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德清禹越鎮沈某今年43歲,與妻子一起經營了一個3畝大的水產養殖場——3號魚塘,已經五年了。
去年9月,沈某從菱湖購買了11萬餘條黃顙魚(俗稱汪丁)幼苗後便將其放入3號魚塘養殖至今。今年4月中旬,沈某為了降低魚的發病率,便在魚塘裡投放了一包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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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他划船至魚塘中間,在小船的船艙裡舀上水,再把一包綠色的粉末放進小船船艙的水裡進行稀釋,再用大的勺子把稀釋水潑到魚塘裡,自以為無人察覺。
可4月下旬,德清縣農業局就來到沈某的魚塘進行了檢查,抽取了3號魚塘裡黃顙魚的樣本進行檢測。檢測報告顯示沈某養殖的黃顙魚體內孔雀石綠含量為13.8μg/kg。
沈某放在魚塘裡的孔雀石綠是什麼東西?
孔雀石綠是有毒的三苯甲烷類化學物,對魚體水黴病和魚卵的水黴病有特效,但具有潛在的致癌、致畸、致突變的作用。我國在農業行業標準《NY5071- 2002無公害食品魚藥使用準則》中明確將孔雀石綠列為禁用藥物,沈某卻並不接受這個結果,在7月份要求重新檢測。於是,農業局把魚樣送到省裡檢測,但結果可想而知:魚體內的孔雀石綠含量還是超標。
可是沈某仍不死心地想要推卸責任,便謊稱是魚塘周邊的一個圍巾廠對魚塘水質產生了影響,才導致3號魚塘內的黃顙魚受到了汙染。
為了查清事實真相,今年8月,縣農業局又在圍巾廠的排放口、魚塘的取水口、魚塘內三個地方採樣檢測孔雀石綠,可檢測結果均未超標的。11月,農業局再次對沈某魚塘內的黃顙魚取樣檢測,檢測結果為9.53μg/kg,依然超標。
沈某雖然在水裡只放了八兩左右的孔雀石綠,但是已經造成超標,農業局依據規定對沈某做出了罰款8000元的處罰。
現在正是魚成熟上市的時間,萬一上了餐桌,後果不堪設想,還好目前德清警方已經抓獲了涉嫌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的沈某。10萬斤的魚已經被控制,沒有流入市場。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還好沒有流入市場,這簡直就是謀財害命啊!支持依法嚴懲的怒戳大拇指,看看誰還敢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