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講的「和而不同」經常被人們引用,但從實際引用情況看,許多人對「和而不同」的理解存在偏頗之處。為了防止一些人任意引申、故意曲解「和而不同」的本義,甚至拿「和而不同」為自己的一些錯誤言行辯解,從學理上再對「和而不同」的本義作些論析,對一些歧義作些辯正,很有必要。
孔子講的「和而不同」出自《論語·子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朱熹注曰:「和者,無乖戾之心;同者,有阿比之意。」這句話的意思可以表述為:「君子能夠與他人保持和諧的關係,但不會輕易苟同他人的觀點;小人苟同他人的觀點,但不能夠與他人保持和諧的關係。」這裡的「同」特指「小人」那種不辨是非曲直的附和苟同。《論語》所載與「和而不同」句式相類似的話還有「威而不猛」、「欲而不貪」、「泰而不驕」、 「惠而不費」、「樂而不淫」等,可抽象為「A而不A』」。A是人們所希望的某種正價值,而A』則是追求此種正價值時容易出現的偏弊。孔子希望人們在追求某種正價值時,要防止由此而易於產生的偏弊、過當。比如「威而不猛」,應該追求「威」,但要防止過當而變成「猛」。再如「欲而不貪」,「貪」就是「欲」的偏弊和過當表現。與此相同,「和而不同」講的是要追求「和」,但要防止無原則的苟同。《左傳·襄公二十九年》裡說的「直而不倨」、「曲而不屈」,《荀子·不苟》裡講得「寬而不慢」、「察而不激」等,也屬於「A而不A』」的表達句式。
有的人引用「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時,常將「和」與「同」視為矛盾對立的兩個方面,這事實上是將「和而不同」與「弛而不張」、「秘而不宣」、「隱而不彰」、「聚而不散」(A而不B)這類句式等同起來了,這是不正確的。在後者中,「弛」和「張」、「秘」和「宣」、「隱」和「彰」、「聚」和「散」屬於矛盾對立的兩個方面。但對於「和而不同」來說,「和」的對立面不是「同」,而是「相仇」、「相鬥」;「同」的對立面也不是「和」,而是「異」。事實上,古人常將「和同」當作一個固定的詞語來用,如「上下交引而不和同,故處不安而動不威」;「凡事不和同,則不濟」等。不少人關於孔子「和而不同」似是而非的解說,大都因為不明白「和」與「同」並不構成嚴格意義上的矛盾對立關係。
有的人闡發「和而不同」時,沒有認識到這裡的「同」特指那種不辨是非曲直的附和苟同,而是把「同」的概念解釋為「相同」,再引申為「單一」、「單調」,實際上也就把孔子的原命題悄悄轉換為另外的命題了,即「事物單一、單調是不好的」,或「事物的合成需要不同的元素」,或「不同的元素都是必要的」,這樣的闡發顯然偏離了孔子「和而不同」的本義。如果這裡的「同」是一般意義上的「相同」,那麼「小人同而不和」從道理上就講不通了。因為就人際關係的通常表現而言,「相同」、「認同」、「贊同」不大可能導致「不和」。
另外,還有人說「和而不同」就是「不同而和」的意思,這也是欠妥的。如果兩人觀點有所不同,若是「大同小異」,求同存異尚可致和;但若是「大異小同」,而且這種「異」屬於對抗性質,那麼就很難致和。把「和而不同」引申為「不同而和」,實際上是對「不同」的性質不加區分,似乎無論什麼樣的「不同」都不影響保持「和」的關係。這種觀點在實踐中肯定是有害的。
(作者為山東大學教授)
《 人民日報 》( 2013年08月01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