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很多網友都圈我一條微博,微博的內容是:
#21歲醫學生捐骨髓救高三男孩#:救人是學醫人的使命】28日,在蘇州大學附屬第一醫院,21歲的南京中醫藥大學大二學生盧昕寧捐獻了造血幹細胞。受捐者是重慶一名患白血病的19歲高三男生。盧昕寧說,雖然自己還是學生,但救人是職責,也是學醫人的使命,希望「弟弟」擁有更精彩的人生!點讚!
我一看這條微博就大為吃驚和憤怒。
我們知道,器官捐獻和移植,必須遵守雙盲原則。
這個雙盲原則,有法律依據。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醫務人員違反規定洩露捐獻人/接受人個人資料,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造血幹細胞捐獻者和受者必須「互盲」,按照國際慣例和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的明文規定:
非血緣造血幹細胞捐獻中的供患者雙方一年內不能見面,即使一年之後,他們想要見面,也必須在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國家管理中心即總庫的安排下,才能謹慎地讓雙方接觸。
這是不能隨意打破的原則。
具體而言,就是避免在媒體上同時刊登供者和患者的照片,避免向供者或患者透露對方的真實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等。
這是因為,供患者雙方見面所牽涉到的問題很多,涉及法律、道德、社會倫理等諸多因素。
骨髓配對成功後,造血幹細胞移植的供患者雙方在欣喜之餘,常常希望能夠與對方見面,媒體出於宣傳炒作的需要,也無孔不入地挖掘著新聞點。
然而,看似簡單的見面卻有可能為供患雙方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這裡不多說了!
如果知道了供者的信息,有些人第一次移植失敗了,就會找到供者,不斷要求供者再次捐獻,可事實上,二次移植意義已經不大。
有些供者,知道了患者的信息,會上門要求一些經濟補償。
@央視新聞 這麼一搞,患者的地址學校都寫出來了,患者能不知道供方是誰嗎?供方能不知道患者是誰嗎?
@央視新聞 ,你們知不知道,這樣做已經違法了,違反了《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二十七條!尼米違反了國際共識的器官移植必須雙盲的原則啊!
目前,全世界骨髓庫大約登記有志願捐髓者3100萬人,其中美國783萬人、德國606萬人、巴西355萬人、中國大陸281萬人,中國臺灣43萬人。
我們中國大陸才登記了281萬人啊!
我們中國人不缺乏愛心,之所以才281萬人加入志願捐髓者,完全是民眾對造血幹細胞捐獻不懂所導致!這其中,有某些媒體胡亂報導的功勞!
我們有些媒體,幫幫忙,能夠認真學習一些醫學的原則和法律要求,能夠不要給醫學界搗亂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