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開公眾號,熱情很高,最近的三天幾乎都保持著每天一更的速度,基本都是熬夜寫東西,累屎小牧了。不過大家絲毫不必擔心小牧的身體,因為小牧這種懶人做事往往是三分鐘熱血,能夠連續三天堅持寫文章已經是奇蹟了…正文如下:
經驗主義與理性主義這一對概念,上文中小牧略有觸及,但實際上這一對概念卻是近代西方哲學認識論轉向之後的核心問題。在微信圈子裡不少人喜歡談論它們,但小牧發現,不少觀點都大有問題,尤其是不少宗教界的朋友或熟悉哈耶克思想的朋友,甚至呈現出另一種偏執,見到理性就亮劍… 因此,小牧決定今天先寫這一對概念,也是為後續的工作做一個鋪墊。
二者屬於認識論的範疇
經驗主義與理性主義其實從一開始就屬於認識論的範疇,而並不是哈耶克所講的那個意思。讓小牧抽絲剝繭,幫大家認識這隻豬。
早期人類的知識是很少的,比如我國最早的「書」其實只有一部,先秦古籍中所提到書那就是尚書,詩也是個專稱,就是指詩經。今天,人類的知識已經浩如煙海,天文地理、醫星相卜、刀槍劍戟、斧鉞鉤叉無所不包,而哲學上的認識論就從認識途徑與方式的角度對知識做了一個最基本的粗略分類,一類叫做理性知識,另一類叫做經驗知識。理性知識是指不必經由感官而僅僅從理性就能得到的知識,即數學、幾何學這類知識,這類知識完全是理性的產物;而經驗知識就是指對於現實世界的知識,例如一顆大樹有多少片葉子?某片葉子的葉脈有多少個枝杈等等。經驗主義與理性主義在理性知識上是沒有多少分歧的,分歧的關鍵在於經驗知識。經驗主義認為,經驗知識既然是關於現實世界的知識,那麼感官是唯一的認識途徑,一顆大樹有多少葉子,你不去觀察怎麼能知道?而理性主義則認為,這些經驗知識一樣可以由理性推理而知、或計算而知,甚至乾脆認為只有理性推知的知識才是真知,是超越經驗知識的,經驗知識僅僅是淺顯的表現而已。
因此,在關於當時的終極問題----上帝的存在,這一問題上,理性主義認為完全可以由理性推知,例如我們可以訴諸於因果律,由現實世界的某個存在來上溯其因,不斷的上溯,最終就需要一個第一因,那就是上帝;或者類似的,現實世界是運動的,然後上溯其因,用第一推動力來證明上帝的存在。
而按照經驗論的路數,一切對客體的知識,只能由感官而來。那麼上帝的存在就成了大問題,人無法感知到上帝,因此上帝的存在就無法確定。但早期的經驗主義哲學家,比如洛克,一方面其認識論屬於經驗主義的理路,而另一方面在上帝的問題上,其論證方式卻依然是學理性主義的方法來論證,卻放棄了自己主張的經驗主義…這不能不說是傳統習俗對他的影響,實在太大了。不過,自休謨尤其是康德之後,歷史進入19世紀之後,因為經驗主義的巨大影響力,那些出身基督教的哲學家與科學家們認識到,上帝只能屬於信仰,而不是事實。分析哲學的開山大師羅素甚至說過,相信上帝存在就好比你相信火星的軌道上有一把茶壺…從分析哲學(也屬於經驗論)的角度來說,「上帝存在」這樣的命題,乾脆就是無意義的,因為該命題的真假無法確定。
所以,當我一開始看到一些傳播基督教的朋友紛紛推崇經驗主義而貶低理性主義的時候,我覺得很詫異,因為按照經驗主義的認識論,上帝將無處安身,而如果他們推崇理性主義,才能夠理解,因為按照理性主義,才能推理出「上帝的存在」。
理性主義不等於理性
後來經過一番對話我才發現,原來他們以為經驗主義是承認人的無知、承認理性的無能,因此要對神保持敬畏,而他們以為理性主義,則是運用理性來否定上帝,純屬理性的僭越與狂妄。
不得不說,這是對經驗主義、理性主義概念上的誤解。尤其是,他們不了解一點,理性與理性主義,其實是兩碼事,他們所反對的,其實是「理性」,而非理性主義。正如上面所分析的,試圖用理性來證明上帝的存在,那才是理性的僭越與狂妄,因為我們單憑理性壓根就不可能知道關於客體對象的任何信息。而這些朋友之所以貶低理性主義,倒不是因為他們從哲學的角度發現了理性主義的錯誤(從哲學角度看理性主義存在巨大的謬誤),而是因為他們反對「理性」,只是他們以為理性就是理性主義,所以就以為自己是反對理性主義了。
但是,其實,理性與理性主義並不是一回事。理性並非理性主義的專利,經驗主義一樣推崇理性,只不過經驗主義明白理性的邊界與局限,這種對理性本身的反思才是真正的「理性」,而理性主義那種思路卻恰恰是不理性的表現。
經驗主義並不排斥理性
同時,經驗主義的哲學其實並不排斥理性,例如數學、幾何學,這類純粹運用理性得出的結論,經驗主義一樣是承認的。比如經驗論懷疑主義大師休謨,他並不懷疑數學結論,他一樣承認理性在其本然範圍之內的結論;他的質疑其實是針對經驗知識的可靠性。
