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摘|《為權利而鬥爭》

2021-01-14 助邦羅規

按:椰林對「權利」的定義:「權利自身不外是一個在法律上受保護的利益」-p21。本書的外文均是德語。摘錄如下:

(p1)眾所周知,法權(Recht)的概念是一個實踐的概念,即一個目的概念,然而,每個目的概念據其本性,是在雙重意義上形成的,因為它包含著目的與手段的對立——僅僅說明目的尚不夠,還必須同時指明如何能達到目的之手段。因此,法權還必須到處回應我們的疑問——不僅在總體上,而且在每個具體的法 律制度中。事實上,法律的整個體系,不外是對這兩個問題的不停回答。每一一個法律制度,如財產、債的定義,必然是矛盾的,它既標明自己為之服務的目的,同時也指出目的應當如何被遵循之手段。然而,可能也是各式各樣地形成的手段,始終歸結於反對不法( Unrecht)的鬥爭。在法權的概念中,存有下列對立:鬥爭與和平——和平是法權的目標,鬥爭為其手段,兩者經由法權的概念和諧-致地得出,且與之分不開。

人們可能對此提出這樣的質疑:鬥爭,不和,正好:是法權欲阻止的,不和包含著對法律秩序的妨礙、否定,它不是法權的概念的要素,作為德性的否定之惡習在德性定義中的成分愈少,鬥爭和不和在法權的定義中的成分就愈少。這一質疑,如果是指不法( Unehn)反對法權為權利而鬥爭(p3)( Recht)的鬥爭,方為正確,可是這卻關涉法權反對不法的鬥爭。沒有這種鬥爭,即對不法的抵抗,法權自身將被否認。只要法權必須被理解為反擊不法( auf denAngriff von Seiten des Unrechts)——只要世界存在,這一反擊是持續的——為法權而鬥爭仍不可避免因此,鬥爭不是法權的陌生人,鬥爭與法權的本性不可分地連在起,鬥爭是法權的概念的要素。

貫徹這一思想,指明鬥爭對於法權的意義,是本演講的任務。

世界上一切法權是經由鬥爭而獲得的,每一項既存的法律規則( Rechtssatz),必定只是從對抗它的人手中奪取的。每一項權利,無論是民眾的還是個人的,都是以堅持不懈地準備自己去主張它為前提。這種法權不是邏輯的,而是一個力的概念。正義環繞著它,正義一手提著天平,以此去衡量法權,一手握有幹戈,用以去維護法權。沒有天平的幹戈,是法權的赤裸裸的暴力,沒有幹戈的天平,是法權的軟弱無能。兩者休戚與共,只有當正義用來操持幹戈的力量,不亞於她用來執掌天平的技藝時,一種完滿的法權狀態( Rechtszustand)才存在。

法權是持續的事業,即不單單是國家權力的,還是整個民眾的持續的事業。法權的全部生活,鳥瞰式地看,令我們憶起,一個民族上下孜孜不倦地搏擊、鬥爭和工作的壯觀場景,如在經濟領域中。每一個處在必須維護其法權的境況中的個人,承擔著這種民族事業中自己的那一部分,為在世界上實現法權的觀念,盡其綿薄之力。

當然,這項要求不是向所有的人提出的。芸芸眾生的生活,未受阻撓、沒有障礙地在法律規制的軌道上駛過,如果我們對他們說:法權就是鬥爭,他們可能不理解我們,因為他們僅把法權理解為和平、安寧和秩序的狀態。從其自身的經驗立場出發,他們是完全正確的,這全如不費吹灰之力得到他人勞動成果的富有繼承人,有權否認財產權( Eigentum)源於勞動這一鐵律。把這兩者弄混有(p3)其原因,即財產權概念和法權概念在主體上的兩個面向,可以用下面的方式彼此分離:一部分人得到享受與和平,而勞動與鬥爭被分 配給另一部分人。如果我們問一問法權概念,答案將正好相反。同法權一樣,財產也是一個雙面的雅努斯頭( Januskopf),對一些 人它只展現這一面,對另一些人只展現那一面,因此,每個人從那裡獲得完全不同的形象。

