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三體症候群(Edwrds症候群)
18三體症候群又稱Edwrds症候群(愛德華症候群),是由於基因組多出一條18號染色體所引起。活產新生兒中的發病率為1/6000,是僅次於21三體症候群(Down症候群(唐氏症候群))的第2大常見三體症候群:18三體症候群,由Edwrds在1960年首次報導,95%的18三體症候群胚胎自發流產。
18三體症候群
18三體症候群的臨床表現
18三體症候群診治
1、詳細詢問先證者的症狀學特徵
2、查體時重點關注中樞神經系統、顏面部、心血管系統及泌尿生殖系統等異常特徵
3、對疑診患者或臨床診斷的患者建議進行外周血染色體核型分析明確診斷
4、向患者家屬解釋檢測結果、遺傳諮詢
5、對遺傳診斷明確、有生育要求的家系進行產前診斷、遺傳諮詢
6、根據患者病情制訂治療方案
18三體症候群治療及預後
目前尚無標準的治療方法,治療主要為對症治療,死亡率很高。由於80%的患兒都會有先天性心血管畸形,故可對存活超過數周或數月的患兒施行心臟外科手術。
由於18三體症候群死亡率高,故患兒早期不應實施外科手術幹預,應先觀察其生存情況數月後再決定是否施行手術。此外,由於患兒有嚴重的腦缺陷,限制使用非常規醫學手段來延長患兒生命。對症治療時,也應考慮到患兒的個體差異以及父母的意願。
基因診斷
採用染色體顯帶技術進行核型分析是診斷13三體症候群(Edwrds症候群)的「金標準」;對於嵌合型患者,往往需要加大外周血計數核型數目,或者採用染色體晶片(CMA)進行檢測(可檢出嵌合比例>20%的),或者採用低深度全基因組測序(CNV-seq)技術進行檢測(可檢出嵌合比例>5%的),必要時,取患者其他胚層來源組織(一般為皮膚)進行檢測。18部分三體症候群(Patau症候群)患者可通過:染色體晶片(CMA晶片)、低深度全基因組測序(CNV-seq)技術進行診斷。
患者就診→詳細病史詢問、體格檢查、輔助檢查→分析臨床資料,提示染色體病患者→進行外周血染色體核型分析
→結果陰性→進行染色體晶片檢測
→結果陰性→不提供產前診斷,再次評估患者病例資料,考慮進行其他遺傳學檢測
→結果陽性→父母驗證→再次妊娠需進行產前診斷
18三體症候群的核型分型
產前篩查
2011年以來,一項基於高通量測序(NGS)母體外周血中胎兒游離DNA(cfDNA)檢測21三體型症候群(Down症候群)、18三體型症候群(Patau症候群)、13三體症候群(Edwrds症候群)的無創產前篩查技術(NIPS)經臨床驗證在高危孕婦中靈敏度達到99.5%以上,被國內外發布的指南推薦作為高危孕婦上述3種染色體非整倍體的無創產前檢測方法。有研究表明無創產前篩查技術(NIPS)在低風險孕婦中比標準篩查手段有更好的靈敏度和特異性。
無創產前篩查技術(NIPS)適用於孕12周以上的單胎孕婦,無創產前篩查技術(NIPS)最佳的檢測時間為:12-26周。
國內外指南建議進行無創產前檢測(NIPT)應注意以下事項:
1、臨床無創產前檢測(NIPT)是1種篩查手段,陽性結果需進一步產前診斷;
2、目前臨床無創產前檢測(NIPT)僅針對21三體症候群(Down症候群(唐氏症候群))、18三體症候群(Patau症候群)、13三體症候群(Edwrds症候群)三種,不能檢測其他染色體異常、單基因突變;部分檢測機構已經擴大到其他染色體異常,但仍需要更多臨床依據;
3、應強調檢測前後的遺傳諮詢。在檢測前應詳細詢問孕婦的病史、評估檢測指徵,並向孕婦詳細介紹檢測的範圍、局限性等。檢測後應向孕婦解釋結果及進一步的處理措施等;
4、無創產前檢測(NIPT)不能取代孕早期(1-12周)的超聲檢測;
5、當出現嵌合體(包括限制性胎盤嵌合)、雙胎中一胎流產時,無創產前檢測(NIPT)結果將不準確;
6、不適用檢測對象:孕婦1年內接受異體輸血、器官移植手術、細胞治療或接受免疫治療、孕婦為惡性腫瘤患者或染色體病患者、檢測時體重超過100kg(>200斤)、雙胎及多胎妊娠等將對無創產前檢測(NIPT)結果造成幹擾。
產前診斷
凡有過18三體生育史的孕婦,再次妊娠時必須進行產前診斷。
對下列情況建議進行產前診斷:
1、產前B超檢查懷疑胎兒可能有染色體異常;
2、羊水過多或過少;
3、產前篩查(唐氏篩查)提示胎兒染色體異常高風險;
4、曾生育過染色體病患兒或夫妻一方為染色體異常攜帶者;
5、孕婦預產期年齡>35歲等。
產前診斷是通過絨毛穿刺、羊膜腔穿刺、臍靜脈穿刺採集絨毛、羊水或臍血細胞進行胎兒染色體核型分析,是診斷染色體病的「金標準」。必要時可進行染色體晶片(CMA)檢測;該方法為創傷性檢測,有胎兒丟失(中期(15-20+6)羊膜腔穿刺取羊水0.5%-1%,臍帶血穿刺取臍血1%-2%)等風險,需要向孕婦知情告知。
產前診斷流程
早孕建卡時進行產前篩查宣教,告知篩查的意義、疾病的檢出率、假陽性率等,孕婦或其家屬知情選擇並籤署知情告知書
→同意篩查→確定孕婦的年齡與孕周(必要時B超核對)→根據不同孕周選擇篩查方案
→低風險→定期常規產前檢查→解釋結果,建議選擇絨毛活檢、羊水穿刺、臍血穿刺等,並告知其局限性及風險
→同意並籤字→絨毛活檢、羊水穿刺、臍血穿刺,細胞培養,染色體核型分析
→結果異常→告知患者情況並進行遺傳諮詢→同意終止妊娠並籤字→終止妊娠並進行遺傳學檢查,建議屍檢等
→結果正常→繼續產前檢查→記錄妊娠結局
→不同意需告知可能導致的不良後果→繼續產前檢查→記錄妊娠結局
→低風險→定期常規產前檢查→記錄妊娠結局
→高風險或高危孕婦→B超核對孕周及篩查→解釋結果,建議選擇絨毛活檢、羊水穿刺、臍血穿刺等,並告知其局限性及風險
→不同意篩查→定期常規產前檢查→記錄妊娠結局
遺傳諮詢
不同核型患者母親再生育風險。
幾乎所有的標準型18三體症候群都屬新發,與父母核型無關。多由於受精卵細胞形成期減數分裂過程中染色體不分離引起,其母親生育再發風險約為1%。
嵌合體型18三體多發生於胚胎形成早期,受精卵有絲分裂時發生異常,2條18號染色體進入同一子細胞,形成45,XX/XY,-18/46,XX/XY/47,XX/XY,+18嵌合型,其中,45,XX/XY,-18在發育過程中逐漸被淘汰,留下46,XN/47,XN,+18嵌合型。
18部分三體多因患兒父母一方為染色體倒位(inv)/易位(t)攜帶者,在配子形成過程中產生異常配子與正常配子結合,形成18部分三體合子,多見18號染色體長臂(18q)部分三體,其再發風險高,需進一步檢查父母染色體,再生育須進行產前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