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學中進化和演化被翻譯成了同意詞,對應同一英文詞evolution,是指種群裡的遺傳性狀在世代之間的變化。「性狀」在繁殖過程中,基因會經複製並傳遞到子代,基因的突變可使性狀改變,進而造成個體之間的遺傳變異。同時,新性狀又會因物種遷徙或是物種間的水平基因轉移 ,而隨著基因在種群中傳遞。當這些遺傳變異受到非隨機的自然選擇或隨機的遺傳漂變影響,在種群中變得較為普遍或不再稀有時,就表示發生了進化。
常用漢語中進化和演化還是有明顯區別的。進化帶有「進步」的含意,是由簡單到複雜、由低級向高級的發展過程,且暗含由人為推動因素;演化在字面上的意義比較中性,是表達連續與隨機的自然發展過程,不涉及人為因素。由於漢語中「進」與「退」是代表相反意義的兩個字,進化與退化相對應,而演化則沒有對應的反義詞。
對Evolution到底是翻譯成進化還是演化,是近年來學術圈爭論的一個熱點,因為它直接關係到我們耳熟能詳的達爾文「進化論」。
讓大多數人想不到的是,其實達爾文在闡述進化論(自然選擇)的《物種起源》一書中並未用過Evolution這個詞,而是用「經過改變的繼承」(descent with modification)、「改變過程」(processof modification)或是「物種改變的原理」(doctrine of the modification of species)等詞。他非常反對將「進步」之類的用語來描述生物改變的過程,在《物種起源》第7章中寫道:「(天擇)的最後結果,包括了生物體的進步(advance)及退步(retrogression)兩種現象」。之所以會改用evolution來描述生物演化現象,是因為達爾文進化論擁護者、英國大哲學家赫伯特·史賓賽((Hebert Spencer)在自己的很多著作裡將所有的描述分支進行了統一。
從此以後, 學術界普遍接受了斯賓塞的用法,用evolution 一詞表示生物演化現象。演化則被定義為生物物種為了因應時空的嬗變,在形態和行為上與遠祖有所差異的現象,而這種差異既有進化也有退化,明顯較適用於生物學的討論,也比較貼近達爾文的原意。
換言之,達爾文「進化論」中的evolution本身是沒有方向性的,而「進化」則將低級到高級的,由簡單到複雜的方向變成了預設條件。
將英國著名生物學者、 達爾文主義的忠誠擁護者赫胥黎《進化論與倫理》翻譯為中文的學者嚴復是最早反對使用「進化」者之一,他將evolution作為書名翻譯為《天演論》,取物競天擇,自然演化之意,是比較符合達爾文的語境的。
當然,在如今的學術界還有一派意見也很有意思,他們認為,無論是進步(advance)及退步(retrogression),對於生物種群而言必然是適應所處環境的最優解或者較優解。(責任編輯王世新,圖片源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