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高考與利益衝突時代的權利觀念

2020-12-05 騰訊網

文/周安安

人口流動帶來的高考難題

與中國狂飆突進的GDP和稅收水平相伴的,是過去幾十年中人口的大規模流動。地區間發展的不平衡讓人們從鄉村走向城市,從西部走向東部。若按照一幅新自由主義的理想圖景,自由的人們應當追隨著自由的資本而遷徙。區隔出地域與城鄉的戶口制度,雖然已在不斷改革,但面對高速的人口流動,依然常常顯示出它的無奈和笨拙。

目前,與這一人口的地域流動機制發生劇烈衝突的,是有著重要社會地位流動作用的高考。儘管隨著社會階層的固化和代際間社會資本的傳遞,高考已不再被看作一根通向未來的獨木橋。但對於大部分人來說,高考依然是改變命運的重要隘口。北京、上海、廣州,這三個新中國夢的代表城市,每年吸納著數百萬流動人口。在戶口依然與高考權利掛鈎的今日,這三地的流動人口入學問題,就顯得尤為尖銳。「借讀生」,這一稱呼即是人口流動與教育權利產生矛盾後的權宜之計。年輕學生由於不能離開父母生活,又無法獲取父母工作地的學籍和考試權利,只得花費不菲的「借讀費」,在本地尋找學校就讀,再在中考、高考等重要考試來臨之時,回到戶籍所在地。

中國高等考試錄取制度於1977年恢復後,除1977、1978兩年因條件所限不得不分省命題外,直到2000年,教育部的原則一直是全國統一命題,分省籍分配錄取名額。其中上海由於在教育方面的優勢,於1987年即開始自主命題。北京於在2002年開始自主命題後,各省的自主命題成為了大趨勢。這一改動的背景是從上世紀90年代末期開始倡導的「素質教育」,認為全國統一卷的題型為了照顧各地考生,太過於死板,不利於學生多種能力的培養。各省分開命題,更能夠摸索出符合本地教育實際發展狀況的考試方式。這一改革開始於本世紀初,其弊端正伴隨著這十年來的人口流動逐漸顯現。

中國地區間發展的不平衡,同樣反映為教育發展的不平衡。以2012年為例,傳統高考大省山東的高考報名人數為55萬677人。同年,北京地區高考報名人數為7.6萬人。北大清華在北京合計招生449人,在山東則錄取287人。也就是說,北京每萬人中,有91人能夠考入北大清華這兩所中國的頂尖學府;在同樣擁有許多本地優質教育資源的上海,每萬人中有37人可以考取清華北大。而在山東,大約每萬人中僅5人可考上北大清華

另外一組可說明問題的數據是,一本錄取比例為27%,北京高考本科錄取比例為54.97%,大專學校的總體錄取率為86%。2012年北京專科分數線語、數、外三科總分僅為150分,而在這個分數線以下的學生僅有500名,還有7000人放棄專科錄取,準備復讀。反觀山東,一本錄取率為10%,本科錄取率為49.5%,高考錄取率為88.7%。而這一數據,還沒有考慮到中考這一道關卡的分流。

這組數據說明了兩個問題:第一,在北京等教育資源集中的地區,學生考取大學,尤其是優質高校的機會更大。第二,隨著高校擴招和新大學的建設,讀取本科和大專,對於各地考生來說都已不算是太難的事情,這使得競爭更多集中在對優勢教育資源的獲取上。由於分省命題,在全國教育方式不統一的情況下,對於在一地讀書、另一地考試的借讀生來說,應試的成本被大大加大了。而廣大進城務工人員的子女,由於居住地的不確定和經濟條件的限制,連「借讀」的機會都沒有,只能與父母分離,成為「留守兒童」。

隨著「異地高考」所受到的社會關注,2012年8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意見》,「異地高考」政策提出了明確規定,給各地訂出最晚時間線:各地有關隨遷子女升學考試的方案原則上應於2012年年底前出臺,同時要求北京、上海等流動人口集中的地區防止「高考移民」。

