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近年來,網絡輿論暴力現象時有發生並且逐漸增加,給網民以及網絡環境帶來負面影響,也引起了研究學者的注意。哈爾濱師範大學管理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劉巖芳和碩士研究生仇婷在《傳媒觀察》2018年第7期刊發文章,將網絡輿論暴力與三元理論相結合,探究網絡環境、網民的認知、網絡輿論暴力三者之間的關係,從而研究網絡輿論暴力形成的原因和機制,為網絡輿論暴力的預防與治理提供理論和實踐指導意義。
國外對網絡輿論暴力的研究比較早,主要從cyberbullying(網絡欺凌)、cyberstalling(網絡跟蹤)、cyberharssment(網絡騷擾)這三個方面進行研究,其中,對青少年網絡欺凌的研究佔多數。近年來,網絡輿論暴力事件逐漸增加,引起了國內研究者的注意。2007年8月,《人民日報》發表了題為《對「網絡輿論暴力」說「不」!》的文章,拉開了學術界對網絡暴力的研究。該文章提出網絡輿論暴力的三大特點:以道德的名義對當事人進行惡意制裁,尋求網絡問題在現實中解決;通過人肉搜索公開當事人的隱私,煽動人群對當事人進行語言暴力,產生群體極化行為;對現實生活中的當事人進行實質性的威脅、恐嚇並造成嚴重傷害。由於網絡輿論暴力產生的原因多樣化,學者的分析也各不相同,本文從三元交互理論進行分析,探析網絡輿論暴力產生的原因,為更好地引導和解決網絡輿論暴力事件進行分析和總結。
環境、個體、行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阿爾伯特班杜拉在社會學習理論的基礎上提出了三元交互理論。社會學習理論論述了影響人們行為的多種因素,班杜拉在對環境決定論和個人決定論做出批判的基礎上提出了交互決定論,即在社會學習的過程中,環境(ENVIRMENT)、認知(PERSON)、行為(BEHAVIOR)三者之間的交互作用。首先,環境因素既受個體認知的影響,又受行為的影響。相反,個體的認知與行為又受環境的影響。其次,個體在環境與行為的影響下,認知發生變化,個體的認知又對環境和行為產生影響。最後,行為同樣也受環境與認知的影響而發生變化,行為的變化也會對環境與個體的認知產生影響。班杜拉認為環境、個體、行為三者之間的關係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依據三元交互理論,網絡輿論暴力這種行為也受多種因素的影響。網絡輿論暴力產生的原因多種多樣,既受網絡環境的影響,又受個體認知的影響,與此同時也會受到其他個體的影響,三者相互作用,對網絡環境的健康發展產生重要影響。
根據班杜拉的三元交互理論,可以將網絡輿論暴力的形成從網絡輿論環境因素、網絡評價主體因素、網絡輿論暴力三個方面的交互作用進行分析,從而探究網絡輿論暴力現象。網絡輿論暴力的形成建立在網絡輿論的基礎上,網絡輿論在字面上表達為在網際網路上的輿論。安珊珊(2012)認為網絡輿論是公眾以網際網路為平臺對所感興趣的話題、公共事務進行評價,或者與此議題相關的人員進行互動,形成具有一定影響力的言論或意見。網絡輿論涉及網絡環境、網民以及網絡輿論事件。網絡輿論暴力既與網絡輿論環境有關,又與網絡評價主體網民有關。相反,網絡輿論暴力又會對網絡主體以及網絡輿論環境產生影響。
輿論環境對網絡評價主體、網絡輿論的影響
(一)擬態環境
擬態環境即信息環境,是在許多方面與現實社會存在著不同的虛擬環境。李普曼認為擬態環境是對現實生活的映射,不是真正的現實環境,但是與現實環境息息相關。擬態環境具有虛擬性、匿名性、開放性的特徵,這些特徵為網民發表意見、作出評價帶來便利,為形成人人具有話語權的局面提供基礎。即網民可以通過擬態環境了解現實社會,針對各種事件發表自己的看法,暢所欲言,不受約束。而網民在擬態環境中的言行又會對現實社會產生影響。新媒體環境下,擬態環境變得更加複雜,它一方面為眾網民構建了非常便利的能夠彰顯話語權的大環境;另一方面,在擬態環境下呈現的「事實」未必都是事實,而且並非所有網民對事件的真實性都能進行理性的辨識。這是導致針對同一事件出現多種聲音的重要原因之一。擬態環境是形成網絡輿論暴力必須跨過的門檻,網絡環境制度缺乏則會對網絡輿論暴力的形成「火上澆油」。
