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和環境問題,已成為當今世界最熱門的話題。任何事物的生存和發展都離不開環境,科學技術發展到了今天,人類與其生存發展環境的關係越來越密切,因此,對環境問題的研究也引起了各學科的關注。
「工業文明」給人類帶來了現代化的生活方式,但也造成了各種各樣的環境問題,嚴重威脅著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在這種情況下,人類不得不進行反思,總結經驗教訓,尋找新的出路。上世紀40年代英國環境學家A.萊奧伯在《大地倫理學》一書中提出了要重新確定人在自然中的位置,指出人類應自覺地把自己當作大自然中平等的成員。1972年6月,聯合國第一次人類環境會議上發表了《人類環境宣言》,確定6月5日為「世界環境日」,強調了保護和改善人類環境的重要性。人類即能開發利用大自然,就應當設法保護、治理大自然,與自然界和諧發展,共同繁榮,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可持續發展理論是人類智慧的結晶,可持續發展觀念的產生是人類認識史上的又一次重大飛躍,它標誌著人類對客觀事物的認識走上了一個新的階段。人類必須重新認識自然的價值和其存在的意義,不再以人的需要取向為判別各種事物價值和效用的依據,而應以整個自然生態環境的需要為判別依據。這就進一步要求人們在思想道德層面上進行變革。
隨著工業化帶來的環境問題的出現和逐漸加重,關於環境倫理問題的研究也逐漸引起學者的關注。傳統的倫理道德是用以調整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相互關係的,但環境倫理學的產生,將倫理道德的視野擴展到了自然,是對傳統倫理道德的補充和升華。傳統倫理道德只注意到了人對社會的依賴,而環境倫理則考慮到了人對自然的依賴,是對人類生存的社會性和對自然的依賴性的雙重關照。實現可持續發展,不僅需要制度、政策上的改變,需要法律的約束,而更重要、更深入持久的是要運用環境道德的約束力,依靠紮根於人們內心的信念,運用環境道德的規範和原則來調節人們的行為,以人類發自於內心的自覺行為來保證人與環境的協調發展。
環境倫理學對人與自然、人與社會及社會與自然之間三層關係的認識和研究不是孤立進行的,而是把它們作為一個整體或系統進行認識和研究的,最終著眼於三者的有機綜合。環境倫理學既要研究人類個體行為與自然環境之間的倫理關係,又要研究人類個體行為與外化了的人類群體——社會環境之間的倫理關係,同時還要研究社會環境與自然環境之間的倫理關係。一般來說,人類個體的生存利益和社會利益在宏觀上應該是一致的,但在微觀具體行動上往往存在矛盾,因此而產生了人類個體為了一己私利而採取的不道德行為。協調這種道德關係,正是環境倫理學研究的內容之一。自然環境作為構成環境倫理道德的一方,它的內部運動規律服從於更加宏觀的宇宙演化規律。在人類尚未完全認識和掌握這個規律之前,自然對人類作用於自己的種種不道德行為的報復往往是表現為盲目和隨機的。在未能自覺到這種盲目隨機行為之前,人們主要是從調控人類個體和群體對自然環境的道德行為著手,以獲得與自然環境的和諧共存,這是環境倫理學研究的又一方面。環境倫理學既要研究作為道德行為主體的環境、環境道德觀念、環境道德情感、環境道德信念、環境道德原則、環境道德規範等一系列人類主觀內省性的環境倫理問題,又要研究作為人類環境倫理是非標準的環境道德評價、環境道德教育及環境道德行為的計量值控制指標體系——環境政策、法規等。
可持續發展環境倫理學的建構是以促進人與人之間以及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使人在進行自己的行為時,會發自內心地自覺考慮和顧及自己的行為對他人、社會、後人和生態環境的影響,從而實現這幾者的和諧互惠共生。環境倫理觀的產生將倫理學的視野從人與人之間擴展到了人與自然之間,不僅豐富了倫理學的基本思想,而且擴大了人的責任範圍,為人類重新認識自身的價值和意義提供了一種全新的尺度。人的一舉一動被放到了人——社會——自然這一大的坐標系之中,使得人能夠逐漸對人與自然的關係進行多面整體的認識和把握,對人類行為可能給自然界造成的多種結果進行全面的認識和把握,以及對人類所應承擔的對自然的責任和義務的整體認識和把握,為可持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思想基礎;使人們有一種全新的環境道德觀,以此來約束人們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協調人與自然環境的和諧關係。
當前人們對環境倫理學概念及其理論體系的理解還有待進一步深化。環境倫理學雖然是一種全新的、多層次的倫理覺醒,但其建構還處於前期理論的探討和研究階段。當務之急是要加強環境倫理的啟蒙意識——環境意識的宣傳普及工作,認真研究如何將環境倫理思想逐步地融入到人們的日常生活與日常行為中去,使我們的環境倫理觀在一個新的高度上更加接近客觀世界的運行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