各地異地高考政策的差異,也正體現了各地發展水平的差異。考生人數眾多,且省內幾無優質高校的河南省,其本省異地高考方案幾無門檻可言,只要父母一方在本地有固定工作和住所即可獲得正式學籍並與當地戶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遼寧、湖北、山東等傳統高考大省,設定的高考報名條件也同樣寬鬆。反而是海南省的條件相對苛刻,需要有連續六年的完整學籍,因為此地向來是高考移民的重災區。

而最受關注的北上廣三地異地高考政策則始終難產,直到2012年12月30日,教育部規定的最後期限之前,具體政策才得以出臺。三地的方案相比較,廣東的最為開放,上海則顯示出濃厚的技術官僚色彩,北京則收的最緊,且僅僅是一個過渡方案。

廣東的異地高考政策有著明確的時間表:2013年起,符合一定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可 「零門檻」參加高考;而從2014年起,父母有合法穩定職業,子女具連續三年以上學籍隨遷子女,可參加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的考試;而從2016年起,具合法穩定職業、住所並連續3年以上持有廣東省居住證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在廣東參加中考且具3年完整高中學籍的,可報名參加高考,並與廣東籍考生同等錄取。也就是說,從2016年起,無論家庭經濟條件如何,只要一個孩子在廣東完整地讀了高中,即可在廣東參加高考。

廣東招生辦對這一決策,也通過媒體給予了公眾了一個完整的解釋,一來廣東預計每年將有超過20萬的隨遷子女進入高中階段就讀,僅珠三角地區就需增加200多所初中和高中;二來現有優質高校在粵招生計劃難以滿足廣東高考生源激增的需求,的確,由於考生數量龐大。廣東生源考入清華北大的比例僅為萬分之三,為全國末位。三是廣東常住人口1.2億,其中非戶籍人口3097萬;常住人口和非戶籍人口均是全國第一。廣東需對外來人口的湧入做一定控制。也許是走在開放前沿的廣東已經習慣了外地人口的湧入,也許是GDP第一的財政能力,使得政府有更多餘力去解決基礎教育問題,總之,廣東針對異地高考的討論顯得相對平靜。

而北京、上海兩地的異地高考政策,則引起了諸多討論與批評。上海的政策延續了與居住證掛鈎的分類積分管理政策。上海的居住證有A類和C類之分,積分達到一定標準的,可領取A類居住證,其子女就讀與考試與上海戶籍人員無異。而積分達不到標準者只能持有C證,其子女可參加大專及專升本的考試。

而在北京的過渡性辦法中,2014年起,一個北京務工人員只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六年,且子女有高中階段完整學籍的,才能夠參加大專的錄取。

這是一個悖論,在北京異地高考政策出臺的背後,恰恰有一群最為持續的抗議者。他們已為這個政策的出臺奮鬥了整整三年,而這一政策的保守,也恰恰反證了,他們為什麼必須站出來爭取自己的權利。儘管這一爭取的歷程,可說是相當溫和的。

「異鬧風波」中的抗議者

胡楊,北京異地高考抗議者中的一名普通家長。她原本都在新疆工作,2004年,丈夫通過人才引進的方式,將一家人落戶上海,又被公司派駐北京工作。胡楊的孩子那時候剛上小學一年級,跟隨父母來到了北京讀書。2009年,孩子升入小學五年級,胡楊開始為孩子升初中的事情頭疼不已:丈夫不能放棄工作,所以只有兩地分居,由胡楊獨自將孩子帶往上海讀書。

和胡楊接觸過的人都覺得,她是個開朗而熱情的人,甚至思考方式有點直線條。和孩子到了上海後,胡楊一直在尋找北京放開升學戶籍限制的政策可能,以讓一家人團聚。2009年2月,她在報紙上看到一篇署名張東翠的批評文章。文章抨擊了北京的異地高考政策,認為全國不均衡的教育制度必須打破。胡楊通過編輯聯絡上了這位張東翠,她這才得知,這位叫做張東翠的中年婦女,是一位從溫州來到北京的上訪戶。她的孩子陪伴在她身邊,也在北京讀書,成績很好卻無法繼續升入高中。長年的上訪經驗讓張東翠養成了凡事都要爭取的習慣。經過長時間調查,她推出了長達兩萬五千字的《關於北京新市民現狀調研報告》,受到學者胡星鬥、于建嶸、範亞峰、李方平等知名人士的回應和支持。胡楊所看到的那篇文章,正是胡星鬥執筆,以張東翠名義發表的。張東翠在電話裡對胡楊說,你回來北京吧,我天天和教育部、教委辯論,我們一起來爭取,孩子的問題肯定能解決。

