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模板條款
Xxxx Agreement
(二)要素拆解
1、contract和agreement的區別
初次接觸英文合同,在擬定標題時,常常有小夥伴問,什麼時候該用contract什麼時候該用agreement呢?其實,英文合同中的contract與agreement大致可以分別與中文的「合同」與「協議」相對應。
小夥伴們應該都聽過:所有的合同都是協議,但協議不一定是合同。All contracts are an agreement, but all agreements are not contracts. agreement的訂立不一定需要當事人具備民事能力,但contract則對當事人的民事能力有一定要求;agreement不一定需要籤訂書面的文件,但contract常常以書面形式呈現;contract需要存在對價,而agreement不一定需要;違反agreement不一定需違約責任,但違反contract常常需要按約承擔違約責任。例如8歲的張三口頭答應李四中午一起吃飯,最後即使張三爽約也不一定需要承擔責任,這只能算是張三和李四之間的agreement。但如果28歲的張三付錢僱傭38歲的李四打掃房屋並籤訂勞務合同,如果李四爽約,則張三無需向李四支付費用,還可以按約追究李四的違約責任。
當然,需要我們書面擬寫的往往是商業合同contract,但因contract也屬於agreement。所以當我們在擬寫商業合同時,無需太過糾結contract和agreement的區別,只需在同一份文件中保持表述統一性、指向唯一性即可。
2、標題與內容的關係
英文合同標題除了我們常見的Xxxx Contract或者Xxxx Agreement,也有類似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MOU)、Purchase Order(PO)等不包含contract/agreement的合同標題。
英文合同也和中文合同一樣,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和權利義務主要依靠合同條款來判斷,當合同標題與實際內容為不同法律關係, 以合同內容認定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英文合同往往也會更加嚴謹地在定義與說明條款「Definition and Interpretation」中強調約定:Headings and the recitals are inserted for convenience only and shall not be taken into account in construing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ment.
但需要強調的是,儘管有關於上述法律關係認定的分析,我們仍需要注意標題部分是否用了subject to contract、subject to detail、draft、discussion draft、draft for discussion purpose等字眼。這些字眼的存在,即使合同已被雙方籤字蓋章,也往往會使合同有效性處於很大的不確定中。(參考文件:範文祥《英文合同閱讀與分析巧》)
所以我們還是建議合同標題和合同內容儘量貼合,以便可以一目了然的了解合同的性質或中心目的。
3、標題大寫小問題
關於英文合同標題中的大小寫,參考一般英文文件標題的書寫格式(參考網站:https://apastyle.apa.org/style-grammar-guidelines/capitalization/title-case),總結規則如下:
1)首字母需要大寫的單次如下:
① 標題的第一個單詞;
② 副標題的第一個單詞;
③ 標題中冒號,破折號或結尾標點之後的第一個單詞;
④ 主要單詞(名詞、動詞,包括連結動詞、形容詞、副詞、代詞和所有四個字母或以上的單詞均被視為主要單詞),包括帶連字符的主要單詞的第二部分,例如是Self-Report 而不是Self-report;
⑤ 等於或多於四個字母單詞,例如With 、Between、From;
2)除非涉及上述特殊規則,其他三個字母或更少的單詞應當小寫形式,包括但不限於:
① 短連接詞,例如and、as、but、for、if、nor、or、so、yet,短介詞short conjunctions;
② 冠詞,例如a、an、the;
③ 簡短介詞,例如as、 at、by、for、in、of、off、on、per、to、up、via.
但是,我們也常常看到一些英文合同標題時全部使用大寫字母書寫的,例如FRAMEWORK SALES AGREEMEN 小夥伴們有沒有發現,全部使用大寫字母比照大小寫Framework Sales Agreement,視覺上更加整齊。當然全部使用大寫字母會造成某種閱讀上的困難,但好在合同標題常常短小精悍,所以全部使用大寫字母,閱讀起來也不會造成很大障礙。
當然,有時,法律會對大小寫有所要求。例如,加利福尼亞州要求:發現請求中被定義的術語均應設置為大寫。有時,法律禁止使用大寫字母。例如,紐約法院的規則規定:除標題外,文字不得為粗體或包含所有大寫字母的文字。(參考網站:https://typographyforlawyers.com/all-caps.html)
當然,我們擬寫合同時可能涉及到的國家以及其法律可能很多也很雜,但不管怎麼樣,從我們目前的實踐看來,英文合同標題不管是大小寫還是全部大寫,都完全沒有問題,並不會影響合同法律效力的認定。
(三)常用語法及/或詞彙
1、Purchase Agreement(採購協議)、Framework Sales Agreement(框架銷售協議)、General Service Agreement(一般服務協議)、Logistics Service Agreement (物流服務協議)、Content Cooperation Agreement(內容合作協議)、Lease Agreement (租賃協議)、 Non-Disclosure and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保密協議)、Joint Venture Agreement(合夥/合資/合營協議)、M&A Agreement(併購協議)。
2、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MOU,備忘錄),Purchase Order(採購訂單)等。
3、Amendment to Xxxx Agreement(XXX協議的變更協議)、Supplementary Agreement(補充協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