所以,那些反對「理性主義」的宗教界的朋友,其實反對的恰好相反,並不是在反對理性主義,而是反對「理性」,尤其是反對經驗主義的「理性」。因為按照經驗主義的「理性」,上帝的存在根本是無法證實的,當然也無法證偽。
政治學中的經驗主義與理性主義
經驗主義與理性主義原本屬於哲學認識論的範疇,但一般都是這樣,哲學一旦產生了某種新思想,其他學科馬上就會把這一新的哲學思想應用到本學科之中,例如20世紀初德國法學界就出現過實證主義法學。政治學上的經驗主義,其實就是保守主義,它是指政治、制度層面,應該對人類的經驗保持尊重,即使要改變,也應因循傳統,逐步變革,而非一步到位的革命。哈耶克對社會zy計劃經濟理論的反駁,很多人都看過他的那部書「致命的自負」,就是講社會zy其實是一種理性主義的做法,完全不顧經驗傳統,但憑人的理性憑空設計政治制度。
不少人(包括一些宗教人士)據此,見理性則反,其實都是犯了一樣的錯誤。哈耶克本人也不反對理性,哈耶克的老師米塞斯更是新康德主義者,而康德更是不反對理性的,康德的批判哲學其實不過是為理性劃定邊界而已,理性的運用不可以越界。你運用理性推理出「上帝存在」,那就是越界了~
而且更要命的是,一些基督徒朋友反對白左,力挺保守主義,其原因完全是因為白左淡化基督教傳統而保守主義主張保持傳統,包括基督教。可是,如果按照這種保守主義的思路,那麼中國的基督教是不是就要被趕走了呢?生存還是死亡,這確實是個問題…
而英國的保守主義政治,只是持一種審慎的態度而已。首先你的變革步伐不能過大,否則連還轉的餘地都沒有了,而且社會大眾也未必能夠接受這樣的變革。但是,保守主義政治並不想很多朋友所以為的那樣排斥理性,不是的,其實人家非常推崇理性。說到底任何實質性的社會變革,歸根到底,都是理性的產物,即使是市場自發的改變,依然是人理性思考的產物,不可能是天上掉下來的,只不過不是zf理性的設計而已。因此,全然否定理性的作用和意義,同樣是巨大的錯誤。
比如目前網際網路名聲顯赫的姨學,對大英保守主義大加推崇,常舉的一例便是英國的判例法,認為判例法完全是經驗的總結,經驗才是真理而理性必須唾棄。其實這是對判例法的誤解。判例法確實是經驗的總結與沉澱,這沒錯,但判例法不等於沒有理性的作用,相反,判例法中理性的作用是最主要的。
因為每一個判例,其實都是法官與律師們充分運用理性,對案子的深入分析與對法理的探究。而後世法官用判例作為審判的標準,也並非簡單的從案例庫中檢索出相似的判例,然後照貓畫虎做出審判而根本不需要動腦筋。因為法官如果要用判例法來裁決任何一個案子,首先他需要運用理性把該案的本質研究透徹,然後他還需要運用理性對以往相似的判例的本質搞清楚,這樣才能夠從本質上,將該案與判例之間的關係搞清楚,然後才能夠知道,本案應該用哪個判例,其理由是什麼。
因此,實際上英美法系這種判例法,其每一個案子的審判,都是一場對法理的深入探究,都是理性的盛宴。所以說,判例法,其實是「理性」在歷史的長河中沉澱而出的「經驗」,經驗只是其外殼,而其內容卻是理性的產物。
英美法系這種判例法,對法官的理性能力的要求要高的多,判案的難度也要大的多,反而是大陸法系的理性主義,對法官的要求沒那麼高,判案難道也要小很多。這個問題,我曾經在金猴群專門談過,這裡不再贅述了,當時我的發言如下:
牧豬人:
英國判例法的目的是,首先維護一個穩定性,其次是讓法官更多的去探尋法理,而不是像他們所想的,不必去管法理,按例判罰就可以了……
因為每個案子,你要用哪個判例去判,那不是能夠簡單對應的。需要法官對該案進行本質性的探究,而且首先他要對以往的判例進行本質性的探究,然後才能把本案與判例相對應
才能知道本案需要用哪個判例來判。這些探究都是對法理的思索
反而是大陸法系的法官判案不需要太深入法理
為什麼?因為
大陸法系的做法就是,把全國最牛的法學家集中起來,立法,並且給出解釋,還要給出詳細的法律要件
比如民法吧,要定義清楚,什麼是權利、義務、契約、
什麼是自然人、法人、什麼是侵權
什麼是人格權財產權、名譽權....
然後各種侵權的行為的要件有哪些
全部用邏輯系統清洗的進行表述、定義
好處就是,法官容易培訓,本科出來再實踐一下就能當法官
判案的時候法官幾乎不必探究法理,按照法律要件詳細規定即可
而英美法系恰好相反,法官沒有年輕人啊,年輕人不可能學到那麼多東西,每個案子幾乎都要探究法理
法官幾乎都可以說是哲學家
而純粹的法理探究,根本就不看什麼以前的記載,什麼事實上成功與否
完全是理性的運用
-打賞是自願的,小牧不得不虛偽的說一聲,其實我更希望您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