依照2009年的政策,即使在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依然都不能進居住地的公辦中學,只能進費用昂貴的民辦學校。在北京,私立中學的學費一年五六萬,三年至少十五萬,這筆錢對任何一個普通家庭來說都不輕鬆。原本就不想與家庭分開的胡楊決定回到北京,一方面是因為,她和丈夫的生活水平,還能交的起北京的借讀費。另一方面,孩子還小,她為什麼不試圖再爭取一下?她當時也不會想到,這條路一走就是三年,改變了她的人生軌跡。

通過網絡,張東翠和胡楊尋找到了四五位與他們有著相似問題的學生家長。她們在向相關法律人士諮詢後獲知,反映問題的唯一渠道,是北京市教委的上訪辦。家長們向教委指出,北京市「小升初」問題的門檻已經違背了憲法中關於義務教育的條款。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就在家長們開始向北京市教委上訪反映問題後不久,2010年五一節過後,北京市政府就廢除了北京市政府廢除了1986年制定的《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北京各區陸續表態把非京籍學生也納入電腦派位範圍,外地孩子從此可以進入北京公立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可以參與推優、參加特長考試。這一決策與家長們的抗議之間的關係究竟為何依然是個謎,畢竟,北京市義務教育階段入學人數多年呈下降趨勢,公立學校已多在裁撤併校,這意味著北京已有充足的教育資源滿足外地孩子的需求。二來,家長們對孩子義務教育的權利,有著更為堅實的法理基礎。有趣的是,在小升初政策出臺後,參與抗議的家長們給北京市教委和海澱區教委分別送了一面錦旗。兩教委雖然收下了錦旗,但都沒掛出來。

「小升初」的勝利,鼓勵了這些家長。同時也刺激了他們心中的隱痛:北京的居住「綠卡」制度規定,凡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者,子女入託、入中小學等方面享受北京市民待遇。同時北京市高考招生政策又規定非北京戶籍無法在京參加高考。所以持有「綠卡」父母的子女在北京上完初中、高中以後,不能在北京參加高考。即使他們選擇回原籍地,由於多數地方規定必須在當地上滿三年高中擁有當地學籍才可以參加高考。所以,如果非京籍孩子不在高中階段離開父母回到戶籍所在地就讀,他們將面臨無處高考的窘境。

面對著政策和孩子成長之間的矛盾,初戰告捷的家長們,開始嘗試挑戰高考制度。這一次,他們使用的抗議手段更為豐富,包括公民聯合籤名、媒體呼籲、調查研究提出建議方案、召開各界研討會、與教育管理部門協商、提起法律訴訟等。家長們與高校研究機構合作,制定了一份建立在社會調查基礎上的民間《隨遷子女輸入地高考方案》,提出「為所有納稅人提供不分戶籍不分貧富不分地位的公平的教育機會,戶籍與學籍分開,以學籍為主要條件」的隨遷子女高考問題的解決思路。

每到周末,家長們就前往服裝批發市場,餐飲街等外來居民集中的地區,向這些可能有著同樣困境的「外地人」宣傳自己的建議思路,邀請認同他們理念的人籤名。通過網絡等多種渠道,有志於此的家長群體也在不斷擴大,從一開始的四五人,迅速成長到五六十人。經過兩年的努力,截至2012年6月,這群家長已徵集到了103697個籤名。他們將籤名裝訂成10大本籤名冊,送往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家長們認為,只要吸引了更多的人關注,就會引起有關部門的更大重視。

然而這一次,家長們受到的,不僅僅是高高在上的政策條例的桎梏,而是來自另一個人群的社會壓力。2012年3月10日,教育部副部長魯昕表示:面對兩個利益主體,教育部的原則是,第一要保證既得利益,第二處理好增長利益。隨即第二天,教育部部長袁貴仁表示,年內教育部將就異地高考問題出臺指導意見,十個月內各地區將具體出臺實施辦法。這個模糊不清的說法,表明政府對於「既得利益」和「增長利益」之間的矛盾,尚無明確的解決思路。但是對於教育政策變動所要觸及的人群利益,政策制定方卻是相當心知肚明的。