(二)網絡制度環境
法律制度對人們形成約束和規範,只有這樣才有真正意義上的自由。但是,目前我國還沒有一套比較健全的有關網際網路的法律制度。信息的多樣性、網絡的開放性增加了網絡制度建立的難度,同時也增加了網絡監管的難度。網絡制度的缺乏使得網絡參與主體即網民也具有多樣化的特徵,網絡制度的寬鬆給素質低下以及存在不良企圖的人帶來可乘之機,這些人把自己對社會的不滿與憤怒在網際網路上發洩,特別是以偏激的行為對網絡輿論事件當事人造成惡意傷害,從而影響安定和諧的網絡環境。對於網絡輿論暴力的管理首先取決於網民自身綜合素質的提高,取決於網民對於相關網絡法律制度的了解。許多網民在網絡上隨意中傷他人,即使觸犯了法律卻不自知。因此,對網絡法律制度的宣傳至關重要。要切實提高網民法律意識,只有懂法,才能更好地守法。其次,我國目前關於網絡法律制度的建設還不夠完善,導致一些別有用心之人鑽法律的空子而實施網絡暴力。最後,對於現有網絡法律制度的執行不夠嚴格,也是導致一些網民有恃無恐實施網絡暴力的主要原因之一。以上三方面原因致使目前的網絡環境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混亂、管理不善等現象,對社會進步、和諧發展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因此,完善網絡法律制度,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是營造純淨網絡環境、促進網絡環境健康發展的重要條件。
(三)媒介環境
網絡輿論暴力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由於網絡媒介環境有別於傳統的媒介環境。傳統媒介傳播速度慢,影響力較小。網絡媒介則多以盈利為目的,傳播速度快,為博取大眾的眼球而喪失媒介固有的職業道德。網絡大眾媒介選擇對他們有價值的信息,並對這些信息進行整理、加工,進而影響大眾對輿情事件的看法。首先,網絡媒介多種多樣,除了人民日報、新華網等這些傳統的媒介在網際網路中發揮重要作用,還有其他一些為了追求經濟利益而發表煽動性言論的網絡媒介,這類媒介濫用自己的權利,娛樂無度,使得自身的社會責任缺失。其次,網絡輿論暴力行為的形成還與意見領袖密切相關。意見領袖都是在各網絡平臺具有權威性、影響力的大V,當他們對網絡輿情事件作出評價並進行傳播時,粉絲就會進行跟帖、轉帖,這樣就加劇網絡群體暴力的發生。所以,網絡媒介環境能夠輕而易舉地引導大眾輿論導向,當網絡媒介環境對網絡輿情作出錯誤引導時,就會導致群體的輿論出現極端行為,從而形成網絡暴力。
網絡評價主體對輿論環境、網絡輿論的影響
(一)網民主體性特徵
隨著網際網路的應用與發展,我國的網民規模正在快速增長,網民主體的年輕化,使其由於缺乏經驗和閱歷,容易對事物產生偏見,缺乏辨別真偽的能力,容易情緒衝動,產生「以暴制暴」的想法,極易受到煽動。年輕人在看到網絡輿論時,會以看到的能夠引起個人共鳴的觀點作為行動的導向,從而導致使用偏激的方式進行解決,造成網絡輿論環境的混亂,使得網絡環境中充斥著暴力的氣氛,給網絡環境治理帶來困難。同樣,網民的這種暴力想法會變成現實中的網絡暴力,對當事人以及其他相關主體帶來一定的影響。
(二)網民心理特點
當出現網絡輿情事件時,人們會不由自主地在第一時間對事件中表現的「弱者」或「受害者」施以同情,而忽略了對事件真實性的探究。事實上,我們看到的網絡輿情事件未必都是現實情況的真實反映,關於事件的發展以及各方的態度、處理方式也未必是真實的,其中極有可能摻雜了網民的個人主觀情感,甚至部分網民故意混淆是非,製造網絡謠言以達到個人目的。自媒體時代,網絡為大眾提供了表達個人意願、發表個人見解的便利通道,對於如此容易就掌握在手中的話語權,很多人便迫不及待地想通過網絡彰顯其「個人正義」。因此,當網民遇到網絡輿情事件時,部分人總是會根據看到的表面現象從「正義者」的角度進行評判,而完全忽略了對事實真相的求證,這也是眾多網民容易被利用的重要原因。網民們打著正義的旗號為事件中的「弱者」伸張正義,有時卻往往是一種「道德泡沫」,是一種被娛樂化的網絡正義。網民的非理性行為不僅給當事人造成精神上的傷害,也給網絡輿論環境帶來一場場巨大的輿論風波。
