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 遠 別 對 生 活 冷 感 |
這不是男女第一次為冠姓權掐架了。
一位女性博主,因為公開述說自己「因為冠姓權跟老公離婚」的經歷,突然被推上風口浪尖。她說她試圖給孩子改姓,但遭到家裡所有人包括自己親媽的反對,後來跟前夫協商離婚。這是因為女權意識的覺醒,她說。
原本我覺得這舉動過分像一個姿勢了,她的生活似乎過分被主義指引。但看著留言的魔幻評論,男人女人在集體嘲笑她的憤怒:老公都那麼優秀了還挑事,你把姓這事看得太重了。
▲ Comme des Gar ons, 1980s-1990s.
甚至人們將這發展成一場女權的獵巫。大家都指著她的鼻子,說,你看,女拳就是這麼無理取鬧,沒事找事。終究嘲笑的不是她,而是女權的概念。
我很想替她說兩句話。
如果對姓氏無所謂,那麼改了姓也沒關係才對。
到底是女人把姓氏看得太重,還是大眾把姓氏看得太重?她的老公,因為沒同意改姓才和女人離婚。他對姓氏的看重,也不會弱於女方。
她和她丈夫愛情破裂了,我不太相信只是姓氏的故事。
▲ Katherine Lam
這跟她老公是不是高材生,是不是有錢,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見過好多傳統定義的好男人,性別觀特別糟糕。包括有一些男性知識分子,一談起男女關係來立刻讓我幻滅。就連拿過諾貝爾獎的大江健三郎,作品裡常有對女性充滿戒備的奚落。
我們似乎越來越接近平等了。現在雙胞胎的孩子,也有好些一個隨父、另一個隨母姓的例子,現代都市逐漸習慣這種潮流。可主流社會從來沒把隨母姓作為主流選項。隨母姓的孩子必然遭遇猜測,是不是離異了,是不是家中有什麼變故?老爸是不是不行?
但要是真接近平等了,應該可隨父,亦可隨母才是。飲食男女,不該想性(別)什麼性什麼,想姓什么姓什麼嗎?
姓氏確實都是符號,但符號也是有意義的。
有時它是權力的博弈。
和我的朋友聊起她隨母姓的媽媽,竟然聊出一種人類學研究的意味。縱觀我周遭那些少有的隨母姓的例子,大多並非源於先鋒意識,不過另一種陳舊的烙印。無論隨父還是隨母姓,到底還是隨著男權的姓。
▲ Silke Otto Knapp, German, 1970
比如我朋友Y的媽媽,是隨母姓的。
Y外公是地主的兒子,在那年是件頂壞的事情。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由於成分不好,一直到接近三十還沒找到對象,當時算超大齡光棍,最後只好入贅到Y的外婆家當上門女婿。外公家曾家大業大,後來家道中落,外婆是獨生女,家裡沒有男丁,所以當年一心要求女婿入贅。
外公的失勢算是時代的意外。殘忍點講,在婚戀市場上,由於「地主家的兒子成分不好」+「大齡」長期處於劣勢,外公處於下風。
所以,Y媽媽隨外婆姓陳。但這姓陳,不是出於外婆的意願。而是外婆的父親、家族,強烈繼承姓氏的意志。可能是為了照顧外公面子,幾姐妹生活中常用的還是隨父姓邱,在生活中應用得還更廣些。但在戶口簿身份證,印著都是陳的姓氏。
▲ Jarek Puczel, 1965, Poland
那年的入贅,不是對父權社會的反制,並不是外婆作為女性的勝利,而是宗族與宗族之間的博弈之間,Y的外公家族失勢,使他丟失了談判的籌碼。
這類入贅、隨母姓不過是順從父權體系的扭曲產物。Y的外婆也不是權利意識的女權先鋒,歸根到底是為了延續香火的繁殖需要,只不過延續的是邱氏的香火。
前人改來改去,爭來爭去。但再爭來爭去,其實也跟女性沒什麼關係。這終究是男權的天,男權的地。哪個姓氏都是男的姓氏。不管姓氏如此,財產與資源亦如此。
這背後是一套陳腐的規矩:只有男人的姓氏,才應當繼承的。用男人的姓氏來定義血緣親疏、地位高低,人歸屬於誰。似乎同一個姓氏才算是最親的人。到底是一套吃人的體系。在一個更平和的體系,應該隨誰姓都沒有關係。當所有人都跑來說,隨母姓就是女人胡攪蠻纏、不守本份的這個邏輯,這才最讓人震驚。