按照2011年末的統計,北京全市常住人口已達2018.6人,遠遠超過了2004年制定的《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方案》中所規定的「爭取2020年人口控制在1800萬的標準,這其中,非戶籍人口為742.2萬人,且保持著年均10%的增速。近年來,北京出現的一系列治理問題,無不與不斷膨脹的人口與無法跟上這一膨脹速度的城市管理能力相關。汙染的環境、糟糕的交通,以及日益激烈的生存競爭,讓北京上海的本地戶籍人口——尤其是那些自小在此長大的「北京人」」上海人」感受到了壓力。

從2010年開始,在爭取放開異地高考政策的三年裡,這群爭取「高考權」的家長已經與本地戶籍家長進行過數次交鋒。在教育部將異地高考政策提上日程之間,這些爭執還僅僅見於零星的網絡與媒體辯論。然而2012年後,衝突開始升級了。持不同意見者,也開始逐漸組織了起來。

在北京,一群異地高考的反對者們聚集在百度國安貼吧中,自發開展了有組織的反對活動。他們將外地家長爭取高考權的上訪行為稱為「異鬧」(異地高考鬧事者),並把網絡頭像改成統一的「反異鬧、促文明、護文化」的圓形標識,標識下還繪有一個被啃食的幼苗,象徵著外地人對本地學生權益的侵蝕。在上海,出於相似的理由,本地人在網絡上結成了「守滬者同盟」,並通過微博向北京的「反異鬧」群體表示了聲援。2012年9月,在外地家長們上訪時,雙方甚至在教委上訪辦門口發生了肢體衝突。

雙方在理念上的分歧,可於外地家長中流傳的一則笑談中得見:據說「反異鬧」群體同樣給教委送去了錦旗,表揚他們在維護北京傳統文化方面做出了貢獻。《南方周末》曾在報導中,將這群「異鬧」反對者稱之為「京籍非家長」,認為他們憂心於外地人對北京資源的侵佔,看不到外地家長的實際難處。將他們描述為一群滿懷鄉愁的地域主義者。

「反異鬧」群體對於放開高考限制的批評,確與他們近些年來對自己生存環境的改變直接相關。北京女子阿慶,網名「深夜走過長安街」,她在自己的博客中致力於維護北京籍人群的高考權益。她甚至為此「約辯」為異地高考運動提供法律諮詢和輿論支持的北京大學憲法學教授張千帆。在她看來,放開異地高考,將會對北京的城市發展產生毀滅性的衝擊。沒有了子女就學的門檻,早已不堪重負的北京人口將進一步膨脹。阿慶認為,2004年河南鄭州開放戶籍開放後又緊急關閉,2005年北京開放購車後造成的嚴重負面影響,即是相似的例證。

「我作為一個土生土長的北京人,我生於斯,長於斯,將來也要死於斯,面對著城市巨大的變遷,胡同沒了,京片子沒了,由於大量的外來人口,給我們造成困惑,我們也有鄉愁。」阿慶在與張千帆辯論時講到。在鄉愁的情感支持之外,「反異鬧」群體也有一整套基於現實的理論支持。

阿慶在博客中說,2006、2007年時參加北京高考的本地生源比例很高,絕大多數考生至少在北京接受了6年中學教育。但此後,外地生源參加北京高考的比例逐年增加,「每年的變化都非常明顯,不少外地考生是高二甚至高三時才把學籍轉到北京。一個北大的學生告訴我,他住的樓層有4個北京本地生源,但只有他一個人說北京話。」因此,在全國教育資源不均衡的情況下,北京這一塊高等教育資源豐富的窪地,必然吸引大量的高考移民。進一步加重全國高等教育的不均衡性。

