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斌(中國人民大學管理學博士,知本諮詢首席國企改革專家)
2020年12月24-25日,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順利舉行,對於2021年全國國企的重點工作任務,以及十四五期間國企的戰略工作要求,進行了系統部署。
核心工作內容中,「大力推進科技創新工作,強化企業創新主體意識,優化研發支出結構,著力抓好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著力提升技術創新能力,系統推進科技創新激勵保障機制建設,進一步激發廣大科研人員創新動力、創造潛能」,要求非常清晰,既是壓力,更是動力。
國企科技創新的激勵保障機制,在過去幾年的政策規定中,相對完整。知本諮詢在《國企科技成果轉化五種激勵形式及實施難題破解》一文中,就涉及到的自主實施、作價投資、許可使用、技術轉讓、項目跟投等五種科技創新技術成果轉化激勵工具進行了大致介紹。
很多企業的朋友,政策文件讀了很多遍,各種激勵工具的名詞也能倒背如流,但是具體到本企業一項具體科研成果,在轉化過程中還是有兩個問題搞不清楚:
在五種激勵工具中,到底應該如何選擇最有效的激勵工具?
在實施特定激勵政策時需要關注哪些關鍵要點?
這兩個問題涉及國有企業科技成果轉化激勵的核心決策,是一個必須明確解答的事情,我們今天就來略做探討。
影響科技成果轉化激勵的五大變量
選擇採取什麼樣的激勵工具,有些關鍵節點和變量有必要考慮。就科技成果轉化來講,大致有五個方面,大家可以先看下面這張圖:
知本諮詢依次來討論每種變量對於科技成果轉化方式的影響。
製圖|知本諮詢
1、轉化主體
轉化主體是指什麼樣類型的國企在開發和實施技術的產業化。
很多朋友容易忽略一個情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及其配套文件中規定的轉化主體,多數是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這些主體所使用的科技資金投入,是國家的財政性資金。
而對於廣大國企來說,進行科技研發投入,運用的是國有經營性資本,大部分不是財政性資金。因而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需要對轉化主體的特點首先加以關注和辨別。
國有企業實施技術成果轉化,大概涉及到三類不同的主體。
第一類,是國企根據業務要求內部設立的研發中心或研究機構開發出來的新技術、新產品。
這一類研發成果,突出的特點是從國企主業發展的需求出發,技術成果服務於主業,對於現有業務持續進行迭代升級。無論從用途還是從效益角度來看,這種實施主體最方便採用的激勵方式,是自主實施。
第二類,是轉制科研院所。2000年左右的轉制科研院所改革,使得很多應用型科研機構都成為央企和地方國企的下級企業性質單位。
轉制科研院所,和國企母公司之間業務和技術度關聯有深有淺,自身也有一定技術研發和面向集團外部市場的轉化能力。這一類研發技術成果,就有可能採用轉讓、授權許可或作價入股的形式。
第三類,是國企產業孵化平臺。近幾年,通過創新創業工程,很多國企都通過內部創業基地或者孵化器,推動一些新的技術成果產生。
孵化平臺的技術,從開始就是要面向市場、面向投資者,並完全按照市場價值實現發展的,所以這些技術的轉化,要積極採用轉讓、投資等技術價值快速實現的模式。
在科技成果轉化激勵選擇時,對於轉化主體的準確把握是前提,不要跑錯了賽道哦!
2、技術特點
雖然都叫技術成果,但是不同技術的差別還是巨大的。
比如一款新型筆記本電腦的設計,或者一個新能源汽車型號的技術開發、一個化工新產品技術工藝包,都具備產業化的前景條件,但是它們的技術範圍、技術特點、技術周期、技術轉化難度有很大的差別。
因而,企業在選擇採用何種產業轉化激勵的模式時,需要詳細而系統的對技術自身特點進行評估。
首先是技術邊界清晰程度。有的技術,是從一張白紙上進行的,與其他企業的技術積累關聯不大,可以清楚的劃定其技術範圍,就可以很好的界定技術產權,這時進行投資入股、轉讓定價等激勵方式是可行的。比如,中國電信集團開發的網絡支付工具「翼支付」,就具備這個特點。
同時另外很多國企研發的技術,是在大量的基礎性技術積累基礎上進行的,有大量的沉澱技術、周邊技術進行支持配套,這個時候就很難進行技術邊界的切分。比如,海洋石油工業開發應用的新型鑽井技術就有這個特點。
此時,科技成果轉化過程就要更多考慮自主實施或者許可使用等不直接涉及產權定價的轉化激勵方式。
其次是技術投資周期。有些技術,可能研發到產品化的周期不長,比如一些網際網路應用領域的技術,有些時候需要一個PPT可能就夠。
另外很多技術,從實驗室驗證、到中試、再到示範項目,最後才能走到產業化、商品化的最後階段,在這個比較長周期的技術開發過程裡,需要持續的投資和支持。
對於快頻率的技術開發,可以迅速通過資本產業化,通過股權實現科技人才激勵;但是對於長周期、持續投資的技術產業化,就需要轉化企業進行綜合設計,前期開展自主實施轉化,後期可以配套進行項目跟投,這樣將技術投資周期和激勵周期更好的搭配起來。
3、市場前景
有市場,是實現技術成果轉化和技術人才激勵的前提。市場前景不同,涉及轉化激勵的方式也會有差別。
這裡最重要的問題是,這項技術最終會是誰來使用?最大、最直接的客戶應該是誰?
