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一位藥學領域的院士備受媒體關注,成為新聞人物。先是他帶的一名博士後多篇論文造假被曝光。這位院士稱,對於這名博士後的學術不端行為,他「事先一無所知」。事件似乎很快煙消雲散。但不久,這位院士又告訴媒體:博士後造假的主要揭露者是某醫藥企業的學術顧問,之所以揭露造假,是為了對他「報復」,因為他的一項研究已證明該企業的「王牌產品」(一種中藥丸劑)有嚴重副作用。但媒體接著又披露,這位院士是另一家醫藥公司的學術顧問,而這家公司的一個重要產品(適用於類似病症的一種片劑)恰恰是前述企業的競爭對手。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論文造假」演變為「片丸之爭」。
這是一起不經意間浮出水面的典型的利益衝突事件。
何謂「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它指的是,當一個人或組織機構(一方)與另一個人或組織機構(另一方)存在利益關係,一方的判斷損害另一方的利益或維護自身不正當的利益時,便構成利益衝突。這裡的利益當然包括經濟利益,但又不只是經濟利益,還包括專業利益、個人聲譽等。當利益衝突尚未實際發生時,稱為潛在的利益衝突。
如今,利益衝突在科學研究,尤其是醫學研究中越來越受到重視。近幾年我主要從事生命倫理工作,參加過一些研究院所、大學和醫院的倫理評審。每次評審都要籤署有關利益衝突的文件,規定如有潛在的利益衝突,必須迴避、公開,不得損害評審的獨立性和公正性。由此可見利益衝突多麼重要而敏感。現代科學已發展為龐大的社會事業,與方方面面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繫,早已不再是少數人的「象牙塔」。醫學更關係到千百萬人的生老病死,既需要巨大的投資,又有豐厚的收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許多醫藥企業都為了謀取更大利潤,不惜花大力氣下大本錢「公關」,給一些科學家、醫生、管理者(尤其是其中的佼佼者)各種各樣的好處,如聘為顧問、理事、董事,資助他們科研經費、出國考察、參加學術活動,給予他們股份、分紅、回扣等等,名目繁多,花樣百出。在這種情況下,利益衝突不可避免,不能不嚴肅對待。
讓我們回過頭來簡單討論一下「片丸之爭」。丸和片孰優孰劣,「丸」有哪些長處哪些短處,「片」有什麼長處什麼短處,完全可以研究,這有利於兩者的改進和發展,也有利於患者的選擇。可是,由誰來研究,如何設計研究路線、分析研究結果,卻大有講究。比如,由作為某醫藥公司顧問的那位院士來主持此項研究就不一定合適。由他來宣布「丸」有嚴重副作用、「丸」不如「片」的「研究結果」更不妥當,因為這已然損害了另一家企業的利益,而增加了由院士自己擔任顧問的企業的利益,潛在的利益衝突變成了可見可觸的利益衝突。公眾對這樣的研究,免不了也要打個大問號。
這樣說,當然不是要束縛那些翹楚、才俊的手腳,不讓他們去維護和發展自己的利益。追求利益是人的天性。馬克思說過,人們為之爭取奮鬥的一切,都與利益密切相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只要合理合法,利益更是多多益善。「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雖然是古訓,卻也適用於市場經濟。溫家寶總理曾多次強調企業家、金融家身上要流淌「道德的血液」。2月1日在接受英國《金融時報》專訪時,他特別提到亞當·斯密除寫了《國富論》外,還寫了《道德情操論》,他很喜歡閱讀《道德情操論》。在《國富論》中,斯密提出「經濟人」假說,為市場經濟奠定理論基礎。在《道德情操論》中,又提出「理性人」假設,論證市場經濟要符合道德規範,才能有序穩定。「一隻看不見的手是市場,一隻看不見的手是道德。」我想,作為理性文明的代表,科學家無疑比企業家更要流淌「道德的血液」。
早在1999年,美國18歲青年蓋辛革在基因治療中死亡,其主治醫生威爾遜因擁有藥品提供商的股份而備受詬病,美國也從制度層面加強了對利益衝突的防範。比如,著名的國立衛生研究院(NIH)就對其成員在企業兼職,擁有股份、榮譽等作了明確詳盡的規定,若為自己和相關企業牟取不當利益將受嚴肅處理。
「片丸之爭」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但不管為何,為了避免或減少因利益衝突而造成的損害,提高自身的道德素養並強化制度建設,總是必要的吧。(作者為上海社會科學院研究員)
《科學時報》 (2009-3-6 A4 周末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