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貨們,中華鱉、牛蛙等兩棲爬行類動物可以養殖、食用

2021-01-15 信息時報

《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已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3月31日下午,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修訂情況和主要內容。

發布會現場。

會上記者了解到,列入了我國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就是可以養殖食用的。2月2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該決定第三條規定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於家畜家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的規定。

根據全國人大《決定》和省《條例》,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以外的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均全面禁止食用。

禁止食用的水生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水生動物物種、且核准為按國家重點保護的。

可以繼續養殖、食用的水生動物:

一是省《條例》對適用《漁業法》的水生野生動物作了銜接性規定。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漁業法》、省《條例》以及農業農村部貫徹落實全國人大有關決定的通知精神,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的物種和農業農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以及依據《漁業法》管理的其他水生動物,可以繼續養殖、食用。

二是關於兩棲爬行動物,目前農業農村部正在和國家林草局協商,調整完善相關的目錄和配套規定。目前已明確中華鱉、烏龜、牛蛙、美國青蛙等兩棲爬行類動物,按照水生動物管理,可以養殖、食用。

三是僅野外種群列入《公約》核准名錄的人工繁育種群,如黃喉擬水龜(人工種群),嚴格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依法養殖利用(包括食用)。

據悉,農業農村部目前正在抓緊制定配套法規政策和調整相關名錄,廣東將密切關注進展,按照最新規定嚴格執行。

信息時報記者 陳子垤

編輯:A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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