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個物理量都是依據物理規律來定義的。
從牛頓第二定律F=ma可以定義質量m。前文已經討論過,可以依據牛頓第二定律對質量m作出操作型定義。當然,根據牛頓第二定律同樣可以依據其物理內涵得出質量的定義。質量m是質點慣性的量度,因此,根據牛頓第二定律定義的質量m稱為慣性質量。
從萬有引力定律F=G m1m2/r^2 也可以定義質量m。我們可以依據萬有引力定律完成質量m的操作型定義:讓單位質量的質點(比如千克原器)和某個固定質量的質點M,在固定距離R的情況下相互吸引,測量它們之間的相互作用引力;再把單位質量的質點換為任意質點,再讓這個質點和那個固定質量的質點M,依然在固定距離R的情況下相互吸引,測量它們之間相互作用的引力;設相互作用的引力與待測質點的質量成正比,則可以完成對任意質點質量的測量。
根據萬有引力定律,同樣可以依據其物理內涵得出質量的定義,質量m是質點與其他質點相互吸引(吸引其他質點和被其他質點吸引)的能力的量度。因此,根據萬有引力定律定義的質量m稱為引力質量。慣性質量和引力質量是根據兩個互相獨立的實驗定律分別定義出來的物理量,它們反映了質點的兩種截然不同的物理屬性,從這一點看它們風馬牛不相及。
但是,在經典力學中,實驗可以證明慣性質量和引力質量相等。
我們看一個讀者熟悉的實驗:在地面附近有一個質點,其慣性質量為mi,引力質量為mg。設地球半徑為R,引力質量為Mg,則質點與地球間的相互吸引力
設此質點做自由落體運動,重力加速度為g,則F=mig
所以重力加速度
實驗證實重力加速度g 是一個與質點無關的常量。由於G、Mg 和R均為常量,說明任何一個質點的引力質量mg 與慣性質量mi 之比為一個與質點無關的常量。於是,就可以通過適當選取單位制,比如選用國際單位制,使這個比例常量等於1。於是,引力質量mg 與慣性質量mi相等。
由大量經典力學的實驗證明,任何質點的引力質量mg 與慣性質量mi 相等(實驗精度達10-11),因此我們不必再區分慣性質量與引力質量,統稱為質量。
根據兩個互相獨立的實驗定律分別定義出來的慣性質量和引力質量居然相等,這引起了愛因斯坦的極大興趣:「慣性質量與引力質量相等的定律,它當時就使我認識到它的全部重要性。我以它的存在感到極為驚奇,並猜想其中必定有一把可以更加深入了解慣性和引力的鑰匙,甚至在我還不知道厄缶的令人欽佩的實驗結果之前(如果我沒記錯,我是到後來才知道這些實驗的),我也未曾認真懷疑過這定律的嚴格可靠性。」並由此,以慣性質量與引力質量相等為出發點,愛因斯坦提出了廣義相對論的基本假設之一——等效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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