綽號。以下的這些名字甚至不用想像就可以猜出它的緣由:沃爾特·普雷(英譯:純潔)、約翰·桑普勒(英譯:質樸)、羅伯特·普尤雷(英譯:偽證)、約翰·普裡哈德(英譯 : 努力),而諸如羅傑·戴夫(英譯:聾子)、傑弗裡·鮑爾德(禿頭)的名字就更容易猜出其由來了。當然,給人取綽號的習慣並不限於農奴階層。畢竟,連約翰王都遭遇過幼年時被戲稱為「無地王」的經歷。而當他 1203 年至 1204 年期間失去諾曼第的領地時,人們給約翰封了一個更難聽的綽號—「軟劍王」。

本文來源:網易歷史 責任編輯: 安梁_NN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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