(三)網絡群體效應
網際網路中存在各種各樣的群體,有些群體是因為偶然事件結合。首先,在出現網絡輿情時,由於個人的行為受到群體行為的影響,缺乏獨立性以及對事情的分析,從而出現盲目從眾的行為。這種從眾行為會刺激網絡輿論暴力的發生,在大多數人被錯誤引導的情況下,影響網絡輿情的走向,進而影響網絡輿論環境的變化。其次,在網絡輿論環境中,持不同意見的網民在害怕被孤立的情況下,往往選擇沉默,形成沉默的螺旋效應,從而壯大不理性的聲音和行為,造成網絡環境中的不和諧。最後,勒龐認為群體易衝動、急躁,易受暗示,感情易走極端,專橫、偏執,這些特點說明群體的易變性。這些特性容易讓群體形成盲從和集聚,繼而誇大群體的規模和力量,傳播偏激的觀點,進而演化成網絡暴力。
網絡輿論暴力對輿論環境、評價主體的影響
近年來,網絡輿論暴力現象經常發生,令人印象深刻的如「虐貓女」事件、「銅須門」事件、「史上最毒後媽」事件等,都引發了大量網民的圍觀,繼而形成巨大的輿論場。網民通過對當事人進行辱罵、惡意留言,洩露當事人的隱私,不僅給當事人造成嚴重的壓力,還對其他網民的認知產生重要影響,造成錯誤的輿論導向。如果不對這種網絡暴力進行引導和處置,不僅給當事人帶來嚴重的精神傷害,還會引發輿論危機,增加對網絡環境的治理難度。由於網絡環境的虛擬性、使用門檻低等特點,網絡輿論暴力對網絡環境的影響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增加網絡監管的難度。由於許多網民在網際網路上用虛假的身份進行網絡輿論暴力,給網絡環境的監管與治理增加難度。其次,造成網絡秩序的混亂。網絡輿論暴力是群體行為,這類網絡輿論暴力群體會在短時間內造成非常大的輿論風波,對和諧有序的環境產生重要影響。
大量的圍觀網民中存在一定的「哄客」。廣義的哄客指在網際網路上發表意見的網民,本文所指的是狹義的哄客,即在網際網路上起鬨、製造事端的網民。哄客通過侮辱、網上圍攻、誹謗、惡意暴露個人隱私等方式,借道德、正義的名義對輿情當事人進行攻擊,表達自己對現實的不滿,嚴重侵害當事人的名譽權、隱私權。哄客或具有極端意見的網民,在網際網路上互相了解彼此的看法,在找到相同的觀點之後,這類人由個體形成集體,從而放大自己的觀點,形成更偏激的觀點,從而由網絡輿論暴力形成群體極化。網絡群體極化不僅給網絡環境治理增加難度,還會將網絡暴力蔓延至現實社會中,對現實中的事件當事人進行人身攻擊,從而傷害當事人身心健康。
根據三元理論對網絡輿論暴力的影響因素分析,筆者構建了網絡輿論暴力的影響機制。網絡輿論暴力的構成要素為網絡環境、網民的認知、網民的行為。這三個要素相互作用,影響著網絡輿情的發展。網絡環境中的擬態環境、媒介環境、制度環境為網絡輿論暴力的發生提供基礎作用。網民的認知包括網民的主體性特質、網民的心理特點、網民的群體效應促進了網絡暴力的發生。網絡輿論暴力又給網絡環境、網民的認知帶來影響,影響了網民的正確判斷,增加了網絡環境的治理難度。
(載《傳媒觀察》2018年07月號,原文約6000字,標題為:網絡輿論暴力形成機制研究。此為節選,圖表和注釋等從略,學術引用請參考原文。)
【作者簡介】劉巖芳,哈爾濱師範大學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碩士生導師
仇 婷,哈爾濱師範大學管理學院碩士研究生
【基金項目】本文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基於用戶行為分析的網絡輿論引導機制研究」(項目編號:15BGL157)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