就法權而言,這一點既適於單個個人,也 適於整個時代。一個人的生活是戰爭,另一個人的生活是和平,由於兩者在主體上分配的不同,像個人一樣,民眾遂產生完全相同的 錯覺。一個長久的和平時期和那種對永久和平的篤信,繁花盛開直到第一聲加農炮響,驅醒了美夢,輕而易舉就享受了和平的代,被必須在戰爭的艱辛勞作中才能重新獲得和平的一代所替代。在財產權方面以及在法權方面,勞動與享受如此相分離,但它們的休戚相關性並無損害;一些人怡然自得,在和平中生活,而另一些人則必須不停地勞作和鬥爭。沒有鬥爭的和平與沒有勞動的享受,屬於伊甸園歲月,歷史只知曉,和平和享受兩者是不懈的艱苦努力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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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然而,只要寧願為權利而鬥爭而不圖安逸這一觀念,不是出於標的物的價值而進行抵抗所必需的,便對這一觀念持冷漠態度,其原因來自何方呢?對於我們而言,重要的僅在於去認識這一冷漠和說明它是什麼。但是,由這一冷漠傳布的實用的生活哲學,與膽怯的策略有何不同呢?從戰場上逃逸的膽小鬼,犧牲了他人,拯救了自己的生命,但他是以榮譽為代價來拯救自己的生命。唯有其他人堅守戰場這一情況,保護著他和集體免受這種行為方式必然引起的後果;如果所有的人像他那樣思考問題,就將全軍覆沒。這點同樣完全適合於因膽怯而放棄權利。作為個人的行為是無害的,但上升到行為的一般準則,卻意味著權利的毀滅。在這種情況中,這一行為方式的無害性假象,也只是由於針對不法的為權利的鬥爭,在整體上未深入地觸及。因為這種鬥爭不僅僅是向個人提出的,而且是在開化的國家,當國家權力把一切嚴重侵害個人的權利、生命、人格和財產的犯罪交由刑事法官的法庭處理時—警察 和刑事法官為個人擔負著最主要的工作,國家的權力大規模地參與到其中。即使涉及仍僅留待個人進行追究的侵權安排妥當了那種鬥爭從未中斷,因為不是每一個人都遵循膽怯的策略,而且當標的之價值戰勝了其自身安逸時,膽怯者也投身於鬥爭。然而,讓 我們設想一下那種狀況:個人失去了警察和刑事司法的支撐,我們就處於古羅馬那樣的時代,對偷竊和搶劫的追究,純粹是受害者的事,權利的自我放棄必定導致何種後果,難道人們看不見嗎?這除了鼓勵竊賊和搶劫者還有什麼呢?這完全適合於國家間的生活;因為在此,每一個國家是完全獨立的,沒有更高的權力為它擔負起主張自己權利的憂愁;我只需回憶一下上文的一平方公裡的例子,以此表明,那種生活觀:根據爭議標的之實際價值來決定抵抗不法,對國家間的生活將意味著什麼。然而,一個我們處處試圖對其 試驗,被證明是完全不可想像的,是權利的毀滅的準則,也許不能(p21)被稱為是正確的,即使其致命的後果例外地通過其他有利情況而被削弱。我將擇機會正確地評價這一準則自身發揮的不良影響。

因此我們排除這一準則:懶散的道德,它從未成為具有健全是非感的民眾、個人自身的道德。它是病態的、遲鈍的、僵硬的是非感的表現和產物,是法律領域極端的、赤裸裸的唯物主義。儘管唯物主義在這個領域有其充足的合理性,然而卻是在一定的範圍內。權利的獲得、利用和實現在純客觀不法的情況中,是一個純利益問題——據我自己的定義(見我的《羅馬法的精神》Ⅲ,3.60),權利自身不外是一個在法律上受保護的利益( Das recht selber ist nichts Anderes als ein rechtlichgeschuitztes Interesse)。但是,由於任意性壓抑著權利,使之窒息,這一唯物主義的考量就失去了其合理性。

何物構成了權利的對象,無關緊要。由於偶然的要求,某物處在我的權利範圍內,也可能是,某物對我毫髮無損地又游離圈外;但是,不是偶然,而是我的意願在你我之間結成紐帶,這一意願同樣以自己與他人付出的勞動為代價—我在物上所佔有和主張的,是自己與他人的力量和歷史的一部分。當我使物變成我的之時,我就使之烙上我的人格之印;誰侵犯了它,就是侵犯了我的人格,人們對它的打擊,就是打擊置身於其中的我本身——財產只是我的人格在物上外展的末梢。

權利與人格( Person)的這一關聯,賦予了一切權利,不論其類別如何,無與倫比的價值,我將這種價值稱為與純物質價值不同的理想價值,純物質的價值是從利益的立場出發的。我在上面所思索的、在主張權利時的付出和毅力,就源於此。這一理想的權利立 場卻不是高貴者的特權,而是無論是最粗暴的人,還是最有教養的人,無論是最富有的人,還是一文不名的人,無論是原始的自然民族,還是開化的民族,同樣都能獲得它,這就在於,對權利的權力,(p22)未使教養與財產對立,明顯是合理的,即這種理想主義是如何植根於內在本質之中——它不外為是非感的健全狀態。看上去使人類僅僅處在自私自利、斤斤計較的低谷的權利,把人類重新抬至理想的高峰,在那裡,人們忘記了一切在低谷上習得的小聰明和斤斤計較,以及人類用來衡量一切的功用尺度,以便全力投身於某種理念——在平淡無奇的地方,在為權利而鬥爭的地方,權利變成了詩歌——因為為權利而鬥爭,實際上是人格的詩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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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1)真理總是真理,即使真理是被權利主體在其自身利益的狹隘視角下發現時,它也未失去它凌駕於人的秉性之上的權力。為了從安東尼身上割下一磅肉而驅使夏洛克走上法庭的是仇恨和復仇癖,然而,詩人借夏洛克之(p32)嘴說出的話,同樣是真的,就像別人說出的一樣;那是受害人說出 的關於超地域、超時代的是非感的語言,權利必須仍然是權利,長久有效,信不可破;這是一個男人意識到的活力和激情:在他掌管的事情方面,它不僅關涉到人格,還關涉到一個理念。對於一磅肉,莎士比亞讓夏洛克說:

「我要求的一磅肉,

是我花大價錢買的,

是我的,

我想得到它。

如果你們拒絕,

我要訴諸法律!

威尼斯的法律沒有效力嗎?