在眾多對本地高考權利的辯護中,最有道德感召力的,就是放開資源優越地區的高考權利,將進一步加重高等教育競爭的隱性不平等。「反異鬧」群體認為,放開競爭,只會有利於全中國的有錢有勢,他們將合法地利用自己本身已具備的優勢社會資源,輕易地將孩子送往北京上海等地就讀。由於北京上海的內部教育資源還存在不均衡性,這兩地的中下層民眾,將進一步陷入教育方面的劣勢中。 「你們為什麼不回去建設自己的家鄉呢?」這是在網絡辯論中,兩地高考權益的維護者常說的一句話。

這一點,外地家長們並不贊同,正如張千帆在與阿慶的辯論中所言,造成這種資源不均衡的,正是北京上海等地一步步為自己樹立起的高考特權所致。繼續堅持基於戶口制度的高考限制,無異於為了治洪而築起超過地平面的大壩。唯有打破這種特權,在全國範圍內建立起一種更為公平的高等考試制度,才是對異地高考問題的徹底解決方案。

「高考權」與社會治理

然而,「高考權」到底算一種怎樣的權利?不論出身如何,一個孩子改變自己命運的權利,是否應該是一個國家的公民所共有的?這一點正是「異鬧」雙方產生矛盾的根源。

一位網名「跳舞」的家長,是爭取教育權利公平的深度參與者。在她看來,上海的異地高考政策是一種「拼爹積分制」 ,看似更為理性,然而等於是將歧視制度化了。北京的過渡方案規定外地孩子只能報考職業教育,更是一種赤裸裸的歧視。「好像外地人只配受職業教育。」如果說高考戶籍限制由於歷史原因,還可以理解的話,新出臺的異地高考制度就是公然將孩子分為了三六九等。「一個孩子的命運應該由自己去選擇,你不能給他指定一條路,給他貼上『你是一個外地孩子』的標籤。尤其是農民工的孩子,在劣勢的生活條件和教育條件下,如果他很優秀,他就應該有一個上升的渠道。」

在非京籍家長的權利觀中,高考權是教育權的一部分,而教育權屬於一個公民應當具有的基本權利。一個孩子的未來道路,不應該由他的家長是否有房有車,甚或是否有犯罪記錄來決定。正是基於這種思路,「跳舞」在回復一名北京家長的質問時說:「無論如何,我和你的孩子都將在一個城市裡長大。如果在他們長大以後,面臨的還是這樣一個不公正的生活環境,你的孩子能夠獨善其身嗎?我們作為成年人,應該做的事情是為孩子們創造一個公平而和諧的環境。而不是因為害怕自己的孩子利益受損,就先衝到前面去為他掃除路障。」在一次針對異地高考的小型研討會上,跳舞作為家長代表發言,她說,京籍家長和非京籍家長應該做的事情,是一起督促政府做大教育的蛋糕,而不是在現有的格局下去爭奪切蛋糕的權益。「政府應該維護每一個人的基本權利,在這樣的國家生活,才是安全的。」

但在北京與上海的家長看來,高考權屬於戶籍帶來的「福利」,而並非泛泛而言的公民權。這一論點的基礎在於,各地的部署高校,並非由教育部直接撥款。而是由當地政府與國家聯合辦學,復旦大學、山東大學等部署高校,省一級的財政撥款,甚至佔到了60%以上。所以地區型部署高校,天然應偏向本地區的納稅人。

但這裡又混淆了一個概念,首先,納稅人與戶籍並不是等同的。在北京、上海等地工作納稅的非本地戶口人士,是否應該基於同樣的財政理由,要求享受到同樣的高等教育權?其次,這種說法忽略了納稅本身作為公共政策的調節屬性,教育方面的公共建設,更應具備損有餘而補不足的屬性。

與義務教育不同,人才選拔色彩強烈的高考究竟承擔著何種角色?2011年,時任教育部學生司司長的瞿振元曾說,在傳統計劃經濟下,高校實際上承擔了選拔預備幹部的責任,甚至可以說是選拔預備公務員的行政性考試。然而,隨著社會分工的專業化和開放,現在的高校統一招生制度已開始出現諸多問題,它已經不是國家專屬權力,而是一個社會權利體系。這就意味著,高考權的「權利」屬性,已經該放在社會公平,調節社會流動的視角下來理解了。在教育市場化尚處於嘗試階段的今天,明晰教育本身應該具備的政治意味,或許更為重要。

