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相鄰權】
相鄰權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係時所享有的權利。包括以下五點:1、相鄰權的主體是相互鄰近的不動產所有人或佔有人。即相鄰權只能在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之間發生,這種權利主體既包括不動產所有人,也包括不動產佔有人、使用人。
2、相鄰權的客體是相鄰各方提供的便利,而不是相鄰的財產。一方有權利取得方便,他方有義務提供方便。與財產關係不發生關係。你的就是你的,我沒有說是我的,但是我可以使用(比如通行),你也有義務給我提供方便。
3、相鄰權是一種從屬性的權利。相鄰權不能獨立存在,是從屬於不動產的所有權、使用權等特權的從權利。它隨不動產所有權或佔有、使用權的設立、變更、終止而設立、變更、終止。
4、相鄰權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在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任何一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
5、相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應當以不損害其他相鄰人的合法權益為原則。
【相鄰權包括下列十種】
1、相鄰通行權:指的是你在使用你的房屋、院牆或土地的時候,不能影響其他人的通行。
2、相鄰施工權:指的是你在修建、裝修房屋的時候,可以臨時佔用鄰居的地方,但不能影響鄰居的生產、生活。使用完畢應當及時清理現場,排除妨礙,恢復原狀;因臨時佔用造成土地權利人損失的,佔用方應當賠償;
3、管線相鄰權:指的是在鋪設電纜、管道、架設電線及其他空中線路時,如果必須經過相鄰他方的地下或地上時,相鄰他方不得拒絕或妨礙,但確對鄰居造成的一定的影響,雙方可確定一定的金額的賠償;
4、用水相鄰權: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堵截或者獨佔自然流水,影響他方正常生活,
5、排水相鄰權:相鄰一方必須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另一方應當予以準許;
6、防險相鄰:指的是在使用房屋的時候,相鄰一方不得在自己房地產範圍內放置或使用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相鄰一方房屋或其他設施有倒坍、脫落、墜落危險,如果可能危及相鄰他方人身、財產安全的,相鄰一方有權提出異議;
7、環保相鄰權:(1)、相鄰人在排汙排廢的時候,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不得影響相鄰方的生產和生活。(2)、相鄰人不得製造噪音、喧囂、震動、惡氣、異味等,妨礙相鄰他方的正常生產、生活、損害他人身心健康;(3)燒烤產生的那種氣體
8、、通風採光相鄰權:指的是建設和使用房屋時,不得影響相鄰一方通風和採光。
9、地界相鄰權:指相鄰兩方的土地相鄰,一方不得影響另一方的正常使用比如,樹木遮陰,影響鄰居種植作物的生長。
10、共牆相鄰權:指的是同一個牆壁被兩個相鄰方共同所有或使用,一方使用不能影響另一方,一方不能隨意拆除,共牆的維修應或翻建,要由雙方共同協商,費用共擔。
【相鄰權被侵犯怎樣維權】
現實生活中,「相鄰權」受到侵害時的情形很多,不一而舉。當「相鄰權」受到侵害怎麼辦呢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1、處理相鄰關係糾紛應當由當事人各方自願協商,和平解決爭端;
2、如果當事人本人無法協商解決,可以共同請求社區人民調解組織,對爭議進行調解。
3、在當事人各方協商不成,調解失效後,當事人可以訴請法院,請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來解決。
4、法院判決依據的法律條文。《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條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係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二百九十條 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條 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條 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條 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土壤汙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
第二百九十五條 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