——我要求法律。

——我有證據在握。」

對,我要求法律。詩人用這四個詞(德語只有四個詞:Ich forder das Gesetz),以沒有任何一個法哲學家可能確切表示的方式,標明了 Recht在主體意義和客觀意義上的關係以及為 Recht而鬥爭的意義。用這幾個詞,事情突然從夏洛克的權利請求變成了威尼斯的法律問題。當他說出這個字眼之時,一個弱不禁風的男子的形象膨脹得多麼高大,多麼偉岸,這不再是要求屬於自己的一磅肉的猶太人,而是叩開法院大門的威尼斯的法律本身;因為他的權利與威尼斯的法律融為一體,法律與他的權利一起毀滅。儘管他自身在通過卑劣的才智使其權利化為(p33)烏有的司法重擊之下毀滅了,當他受到尖刻嘲弄的折磨,神情沮喪,心灰意冷,用顫抖的膝蓋搖晃而過時,誰能忍受那種感情,與他 道,威尼斯的法律低下了頭,不是悄悄從那裡溜掉的猶太人夏洛克,而是中世紀猶太人的典型樣子,他們是社會的棄民,徒勞地向法律呼救?夏洛克的命運的巨大悲劇,並不在於單單是法律對他予以拒絕,而在於,他,一個中世紀的猶太人,對信仰法律——人們可能說,他像一個基督徒一樣,認為法律是善的——具有一種堅如磐石的,不可能受任何東西迷惑的,法官自己也擁有的信仰,在於猶如一個晴天霹靂,災難降臨於他,這個災難擊碎了他的空想並教育了他,在於他不外是一個人們在欺騙他的同時,又給子他法律的中世紀猶太人。

夏洛克的形象喚起了我對另一個人的情感,即海因裡希馮·克萊斯特在其同名小說中,以感人至深的事實所描繪的米歇 爾·科爾哈斯的充滿詩意的歷史形象。夏洛克在那裡彎下了腰,其氣勢被重挫,毫無抗拒的忍受了判決。米歇爾·科爾哈斯則不然。在為了獲得其用卑劣的方式被蔑視的權利而耗盡所有的手段之後,在邪惡的政府干預司法的法令堵死了他的法律救濟途徑之後,從法院直至其最高代表即君主,公然支持不公正的一方,因為那種無限憤恨人們對他犯下罪行的情感襲據著他:「如果人當被踐踏,還不如做條狗」(第23頁),他下定決心:「拒絕對我進行法律保護,把我驅趕到荒郊野外的人,就給我了棍棒以保護我自己」(第44頁)。他從被出賣的法院手中搶回了骯髒的寶劍,並揮舞著它,使舉國上下瀰漫著恐懼和驚愕,腐朽的國家制度搖搖欲墜,王座上的國王戰戰兢兢。鼓舞著他的不是復仇的野性,他不是像卡爾·摩爾那樣的強盜和殺人魔王,「摩爾為了讓天空、大地和海洋與鬣狗一類的壞蛋開戰,想在整個自然界颳起暴風驟雨」,摩爾出於整個人類的這種情感宣告了戰爭,驅動著米歇爾·科爾哈斯的卻是一個道德理想,即「為了謀求對自己所受到的傷害的補償,為了其同胞對其未來的安全的滿足,對整個世界,竭盡全力沉溺於義務之中」這種理念(第9頁)。為了這個理念,他犧牲了切,其家庭的幸福,其令人尊重的名譽,財產和物品,身體和生命,他導演的不是亳無目標的毀滅性的戰爭,而是矛頭僅僅指向罪人和一切對罪人負有責任的人。一日能看見實現自己權利的前景,他就自願地放下手中的武器;然而,似乎那個男人有預感,就像他這個例子所表明的,當時無法無天和寡廉鮮恥的不要臉竟然到了何等猖獗的程度,所以,人們違背了安全護送和大赦他的諾言,他在斷頭臺結束了自己的生命。然而,他的權利最終歸於他,他沒有進行徒勞的鬥爭,他使權利恢復了名譽,他獲得了作為人的地位和尊嚴,這些思想使其心靈戰勝了死亡的恐怖;他與死亡、世界和上帝和諧一體,順從和從容地跟隨劊子手而去。何種思考關聯著這一情景呢!一個正直、無比誠實、對其家庭情愛至深、具有孩子般天真無邪品性的男子,將變成用火與劍摧毀敵人逃竄之地的亞提那式的人。他如何成為那樣的人呢?正是使他在道德上高居一切把他交付給劊子手的敵人之上的品性:他對法律的無限尊重,他對法律神聖性的信仰,他的令人尊重的健全是非感的活力。他的命運之令人震驚的悲劇就在於此塑造了他的氣質的優長和高貴的(p35)東西:他的是非感的理想激情,他的英雄式的、忘卻一切的和犧牲一切的對法律理念的獻身,與當時那悲慘世界相連,上流社會和權 貴們的狂妄自負,法官對義務的怠慢和唯唯諾諾,導致了他的厄運。然而,他的罪行,由於兩倍三倍的壓力,要歸咎於用暴力迫使他脫離法律的軌道而陷入無法無天之境地的人。因為人們必須承受的不法,不管有多重——至少對於自然的道德情感——沒有超過上帝賜封的當權者在他自己破壞法律時所犯的罪行,這是十足的法律的死罪,是對法律自身的背叛——在古羅馬受賄之法官要被判死刑——沒有一種由憤怒的控訴者指控的犯罪,比侵害是非感更黑暗和更值得譴責——它是當權者自身的血腥的汙點,一個被收買的、有偏私的司法的犧牲者,幾乎被強力拋出法律的軌道,變成了自己權利的復仇者和執行者,且只有變成社會的仇敵、強盜、殺人者,或者像米歇爾·科爾哈斯一樣,為保護其高貴的、道德的品性免除此危險,而成為其是非感的殉教者。人們說,殉教者的血沒有白流,這可能在他那裡得到了驗證,他的警鐘式的幽靈,足以在長時間內使其他的人免遭他所經歷過的對法律的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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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6)譯後記:為「什麼」而鬥爭?