大一統國家的選拔考試,一直都具有調節地域差別,綜合選拔各區域優秀人才的作用。遠至東漢時的「孝廉」制,推舉名額即有必須與人口成比例一項。地區的名額限制明顯地表示科舉制的意義並不僅僅在於網羅最優秀的「士」參加政府,其更深一層的用心則是全國各地區的「士」必須平均而不斷地進入統一帝國的權力系統,使「孝廉」的察舉成為政府與整體社會之間的一條通道。具體言之,此制對統一帝國有政治與文化兩方面的重要性。(餘英時,《試說科舉在中國史上的功能與意義》)而明清兩朝分南北取士,也同樣基於這一思路。

在利益多元的現代社會,在各地高考錄取比例已超過80%的今天,對於「高考權」是否屬於基本權利的辯論,更為複雜,也更為必要。高考問題不僅僅是一個地域問題,它更是一個階級問題。事實上,即使在爭取異地高考權利的家長內部,也存在著不同的聲音。北京高考平權運動的主要組織者,都是受教育程度相對較高的中產階級,他們的經濟實力,勝過一般的北京中下層民眾。因此,在一開始討論運動方向的時候,甚至有家長提出,將房產作為高考的準入門檻。而在整個運動的策略中,家長們也一直試圖打造自己「負責任的中產階級」形象,強調他們自身是這個城市有機體的一部分。比如胡楊的丈夫是一名北京地鐵的工作人員,她會在演講中強調,北京每一個乘坐地鐵的人,都需要我們的工作。

這一思路其實隱含著強烈的階級意味——如果一名中產階級的工作是重要的,那麼農民工呢?事實上,在整個運動之中,組織者中確實缺乏「草根」的身影,他們更多只是以籤名冊上的一個名字而出現。最終,組織運動的家長們還是認為,高考權應該是一個「普世」的權利。跳舞」說,她之所以來到北京,是因為在一個變化的時代成長,觀看世界的眼光「比較理想化」,認為困難會隨著時間被解決。因此她認為,在教育領域,建立在利益分配上的價值觀,本身就是錯誤的,它將催生歧視,尖銳矛盾。

「一個北京孩子,他的同學圈子都離不開北京,他對『外地人』的生活能有多少感同身受?就像我之前在河南,作為一個城市孩子,我也會歧視農村人。但等你出來後,發現整個河南都是被歧視的,你就會覺得你之前的城鄉歧視是非常可笑的。」在她看來,這種彼此理解的價值觀念,或許應該在利益分配機制的基礎。

然而弔詭的是,北京市和上海出臺的限制性門檻,反而是將中產階級擋在了門外。畢竟對於大部分外來務工人員子女來說,職業化教育可能是更迫切的需求。上海於2004年開始接受外來務工人員報考職業學校,並開始樹立一種「有尊嚴的藍領工人」文化。這究竟是在尊重弱勢群體,還是更為制度化的不平等?

在美國的高等教育體系中,這種不平等更多是以隱形方式存在的。統一的標準化SAT考試對所有人開放,但是各大學的自主招生體系中包含的社會服務、能力拓展等評估標準,則隱含了對學生社會經濟資本的需求。但也讓個別非常優秀的學生得以脫穎而出——這是教育版美國夢的制度基礎。事實上,在一個相對穩定的社會裡,人們階層流動的需求並不是特別強烈,而在今天的中國,正經歷著社會階層不斷重組和固化的時期。資本的流動在這樣的一個階段,以顯性方式堵住人們的上升渠道,可能是尤為危險的。這也是為什麼外地家長們,需要將自身的訴求與更廣泛的公民權相結合的原因。在今天的中國,即使你拒絕接納一部分外來人群,但他們仍然將隨著資本和工作機會的流動進入你的生活。即使在當下以制度化的方式拒斥他們,他們仍將在未來成為政治共同體的一部分。

圍繞著異地高考的鬥爭,「胡楊」「跳舞」們和阿慶們各執一詞,他們所在人群的利益有著尖銳的矛盾。但這也是此一鬥爭與其他社會鬥爭不同之處。在以往的社會運動中,往往是一個抽象的政府與具體的人民之間的利益之爭。但就像圍繞著「高考權」的爭執,任何一種圍繞權利的鬥爭,背後可能都將是兩群生活經歷與價值立場完全不同的人群的鬥爭。