有時姓氏的意義就在放棄這個符號之時。
▲ 「Excursion into Philosophy」,Edward Hopper, 1959
另一位朋友,她姓宋,但她本來不姓這個。她用與本名毫無關係的名字活躍著,出席媒體活動,寫詩,又或者以後出書,她都會用新的姓名。姓氏這玩意被她後天消解掉了。
又或者說她在身體力行地用另一個名字蓋去以往的印記。她的家裡發生過什麼事情我並不清楚,但我們太知道的是,她不要姓氏的姿勢,是對原生家庭的決裂聲明。放棄符號是一種有意義的手勢。她通過這種手勢來宣布:你沒有再管理我人生的權力。
▲ 「Found Drowned」, GF Watts, 1848-1850
蒙古族人是沒有姓的。他們不屬於爸爸,也不屬於媽媽。或許對遊牧民族來說,他們屬於大地、太陽、月亮。所以他們的生死也特別單純,死去的人會回歸到大地裡去的。
世俗社會因為有太多遺物,太多財富,反而太複雜了,在東方他們建構了一種宗族體系,西方也是相似的。他們規定繼承父姓,繼承財產,定義誰才有捧著父母骨灰的資格。姓氏是與資源、地位、權力相掛鈎的。它在現實的種種倒錯,都鉤連著利益,也劃分血肉親疏。
▲ Michael Andrews, 1928, UK
我們今天所討論的冠姓權,九十年前,先驅們已經討論過了,但是語境大不相同,九十年前討論的是已婚婦女要不要冠夫姓——1930年4月,國民政府在南京特地討論了姓氏問題。
也有博主說「最近幾年北美很流行用夫妻倆的姓加連接符組成一個新的姓氏,然後一家三口一起改成這個新的姓,我有幾對朋友都這麼做的,也挺有意思,像是開創了一個新的部落一樣。」
如果我以後有孩子的話,我願意把更名權還給他/她。
▲ Mamma Andersson, Sweden, 1962
我小時候並不太喜歡我本名。覺得太無聊了,一點也不酷。我喜歡的人大多有個很利落的名字。比如繆搴人,我的不夠乾脆。但後來我老母親說,最後一字是取鋒利,利落的意思,突然又覺得對應起來。如果不是,我或許會去改個名。
成年以後,你會不斷給自己尋找新的名字。與姓名無關。你只是想在本名以外再重新找一個社會憑證,我們在新的名字裡塑造新的可能與未來,這與父母無關,這是你的主觀意志。
我有過好多筆名。最終用的是頂上這個,這與我本名並無任何關係。它不帶我本來血緣印記。F是自己取的,朋友說那單詞是西班牙語裡幸運的意思。
都市將宗族意義降得很低,反正沒有什麼百億家產或香火要繼承,姓只是一個符號而已,它不解釋我的為人。只要你想,你可以將原名的效用降至最低。你可以塑造一個新的名字。培養一個新的名字。這是我的故事。所以姓既然沒有多少意義,那為什麼孩子不能從父母的姓中挑一個,又或者自己另外取一個。
▲ Milton Avery
如果覺得沒有必要,就可以不用爭取。但總是有人想要爭取的。這不是毫無意義的手勢。比如最開始的那個故事裡,這是她對丈夫家庭做出的反抗的手勢。哪怕這手勢做得誇張了些。
正如淡豹所說,無論姓誰的姓,最後都是男權的姓,在公司裡爭取同工同酬,多一塊錢,少一塊錢,最後也是男權資本主義制度的奴隸。
但如果想爭一爭,為什麼不呢?
▲ Katherine Lam
如果以後真的打算結婚,我想我不會強硬要求一定會隨母姓。但我會特別在意,男人,是不是非得要孩子要隨他姓。這是他對我們關係的手勢,我們之間的關係,是宗族、榮譽凌駕於我們的合作關係之上,還是我們自己的人生更重要。至於到底姓什麼,真的沒有關係。
原文首發於《新周刊》旗下公眾號「F小姐Mis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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