[德]魯道夫.馮.耶林

一、耶林其人

(一)事業家庭

耶林( Jhering),名魯道夫( Rudolf),生於1818年8月22日,卒於1892年9月17日,享年74歲。他畢生以法學為志業,儘管他頗有音樂天分,且後曾領導過吉森音樂協會。高中畢業後,他像其幾乎所有的長輩一樣步入法學大門,先後求學於海德堡大學、哥廷根大學、慕尼黑大學,最後在柏林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那是1842年。3年之後,他被瑞士巴塞爾大學聘用 為正教授,時年僅27歲。自此,便一發不可收拾,不停變換任教之地於南北之間,1846年,北德羅斯託克大學;1849至1852年,北德基爾大 學;1852至1868年,德國中部吉森大學;1868 至1872年,奧地利維也納大學,在那裡,其聲望達至巔峰;1872至1892年,德國中部哥廷根大學。

三、Recht其意

耶林此書的標題和內容均為 Recht而鬥爭,由於對Redh譯筆難下,便產生了為「什麼」而鬥爭的困惑。

(一)多義的 Recht

Reht素來不易移譯。原因在於,除有公正和合法之意思外,Recht應主從兩種意義上來理解:一是客觀意義,指規範或客觀法( objectives Recht,簡稱為法);一是主體意義,指主體權利( subjektives Recht,簡稱為權利)。且兩種意義相互關聯,共同構成 Recht。不存在無客觀法基礎的主體權利,也沒有無主體權利內容的客觀法。意思明白,卻言不能至,在非德語中找不到一個對應Recht的位於法和權利之上的上位表達,如黑格爾1831年的Grundlinien der Philosophie des Rechts」被T.M.Knox譯為Hegel's Philosophy of Righ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45),t0揚、張企泰據德文本則譯為《法哲學原理》(商務印書館,1982年)

(二)在此書中的含義

在確定 Recht在此書中的含義之前,還是來聽聽耶林本人在 此書中如何說的:

「之於為法權而鬥爭我們必須遵循的兩個方向,是通過Rcht這個詞的雙重意義所標明的—客觀意義的法( das Recht im objektiven Sinn)和主體意義的權利(dasRecht im subjektiven Sinn)。據其前一方向,鬥爭伴隨著歷史上的抽象法的產生、形成和進步;據其後一方向,鬥爭是為了實現具體的權利( Rechte)。」(1872年7月第1版,11-12頁)

後來耶林將此段話修改和擴充為:

「眾所周知, Recht這個詞是在雙重意義上被使用的,即客觀意義和主體意義。客觀意義的法是由國家執行的法律規則的總和,即生活的制定法秩序,主體意義的權利是抽象規則具體化為個人的具體權利。Recht在這兩個方向上都遭遇抵抗,它不得不在這兩個方向上克服這種抵抗,也即,必須在鬥爭的道路上爭得或維護其存在雖然我選擇了第二個方向上的鬥爭作為我考察的真正對象,但我不應忽視我的主張:鬥爭是 Recht的本質,這在第個方向上也證明是正確的。」(1891年第10版,4頁)

從這幾段話中,人們可明顯地看出,耶林為之鬥爭的 Recht包括法和權利兩個內容。這也體現在全文中,他從為法而鬥爭始,談到為權利而鬥爭,終於通過自己的權利去捍衛法,通過法去捍衛自已的權利;「權利自身不外是一個在法律上受保護的利益」(DasRecht selber ist nichts Anderes al Is ein rechtlich geschuitztesInteresse),他的這一著名的權利定義更是將法和權利關聯在起,讀者不難自察。

但為權利而鬥爭屬鬥爭的主要方向,正如耶林1872年3月 日在維也納法律協會上的演講中說:「我的先生們!在此貫徹為權利而鬥爭諸如法必須鬥爭這類思想,不是我的使命。因此我將不談論法的形成,儘管您們允許我瞥了一眼,相反,我將談論權利的實現,也即普通私權的實現,或者,正如我已指明的,談論為權利而鬥爭。然而,通觀全文,在此書翻譯中,也包括在其他場合, Recht不可一律以「權利」對應,還要根據具體情況用「法權」、「法」、「法律」、公正」、「合法」更多時用「權利」來表達,這就無須贅言了。只是何種具體情況當用何種表達,並不一目了然。譯者雖不無用心,譯文也未必能免唐突,還請閱者見諒和指正(可經 xpzyl@sohu.com逕寄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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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權利而鬥爭》

[德]魯道夫.馮.耶林 著;鄭永流 譯;

法律出版社出版;2012-11。

目錄

當代德國法學名著總序

第一版序言

翻譯凡例

為權利而鬥爭-1

附錄

一、報導——耶林在「法律協會」 -54

二、為權利而鬥爭的演講稿 -59

三、耶林法學著述目錄/鄭永流編 -73

四、耶林研究文獻選/鄭永流編 -77

譯後記:為「什麼」而鬥爭? -79

重印小記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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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者簡介:

鄭永流,男,湖北省麻城市人,中國政法大學中歐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曾任德國薩爾州大學法律一經濟學院客座教授(1993-1996年)、德國弗萊堡大學法學院代理教授(2004年)。主要德語譯著為:考夫曼、哈斯默爾主編,《當代法哲學和法律理論導論》(2002年)、恩吉施,《法律思維導論》(2004年)、薩維尼,《歷史法學派的基本思想》(2009年),均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以上僅供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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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夏洛克:《威尼斯商人 》中的人物【 百度百科】