對於很多國有企業來說,自行投資研發的很多技術,都是從主責主業創新能力提升出發立項並實施的,一項科研成果出來後,最直接的使用主體,就是企業自身,最終形成科技價值的閉環。
在此情況下,自主實施,或者個別時候聯合實施,就成為國企科技成果轉化的主要方式。
我想說,這一點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是完全不同的。這些國家機構是很難自主實施的,一是沒責任,二是沒資源,所以在科技成果轉化促進法律法規中,規定轉讓、許可等等方式,對高校和院所來說是經常出現的情形。
但對國有企業來說,是不一樣的。國企既是創新的研發方,也是成果的實施方,因而不能照搬照抄針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規定。
雖然,在針對國有科技企業的股權和分紅權激勵政策(4號文)中,也規定了包括轉讓、許可、作價投資等方式可以作為項目分紅激勵的途徑,但是如果這項技術的應用主要客戶是本企業集團,那麼採用這幾種方式就會產生新的重大關聯交易行為,將使技術轉化和激勵的過程複雜化,知本諮詢不建議採用。
在科技成果自主實施的過程中,由於涉及到新興領域、風險領域,除了按政策規定通過不低於5%收益分享的方式進行科技人才激勵外,企業可以大膽採用項目跟投等形式,更好的形成企業和團隊的利益綁定。
4、估值難度
國有技術類無形資產的評估,是一件難題,這也是制約國企技術成果轉化和價值實現的關鍵問題。
從政策上來說,對於高校和科研院所由財政出資形成的科研成果,國家已經給予很大授權,轉化主體可以自主決定是否需要技術資產評估,如果不評估,可以進行協議定價,並通過內部公示方式來明確程序。
但是對於國有企業經營性資本投入形成的技術類無形資產,按照相關規定,仍需嚴格進行資產評估定價。所以,企業在選擇技術成果轉化激勵方式時,需要同時考慮這項技術的估值難度。
估值難度,取決於幾個條件:
技術的歷史投入。歷史投資越大、越長、越難界定,評估就越有挑戰。
技術的複雜程度。技術系統越複雜、涉及領域越多、未公開專有技術越多,評估就越難。
技術的市場前景。技術應用市場明確,市場訂單可以準確預測,或者同類技術有參考的轉讓價值,那麼技術就更容易進行定價。
估值難度不高或者中等的技術,可以優選投資、轉讓等轉化方式,如果估值難度較大,建議採用自主實施或者許可使用等方式。
5、團隊狀態
最後一個需要考慮的變量,是技術研發團隊的情況。根據團隊情況來確定,什麼樣的激勵手段是最適合這些科研人員的。
五種用於科技成果轉化激勵的工具,大致分成兩種,一是股權類激勵,二是現金類激勵。不同的科研人才適用情形是不同的。
適用於投資作價入股等股權類激勵的科研人員,知本諮詢覺得有兩個基本特徵:
一是有事業奮鬥能力,有企業家精神,擅長經營管理企業,或者持股投資的團隊中有這樣能力結構的帶頭人。
如果科研人員是那些能做好科學家,但是當不好企業家的人員,請不要勉強對他們進行投資入股類的激勵。
二是年紀比較輕,屬於30-40歲的當幹之年,有精力和時間去市場中拼搏驗證技術空間,實現人生價值。
如果科研隊伍帶頭人的年紀距離退休不滿十年或者五年,不再建議運用股權型的激勵工具。
對於現金型激勵方法的選擇,正好與股權激勵的考慮相反。所以,企業在選擇時,需要對於科研團隊進行全面的評估。
最後,用「知本諮詢國企科技成果轉化激勵五維評估模型」把這些變量總結一下:
製圖|知本諮詢
知本諮詢這個模型,是希望給各位朋友一個系統性的分析工具,用來對自身技術可能採用的轉化激勵方向進行分析判斷。就像算盤珠一樣,化複雜為簡單,融技術於管理。
模型不是用來欣賞的,是用來幹事的。預祝各位能夠在新年開始之際,在企業創新體系建設、創新激勵落地方面,走得更遠、更穩、更有力!
編輯丨葉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