上海北京的「反異鬧」運動,廣州的「捍衛粵語」與香港的排陸情緒,都是不平衡的地域利益中的一部分。在這些鬥爭中,人民出場了,這些運動很有可能是產生全新的權利文化的契機。在「保護本地人利益」和「捍衛公平」的口號對立中,這些私產的保衛者,是否能通過博弈,創造出一個更為公平有效的利益分配機制?

任何一次社會變化都必須與現實社會利益緊密相連。在北京市教委最新一次針對異地高考的會議報告指出,北京的高考學生在2006年達到12.4萬人次的高峰後,逐年下降,到去年只有7.2萬人。但相應的,同樣是從2006年開始, 迎來了一波戶籍出生高峰,2006年的新生兒為7.2萬人,而2011年為12萬人。這意味著,未來幾年北京的小學,初中,高中會依次迎來生源高峰。到2014年,全市小學一年級入學熱門口將由目前的10萬人,劇增到18萬人左右。如不增加教育方面的基礎建設,北京高中階段的教育資源,將依然緊張。這些天然享受著首都教育權利的新生兒們,將會是這對於北京外地家長們的高考權訴求最大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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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元化的價值觀並存和衝突成為「無直接利益衝突」矛盾釀發的深層次的價值觀因素。 鑑於對「無直接利益衝突」矛盾的分析,可以看到這類矛盾產生於轉型期社會結構、利益格局和思想觀念的深刻變化,產生於維護社會公正的利益協調機制的欠缺;表現為社會不同利益群體之間對話平臺的缺失,尤其是弱勢群體利益訴求渠道和話語權的匱乏;釀發於社會寬容心態的弱化和人們精神家園的失落。
  • 科學網—異地高考方案出臺先後反映了什麼
    目前,黑龍江、安徽、山東等異地高考壓力小的地方,比「北上廣」較早公布了方案,而幾乎沒有什麼壓力的西藏和青海則令人費解地至今仍動態未明。這一方面反映了各地政府面對各自異地高考的壓力大小,選擇了不同的應對辦法。另一方面反映了不同地方政府對各自轄區內的異地高考重視程度。 由於教育部等部門對各地公布異地高考方案的時間要求只是軟性的「原則上」的。
  • 從異地高考紛爭中看見「狼的傳人」
    當今社會,利益爭奪、資源搶佔,幾乎是一切突出矛盾的源頭。若論何種資源最讓人牽掛,我以為非教育資源莫屬。報導說,教育部要求的「異地高考」方案出臺大限逼近,廣東省教育廳組織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省政府參事和專家座談,就廣東異地高考方案再次聽取意見。
  • 專家談公共決策過程中的利益衝突及其治理
    決策者所處的利益群體及已有的經驗和價值觀念都會深刻影響公共議題的判斷和選擇,而缺少利益代言人的社會群體,利益訴求往往難以得到充分重視。公共決策目標確定環節中的利益衝突表現為決策者在公共資源和利益確認中的自利性及非均衡性。決策目標確定是對社會利益的確認和分配,經由這種方式將社會群體的訴求制度化為以政府公信力為保證、以公權力為保障的公共利益。
  • 謹防「利益衝突」
    這是一起不經意間浮出水面的典型的利益衝突事件。 何謂「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它指的是,當一個人或組織機構(一方)與另一個人或組織機構(另一方)存在利益關係,一方的判斷損害另一方的利益或維護自身不正當的利益時,便構成利益衝突。這裡的利益當然包括經濟利益,但又不只是經濟利益,還包括專業利益、個人聲譽等。
  • 警惕:科研中的利益衝突
    後來的一天,我與北京的朋友交流版權研究方面的信息,他說他最近關心的是醫學論文中的利益衝突問題。醫學研究中的利益衝突,在西方國家已經有比較完善的規範,而在我國還沒有引起重視。可是,隨著我們的醫學研究水平的提高,研究結果將對社會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到那時,醫學研究中的利益衝突將會越來越突出。
  • 她時代,她力量,新老觀念的碰撞
    新老交替,春秋輪迴,隨著歲月一陣陣的蹉跎,她的時代,已經不是她的時代。她的力量,也已經不是她的力量。她叫做「母親」,她叫做「女兒」。母親老了,女兒大了,母親經歷了改革,經歷了發展,老觀念在她們的骨子裡根深蒂固。