《威尼斯商人》 是英國戲劇家莎士比亞創作的戲劇,是一部具有諷刺性的喜劇。大約作於1596~1597年。

該劇的劇情是通過三條線索展開的:一條是鮑西亞選親;一條是傑西卡與羅蘭佐戀愛和私奔;還有一條是「割一磅肉」的契約糾紛。

這部劇作的一個重要文學成就,就是塑造了夏洛克這一惟利是圖、冷酷無情的高利貸者的典型形象。部分節選選入人民教育出版社(九年級下冊第13課)和上海教育出版社(八年級上冊)語文教材。

故事概要:

威尼斯商人安東尼奧為人寬厚,借錢給別人從不收取利息,夏洛克對此嫉恨在心。安東尼奧為幫助好友巴薩尼奧完婚,向夏洛克借高利貸,夏洛克佯裝慷慨不取利息,但卻同安東尼奧籤約規定,到期不還要從安東尼奧身上割一磅肉。

安東尼奧的貨船在海上遇風暴失事,不能如期償還借款,與此同時夏洛克唯一的女兒帶走了家中所有的財寶與基督徒私奔並改信基督教,夏洛克化悲憤為怒火堅持要從安東尼奧身上割下一磅肉。巴薩尼奧的妻子鮑西婭假扮律師出庭為安東尼奧辯護,準許夏洛克割肉,但不許多一點或者少一點,要恰巧一磅。而且割肉時不能從他身上流下「一滴基督徒的血」,否則「按照威尼斯的法律,要以蓄意謀殺罪論處,財產的一半要充公,另一半歸屬安東尼奧」。於是夏洛克不僅沒有得到安東尼奧的一磅肉,反而受到處罰,最終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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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士比亞《威尼斯商人》節錄

作者:莎士比亞

公爵、眾紳士、安東尼奧、巴薩尼奧、葛萊西安諾、薩拉裡諾、薩萊尼奧及餘人等同上。

公 爵 安東尼奧有沒有來?

安東尼奧 有,殿下。

公 爵 我很為你不快樂;你是來跟一個心如鐵石的對手當庭質對,一個不懂得憐憫、沒有一絲慈悲心的不近人情的惡漢。

安東尼奧 聽說殿下曾經用盡力量勸他不要過為已甚,可是他一味堅執,不肯略作讓步。既然沒有合法的手段可以使我脫離他的怨毒的掌握,我只有用默忍迎受他的憤怒,安心等待著他的殘暴的處置。

公 爵 來人,傳那猶太人到庭。

薩拉裡諾 他在門口等著;他來了,殿下。

夏洛克上。

公 爵 大家讓開些,讓他站在我的面前。夏洛克,人家都以為--我也是這樣想--你不過故意裝出這一副兇惡的姿態,到了最後關頭,就會顯出你的仁慈惻隱來,比你現在這種表面上的殘酷更加出人意料;現在你雖然堅持著照約處罰,一定要從這個不幸的商人身上割下一磅肉來,到了那時候,你不但願意放棄這一種處罰,而且因為受到良心上的感動,說不定還會豁免他一部分的欠款。你看他最近接連遭逢的巨大損失,足以使無論怎樣富有的商人傾家蕩產,即使鐵石一樣的心腸,從來不知道人類同情的野蠻人,也不能不對他的境遇發生憐憫。猶太人,我們都在等候你一句溫和的回答。

夏 洛 克 我的意思已經向殿下告稟過了;我也已經指著我們的聖安息日起誓,一定要照約執行處罰;要是殿下不準許我的請求,那就是蔑視憲章,我要到京城裡去上告,要求撤銷貴邦的特權。您要是問我為什麼不願接受三千塊錢,寧願拿一塊腐爛的臭肉,那我可沒有什麼理由可以回答您,我只能說我歡喜這樣,這是不是一個回答?要是我的屋子裡有了耗子,我高興出一萬塊錢叫人把它們趕掉,誰管得了我?這不是回答了您嗎?有的人不愛看張開嘴的豬,有的人瞧見一頭貓就要發脾氣,還有人聽見人家吹風笛的聲音,就忍不住要小便;因為一個人的感情完全受著喜惡的支配,誰也做不了自己的主。現在我就這樣回答您:為什麼有人受不住一頭張開嘴的豬,有人受不住一頭有益無害的貓,還有人受不住咿咿唔唔的風笛的聲音,這些都是毫無充分的理由的,只是因為天生的癖性,使他們一受到刺激,就會情不自禁地現出醜相來;所以我不能舉什麼理由,也不願舉什麼理由,除了因為我對於安東尼奧抱著久積的仇恨和深刻的反感,所以才會向他進行這一場對於我自己並沒有好處的訴訟。現在您不是已經得到我的回答了嗎?

巴薩尼奧 你這冷酷無情的傢伙,這樣的回答可不能作為你的殘忍的辯解。

夏 洛克 我的回答本來不是為了討你的歡喜。

巴薩尼奧 難道人們對於他們所不喜歡的東西,都一定要置之死地嗎?

夏 洛克 哪一個人會恨他所不願意殺死的東西?

巴薩尼奧 初次的冒犯,不應該就引為仇恨。

夏 洛克 什麼!你願意給毒蛇咬兩次嗎?

安東尼奧 請你想一想,你現在跟這個猶太人講理,就像站在海灘上,叫那大海的怒濤減低它的奔騰的威力,責問豺狼為什麼害母羊為了失去它的羔羊而哀啼,或是叫那山上的松柏,在受到天風吹拂的時候,不要搖頭擺腦,發出謖謖的聲音。要是你能夠叫這個猶太人的心變軟--世上還有什麼東西比它更硬呢?--那麼還有什麼難事不可以做到?所以我請你不用再跟他商量什麼條件,也不用替我想什麼辦法,讓我爽爽快快受到判決,滿足這猶太人的心願吧。

巴薩尼奧 借了你三千塊錢,現在拿六千塊錢還你好不好?

