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廣州日報
本報訊昨天,廣東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省首宗「發現權」官司,該起案件爭議的標的,是世界首報核型的「發現權」。發現世界首報核型
2003年6月16日,一名孕婦來到中山市人民醫院基因研究室接受檢查,該孕婦曾在2002年4月和2003年4月兩次懷孕!但都是在60天左右出現死胎並流產。
在隨後進行染色體核型檢查時,基因研究室醫務人員發現,該孕婦細胞中竟有4條染色體異常,其中的3號、21號、12號和18號染色體發生了平衡易位。通俗地說,就是3號和21號染色體各有一段跑到對方那裡「串門」了,12號和18號也是如此。
據介紹,出現兩條染色體異常情況已經很少見,目前統計的發生率約為0.19%左右。而4條染色體同時異常過去從未發現。後來,經過中國醫學遺傳學國家重點實驗室權威專家鑑定,確認這一例發現屬「世界首報核型」。引發「發現權」官司
季某就此撰寫了論文,並於2004年5月在國內權威醫學雜誌《中華醫學雜誌》上發表。李某並列為第二作者。後來,季某又將此發現與其他人進行合作研究。在完成進一步研究後,季某將此項研究成果申報中山市科技獎,並獲得了一等獎。季某列為第一完成人,李某為第二完成人。
但今年10月,李某突然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世界首例4條染色體平衡易位核型,實際上是由其發現。季某利用職務之便竊取了其成果,請求確認其為世界首報4條染色體平衡易位發現人,並對此享有發現權。
前天和昨天,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都開庭審理了此案。原告方要求法院判令季某停止侵犯其發現權,消除影響,登報導歉,同時支付科技進步獎所獲獎金的30%。主任和醫師都稱自己先診斷發現
原告代理律師指出,當孕婦到基因研究室檢查時,原告李某詢問了她的病情,並在染色體記錄本上作了記錄。接著原告李某為患者抽血,進行顯微鏡分析時,原告確定3號與21號染色體易位,並記錄了3號與21號染色體間存在易位。同時,原告記錄了11、12、X、18之間存在易位,但不確定是怎樣的易位。第二次抽血進行檢驗後,原告利用電腦和人工計算,確認出4條染色體屬於平衡易位核型,患者核型是不常見的異常核型。
針對原告代理律師的陳述,被告代理律師答辯稱:原告在對患者進行第一次抽血檢驗後發現染色體異常,遂按工作程序向被告報告,被告看後初步認為可能涉及4條染色體異常,於是指示原告通知患者再做一次檢查。患者第二次抽血時,被告親自詢問患者病史及家族史,在觀察了第二次抽血製片的多個染色體分裂相後,被告作出了4條染色體平衡易位核型的鑑定。因此核型的鑑定診斷是由被告獨立完成的,原告在此過程中僅僅是發現了該病例與正常核型不同,懷疑異常而已,並沒有作出實質性的診斷。
原告方提出在檢查報告單上,雖然在檢查報告上,檢驗醫師寫的是原告,審核醫師則是被告。實際上整個檢查過程及分析過程均是由原告獨立完成的,之所以這樣寫,完全因為被告是基因研究室主任。
該案仍在繼續審理。名詞解釋
發現權,是指發現人對自然現象、特性及其規律的新發現、新認識或新的科學研究成果所享有的權利,是法律賦予發現人以發現為客體的民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