  • 科學網—警惕科研中的利益衝突
    後來的一天,我與北京的朋友交流版權研究方面的信息,他說他最近關心的是醫學論文中的利益衝突問題。醫學研究中的利益衝突,在西方國家已經有比較完善的規範,而在我國還沒有引起重視。可是,隨著我們的醫學研究水平的提高,研究結果將對社會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到那時,醫學研究中的利益衝突將會越來越突出。
  • 重慶高院院長錢鋒:利益衝突考驗法官人品
    利益衝突考驗法官的人品。從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首次提出,到中紀委十七屆六中全會反覆強調,防止利益衝突已成為反腐倡廉的重點,也指向下輪反腐敗體系建設的方向。在司法領域,同樣存在司法權謀求的公共利益與司法者個體的私人利益的衝突。法官手中法槌可定利益得失,手下硃筆可分利益多寡,無時無刻不面臨利益衝突考驗。
  • 專家:從三個層面防止公權組織利益衝突
    口宏觀上深化體制改革 口中觀上完善制度體系 口微觀上完善利益表達機制  利益衝突不僅包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也包括公權組織利益衝突。如果對公權組織利益衝突不加以防範,會導致更為嚴重的腐敗。為此,應該雙管齊下,在探索防止公職人員利益衝突之道的同時,也需要對公權組織利益衝突問題進行分析,並採取相應的防範和治理對策。
  • 利益衝突影響證券研究獨立性
    近日,一券商研究所的某分管領導因為涉嫌利益衝突而被迫辭職,證券研究中的利益衝突越來越引人關注。利益衝突被證券分析師譽為「世紀難題」,妨礙著證券研究的獨立性,亟待求解。  因為利益衝突林林總總,證券研究的獨立性難以保證,導致一些證券分析師要麼不敢說真話,要麼進行利益輸送。
  • ...新冠肺炎疫情下第32屆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相關主體利益衝突及其...
    體育賽事組織者等相關主體不得不調整原有比賽計劃,而對於新冠肺炎疫情的應對策略呈現出多元化特徵,即體育賽事的異動情況主要有空場、延期、異地或者取消等方式。健康權(the right to health)被認為是一項基本權利,「享受可能獲得的最高健康標準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之一,不因種族、宗教政治信仰、經濟及社會條件而有區別」。但囿於健康權缺乏精確的概念和標準,其在國際上及各國實踐中內涵和外延不一。在國際公共衛生理論體系方面,健康權首先是一種預防性權利。
  • 「無直接利益衝突」危害執政基礎
    洪洞縣裡無好人——我明白這種偏激現象反映著民眾較普遍的社會情緒,如何定義它卻沒好好想過,現在好了,昨天出版的最新一期《瞭望》,發表《我國出現無直接利益衝突現象,參與者只為發洩》的長篇文章,把這種社會情緒定義為「無直接利益衝突」。    無須點撥,讀者們就明白,基於《瞭望》的背景及話語強勢,它突然發表長文提醒政府官員正視「無直接利益衝突」之危害,絕對是有的放矢。
  • 全能銀行的潛在利益衝突及其法律規制
    要考察全能銀行潛在利益衝突的法律監管制度,首先要弄清產生利益衝突的原因,進而弄清其危害,然後才好利用法律監管手段「對症下藥」。一位資深律師曾精闢地指出:「引發利益衝突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且在不斷變化中。」
  • 利益衝突詞源探究與防範制度的發展
    1973年,加拿大制定了《利益衝突指導原則》,被認為是利益衝突立法的雛形。1985年,加拿大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利益衝突條例》,並於1994年和2003年分別制定了《利益衝突與離職後行為準則》《公共服務的價值與倫理規範》。2006年,在前述立法的基礎上,加拿大制定了專門的《利益衝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