夏 洛克 即使這六千塊錢中間的每一塊錢都可以分做六份,每一份都可以變成一塊錢,我也不要它們;我只要照約處罰。

公 爵 你這樣一點沒有慈悲之心,將來怎麼能夠希望人家對你慈悲呢?

夏 洛克 我又不幹錯事,怕什麼刑罰?你們買了許多奴隸,把他們當作驢狗騾馬一樣看待,叫他們做種種卑賤的工作,因為他們是你們出錢買來的。我可不可以對你們說,讓他們自由,叫他們跟你們的子女結婚?為什麼他們要在重擔之下流著血汗?讓他們的床鋪得跟你們的床同樣柔軟,讓他們的舌頭也嘗嘗你們所吃的東西吧,你們會回答說:\'這些奴隸是我們所有的。\'所以我也可以回答你們:我向他要求的這一磅肉,是我出了很大的代價買來的;它是屬於我的,我一定要把它拿到手裡。您要是拒絕了我,那麼你們的法律去見鬼吧!威尼斯城的法令等於一紙空文。我現在等候著判決,請快些回答我,我可不可以拿到這一磅肉?

公 爵 我已經差人去請培拉裡奧,一位有學問的博士,來替我們審判這件案子;要是他今天不來,我可以有權宣布延期判決。

薩拉裡諾 殿下,外面有一個使者剛從帕度亞來,帶著這位博士的書信,等候著殿下的召喚。

公 爵 把信拿來給我;叫那使者進來。

巴薩尼奧 高興起來吧,安東尼奧!喂,老兄,不要灰心!這猶太人可以把我的肉、我的血、我的骨頭、我的一切都拿去,可是我決不讓你為了我的緣故流一滴血。

安東尼奧 我是羊群裡一頭不中用的病羊,死是我的應分;最軟弱的果子最先落到地上,讓我也就這樣結束了我的一生吧。巴薩尼奧,我只要你活下去,將來替我寫一篇墓志銘,那你就是做了再好不過的事。

尼莉莎扮律師書記上。

公 爵 你是從帕度亞培拉裡奧那裡來的嗎?

尼 莉莎 是,殿下。培拉裡奧叫我向殿下致意。(呈上一信。)

巴薩尼奧 你這樣使勁兒磨著刀幹嗎?

夏 洛克  從那破產的傢伙身上割下那磅肉來。

葛萊西安諾 狠心的猶太人,你不是在鞋口上磨刀,你這把刀是放在你的心口上磨;無論哪種鐵器,就連劊子手的鋼刀,都趕不上你這刻毒的心腸一半的鋒利。難道什麼懇求都不能打動你嗎?

夏 洛 克  不能,無論你說得多麼婉轉動聽,都沒有用。

葛萊西安諾 萬惡不赦的狗,看你死後不下地獄!讓你這種東西活在世上,真是公道不生眼睛。你簡直使我的信仰發生搖動,相信起畢達哥拉斯⑩所說畜生的靈魂可以轉生人體的議論來了;你的前生一定是一頭豺狼,因為吃了人給人捉住吊死,它那兇惡的靈魂就從絞架上逃了出來,鑽進了你那老娘的腌臢的胎裡,因為你的性情正像豺狼一樣殘暴貪婪。

夏洛 克  除非你能夠把我這一張契約上的印章罵掉,否則像你這樣拉開了喉嚨直嚷,不過白白傷了你的肺,何苦來呢?好兄弟,我勸你還是讓你的腦子休息一下吧,免得它損壞了,將來無法收拾。我在這兒要求法律的裁判。

公 爵 培拉裡奧在這封信上介紹一位年輕有學問的博士出席我們的法庭。他在什麼地方?

尼 莉莎  他就在這兒附近等著您的答覆,不知道殿下準不準許他進來?

公 爵  非常歡迎。來,你們去三四個人,恭恭敬敬領他到這兒來。現在讓我們把培拉裡奧的來信當庭宣讀。

書 記 (讀)\'尊翰到時,鄙人抱疾方劇;適有一青年博士鮑爾薩澤君自羅馬來此,致其慰問,因與詳討猶太人與安東尼奧一案,徧稽群籍,折衷是非,遂懇其為鄙人庖代,以應殿下之召。凡鄙人對此案所具意見,此君已深悉無遺;其學問才識,雖窮極讚辭,亦不足道其萬一,務希勿以其年少而忽之,蓋如此少年老成之士,實鄙人生平所僅見也。倘蒙延納,必能不辱使命。敬祈鈞裁。\'

公 爵  你們已經聽到了博學的培拉裡奧的來信。這兒來的大概就是那位博士了。

鮑西婭扮律師上。

公 爵  把您的手給我。足下是從培拉裡奧老前輩那兒來的嗎?

鮑西婭  正是,殿下。

公 爵 歡迎歡迎;請上坐。您有沒有明了今天我們在這兒審理的這件案子的兩方面的爭點?

鮑西 婭  我對於這件案子的詳細情形已經完全知道了。這兒哪一個是那商人,哪一個是猶太人?

公 爵  安東尼奧,夏洛克,你們兩人都上來。

鮑西婭  你的名字就叫夏洛克嗎?

夏洛克  夏洛克是我的名字。

鮑西婭  你這場官司打得倒也奇怪,可是按照威尼斯的法律,你的控訴是可以成立的。(向安東尼奧)你的生死現在操在他的手裡,是不是?

