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民族主義處於一種常常被與德意志流派的浪漫主義式.
有機性民族主義等同看待的傾向之中,把對於種類更為廣泛的民族文化的感情、意識形態包括在內進行考慮是至關緊要的。囿於主張民族構成人員共同的精神、個性的共有,就會忽視文化民族主義中具有深長意義的事例。民族自我認同意識也有通過構成社會的各種制度與工藝品、藝術品等具體事物來表現的場合。這裡把其稱為具象的制度論式的手法。
先看諸如盧梭、伯克、博林布魯克、傑斐遜等人有關各民族間差異的思想,盧梭往往被看作是政治民族主義的創始人。值得注意的是,民族的個性這一課題在盧梭的思想中佔有重要的位置。盧梭於1722年在波蘭曾有過主旨為波蘭國家應該只由波蘭人構成的講話,可以說與國家這一政治性框架相比,他本來更關注於民族共同體的個性與連帶關係。帕拉梅那茲(J.Plamenatz)甚至斷言,「在盧梭的著作中根本見不到政治民族主義的蹤影」。這是因為,盧梭「雖然說政治性共同體的構成人員為了其共同體統一、強大而必須共有同一的基本性價值,但他沒有論述到共有同一文化者必須統一於一個政治共同體」。再者,赫德、博林布魯克、盧梭這些92在思想上立場不同的人們在強調民族文化獨特性的同時,對整個人類傾注了關愛。在這一點上,海斯(Carton Heyes)甚至把他們都歸入到「人道主義的民族主義者」範疇,這是意味深長的。
確實,在文化民族主義思想框架中對盧梭作出評價是有意義的,但不能忘卻其與赫德以及浪漫主義思想的相異之處。凱密拉依涅對海斯的論點基本上予以認同,但也指出,各類思想家對有關民族獨特性的原因各有不同的考慮。他說:「博林布魯克、盧梭與赫德的不同之處不僅在於前兩者與後者相比沒有給國民性(民族性)明確定義,而且對於產生民族個性的源泉也想法各異」。也就是「對於赫德,產生固有的民族性的是有機的遺傳性要素,而博林布魯克與盧梭則承認民族性(國民性)的重要性,但還要從民族的(national)制度(intitutions)這一觀點考慮這個問題」。
同樣指出這一點的還有柯邦(Alfred Cobban)。柯邦關注的是,18世紀的歐洲有關民族自我認同意識思想的發展,其與德意志流派浪漫主義的、有機的思維方式是迥然不同的。[9]它不是像19世紀的「民族精神"(volksgeist)那種被誇張了的概念,在這種思想的1發展中,與國家及共同體自我認同意識相關的、更加穩健的觀點也得到了展開。應當在這樣一種潮流中來評價盧梭的思想。盧梭認為正是制度(institutions)才是創造民族自我認同意識的主要源泉。
通過制度,國民性才被嵌入鑄型中或是被創造出來,並且培育出對民族的熱愛。借用盧梭的話,「使國民的才能、性格、趣向、禮儀方式得以形成的是國家的各種制度(national institutions)。制度使國民成其為國民,使國民表達對國家的熱烈的愛」。按照柯邦靈巧的表達,盧梭是要「把大多數過去以及同時代的思想家認作為自律性的力量(即國民性)"圈入「人的意志的領域".。柯邦論述道:如盧梭也承認的那樣,國民性與制度的關係是複雜的。民族是由制度而形成的,同時制度是要由民族來適應。但是,在盧梭的思想中,「與其他所有的相比,制度更受到重視"
制度論式的文化民族主義,例如用漢斯?柯恩(Hans Kohn)的分類法,可以在體驗過(萊茵河西側這一意義上的)「西型"民族主義的若干國家(英國、法國、美國等)中看到(「東型」即意味以德國為首的東歐、亞洲)。應該指出的是,如柯恩的分類所顯示出的那樣,「西型」民族主義是與政治民族主義被等同看待的,即使在「西型」地域,文化民族主義也有助於國民意識的創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