安東尼奧  他是這樣說的。

鮑西婭  你承認這借約嗎?

安東尼奧  我承認。

鮑 西 婭  那麼猶太人應該慈悲一點。

夏 洛 克  為什麼我應該慈悲一點?把您的理由告訴我。

鮑 西 婭  慈悲不是出於勉強,它是像甘霖一樣從天上降下塵世;它不但給幸福於受施的人,也同樣給幸福於施與的人;它有超乎一切的無上威力,比皇冠更足以顯出一個帝王的高貴:御杖不過象徵著俗世的威權,使人民對於君上的尊嚴凜然生畏;慈悲的力量卻高出於權力之上,它深藏在帝王的內心,是一種屬於上帝的德性,執法的人倘能把慈悲調劑著公道,人間的權力就和上帝的神力沒有差別。所以,猶太人,雖然你所要求的是公道,可是請你想一想,要是真的按照公道執行起賞罰來,誰也沒有死後得救的希望;我們既然祈禱著上帝的慈悲,就應該按照祈禱的指點,自己做一些慈悲的事。我說了這一番話,為的是希望你能夠從你的法律的立場上作幾分讓步;可是如果你堅持著原來的要求,那麼威尼斯的法庭是執法無私的,只好把那商人宣判定罪了。

夏洛克  我自己做的事,我自己當!我只要求法律允許我照約執行處罰。

鮑西婭  他是不是無力償還這筆借款?

巴薩尼奧  不,我願意替他當庭還清;照原數加倍也可以;要是這樣他還不滿足,那麼我願意籤署契約,還他十倍的數目,拿我的手、我的頭、我的心做抵押;要是這樣還不能使他滿足,那就是存心害人,不顧天理了。請堂上運用權力,把法律稍為變通一下,犯一次小小的錯誤,幹一件大大的功德,別讓這個殘忍的惡魔逞他殺人的獸慾。

鮑西婭  那可不行,在威尼斯誰也沒有權力變更既成的法律;要是開了這一個惡例,以後誰都可以藉口有例可援,什麼壞事情都可以幹了。這是不行的。

夏洛克  一個但尼爾⑾來做法官了!真的是但尼爾再世!聰明的青年法官啊,我真佩服你!

鮑西婭  請你讓我瞧一瞧那借約。

夏洛克  在這兒,可尊敬的博士;請看吧。

鮑西婭  夏洛克,他們願意出三倍的錢還你呢。

夏洛克  不行,不行,我已經對天發過誓啦,難道我可以讓我的靈魂背上毀誓的罪名嗎?不,把整個兒的威尼斯給我,我都不能答應。

鮑西婭  好,那麼就應該照約處罰;根據法律,這猶太人有權要求從這商人的胸口割下一磅肉來。還是慈悲一點,把三倍原數的錢拿去,讓我撕了這張約吧。

夏洛克  等他按照約中所載條款受罰以後,再撕不遲。您瞧上去像是一個很好的法官;您懂得法律,您講的話也很有道理,不愧是法律界的中流砥柱,所以現在我就用法律的名義,請您立刻進行宣判,憑著我的靈魂起誓,誰也不能用他的口舌改變我的決心。我現在但等著執行原約。

安東尼奧 我也誠心請求堂上從速宣判。

鮑西婭  好,那麼就是這樣:你必須準備讓他的刀子刺進你的胸膛。

夏洛克  啊,尊嚴的法官!好一位優秀的青年!

鮑西婭  因為這約上所訂定的懲罰,對於法律條文的涵義並無牴觸。

夏洛克  很對很對!啊,聰明正直的法官!想不到你瞧上去這樣年輕,見識卻這麼老練!

鮑西婭  所以你應該把你的胸膛袒露出來。

夏洛克  對了,\'他的胸部\',約上是這麼說的;--不是嗎,尊嚴的法官?--\'附近心口的所在\',約上寫得明明白白的。

鮑西婭  不錯,稱肉的天平有沒有預備好?

夏洛克  我已經帶來了。

鮑西婭  夏洛克,去請一位外科醫生來替他堵住傷口,費用歸你負擔,免得他流血而死。

夏洛克  約上有這樣的規定嗎?

鮑西婭  約上並沒有這樣的規定;可是那又有什麼相干呢?肯做一件好事總是好的。

夏洛克  我找不到;約上沒有這一條。

鮑西婭  商人,你還有什麼話說嗎?

安東尼奧  我沒有多少話要說;我已經準備好了。把你的手給我,巴薩尼奧,再會吧!不要因為我為了你的緣故遭到這種結局而悲傷,因為命運對我已經特別照顧了:她往往讓一個不幸的人在家產蕩盡以後繼續活下去,用他凹陷的眼睛和滿是皺紋的額角去挨受貧困的暮年;這一種拖延時日的刑罰,她已經把我豁免了。替我向尊夫人致意,告訴她安東尼奧的結局;對她說我怎樣愛你,又怎樣從容就死;等到你把這一段故事講完以後,再請她判斷一句,巴薩尼奧是不是曾經有過一個真心愛他的朋友。不要因為你將要失去一個朋友而懊恨,替你還債的人是死而無怨的;只要那猶太人的刀刺得深一點,我就可以在一剎那的時間把那筆債完全還清。

巴薩尼奧  安東尼奧,我愛我的妻子,就像我自己的生命一樣;可是我的生命、我的妻子以及整個的世界,在我的眼中都不比你的生命更為貴重;我願意喪失一切,把它們獻給這惡魔做犧牲,來救出你的生命。

鮑西婭  尊夫人要是就在這兒聽見您說這樣話,恐怕不見得會感謝您吧。

葛萊西安諾  我有一個妻子,我可以發誓我是愛她的;可是我希望她馬上歸天,好去求告上帝改變這惡狗一樣的猶太人的心。

尼 莉 莎  幸虧尊駕在她的背後說這樣的話,否則府上一定要吵得雞犬不寧了。

夏洛克  這些便是相信基督教的丈夫!我有一個女兒,我寧願她嫁給強盜的子孫,不願她嫁給一個基督徒,別再浪費光陰了;請快些兒宣判吧。

鮑西婭  那商人身上的一磅肉是你的;法庭判給你,法律許可你。

夏洛克  公平正直的法官!

鮑西婭  你必須從他的胸前割下這磅肉來;法律許可你,法庭判給你。

夏洛克  博學多才的法官!判得好!來,預備!

鮑西婭  且慢,還有別的話哩。這約上並沒有允許你取他的一滴血,只是寫明著\'一磅肉\';所以你可以照約拿一磅肉去,可是在割肉的時候,要是流下一滴基督徒的血,你的土地財產,按照威尼斯的法律,就要全部充公。

葛萊西安諾  啊,公平正直的法官!聽著,猶太人;啊,博學多才的法官!

夏洛 克  法律上是這樣說嗎?

鮑 婭  你自己可以去查查明白。既然你要求公道,我就給你公道,而且比你所要求的更地道。

葛萊西安諾  啊,博學多才的法官!聽著,猶太人;好一個博學多才的法官!

夏洛 克  那麼我願意接受還款;照約上的數目三倍還我,放了那基督徒。

巴薩尼奧  錢在這兒。

鮑西 婭  別忙!這猶太人必須得到絕對的公道。別忙!他除了照約處罰以外,不能接受其他的賠償。

葛萊西安諾 啊,猶太人!一個公平正直的法官,一個博學多才的法官!

鮑 西 婭 所以你準備著動手割肉吧。不準流一滴血,也不準割得超過或是不足一磅的重量;要是你割下來的肉,比一磅略微輕一點或是重一點,即使相差只有一絲一毫,或者僅僅一根汗毛之微,就要把你抵命,你的財產全部充公。

葛萊西安諾 一個再世的但尼爾,一個但尼爾,猶太人!現在你可掉在我的手裡了,你這異教徒!

鮑 西 婭  那猶太人為什麼還不動手?

夏 洛克  把我的本錢還我,放我去吧。

巴 薩尼奧  錢我已經預備好在這兒,你拿去吧。

鮑 婭 他已經當庭拒絕過了;我們現在只能給他公道,讓他履行原約。

葛萊西安諾 好一個但尼爾,一個再世的但尼爾!謝謝你,猶太人,你教會我 說這句話。

夏 洛 克  難道我單單拿回我的本錢都不成嗎?

鮑 西 婭  猶太人,除了冒著你自己生命的危險割下那一磅肉以外,你不能拿一個錢。

夏 洛 克 好,那麼魔鬼保佑他去享用吧!我不打這場官司了。

鮑 西 婭 等一等,猶太人,法律上還有一點牽涉你。威尼斯的法律規定:凡是一個異邦人企圖用直接或間接手段,謀害任何公民,查明確有實據者,他的財產的半數應當歸受害的一方所有,其餘的半數沒入公庫,犯罪者的生命悉聽公爵處置,他人不得過問。你現在剛巧陷入這一條法網,因為根據事實的發展,已經足以證明你確有運用直接間接手段,危害被告生命的企圖,所以你已經遭逢著我剛才所說起的那種危險了。快快跪下來,請公爵開恩吧。

葛萊西安諾 求公爵開恩,讓你自己去尋死吧;可是你的財產現在充了公,一根繩子也買不起啦,所以還是要讓公家破費把你吊死。

公 爵 讓你瞧瞧我們基督徒的精神,你雖然沒有向我開口,我自動饒恕了你的死罪。你的財產一半劃歸安東尼奧,還有一半沒入公庫;要是你能夠誠心悔過,也許還可以減處你一筆較輕的罰款。

鮑 西婭  這是說沒入公庫的一部分,不是說劃歸安東尼奧的一部分。

夏 洛克  不,把我的生命連著財產一起拿了去吧,我不要你們的寬恕。你們拿掉了支撐房子的柱子,就是拆了我的房子;你們奪去了我的養家活命的根本,就是活活要了我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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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摘

01.【書摘】規則與道德《返璞歸真》[英]C.S路易斯著

02.【書摘】《永不放棄——川普自述》

03.【書摘】《英國人的言行潛規則》

04.【書摘】規則:遵守vs打破《美國陸軍軍官手冊》(1)

05.【書摘】禁忌-阿諛奉承《美國陸軍軍官手冊》(2)

06.【書摘】如何達成共識《窺見上帝秘密的人》(1)

07.【書摘】《論妥協》約翰 莫雷

08.【書摘】「法律與道德(信仰)」《兄弟相愛撼山河》(1)

09.【書摘】「王后審判案」《兄弟相愛撼山河》(2)

10.【書摘】《走出思維的誤區:批判性思維指南》

11.【書摘】「華盛頓110條文明準則——The Rules of Civility」

12.【人物】丹寧勳爵:公正、自由、上帝(1)[語音版]

13.【書摘】維護自由—陪審團-《家庭故事》

14.【書摘】《沙漠的智慧-The Wisdom of the Desert》

15.【書摘】《權力與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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