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咱們來聊一點不一樣的內容。
柯北很少講諾貝爾獎,一是因為諾獎很專業,即使專利文本能看到,也搞不清楚在說些什麼;二是僅僅說專利,貌似沒什麼意思。
不過,今天這個很有意思,日本的一位諾獎得主居然因為漏報專利收入,而被告上了法庭。
本庶佑在日本醫學界有很高的地位,他是日本免疫學家、醫學家,美國國家科學院外籍院士,並且在2018年因發現了抑制負免疫調節的癌症療法,與美國醫學家詹姆斯·艾利森共同被授予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
本來是一件令人歡欣鼓舞的事情,但事情過去了一年多以後,本庶佑卻陷入了「專利風波」。
首先是在2020年年中,本庶佑宣布起訴小野製藥公司,要求其支付拖欠的針對PD-1抗癌藥物Opdivo的226億日元專利費用。
這一事件在當時的日本也引發了軒然大波,一是因為本庶佑諾貝爾獎得主的特殊身份,二是因為其與小野製藥此前合作得都非常愉快。
一對夥伴突然鬧掰,背後的原因不能不引人猜測。
兩方的合作可以追溯至2003年,本庶佑發現了一種名為PD-1的免疫球蛋白受體,將其專利授權給了小野製藥,2007年美國醫藥巨頭BMS加入進來,將PD-1推向市場。
後來,這一用於治療癌症的藥物讓BMS和小野製藥賺的盆滿缽滿,然而作為發明人的本庶佑得到的專利費卻少的可憐。
可能有人會問:難道沒有分配合同嗎?用合同辦事不就行了?
事實上,在PD-1被發現的1992年,日本大學還沒有申請專利的知識和能力。直到2003年,小野製藥向本庶佑拋來橄欖枝,約定雙方按照1比1的分成比例申請了專利,但根據本庶佑對法院的敘述,其得到的分配比例不到1%。
2019年5月,小野製藥按原協議支付26億日元專利款時,本庶佑拒絕接受款項並將資金委託給法務局,提出按國際慣例分配比例應該是到5-10%。
專利分成問題還沒解決,本庶佑又遭遇了一次重擊。
9月10日,日本大阪國稅指出,本庶佑涉嫌在截止至2018年的4年間約有22億日元(約人民幣1.4億元)漏繳稅額,這部分所得稅應該由他本人承擔。
本庶佑應該非常無奈,因為本庶佑本人因為不滿意專利許可費的分成,所以沒有接受小野公司支付的專利款項。
本庶佑辯稱:「我從未得到過一分錢。」
但本庶佑沒有領取專利使用費,並不意味著可以少交稅款。日本國稅局認為該委託金是基於有效的合同,屬於本庶佑的收入,並應繳納相應所得稅。
的確,按照本庶佑與小野製藥在2006年籤訂的協議,這筆專利費用確實沒有少給,而協議上也有本庶佑白字黑字的籤名,從法務的角度上來說,找不出小野公司的任何漏洞。
反倒是拒收專利使用費的本庶佑欠繳的那22億日元專利費,究竟要如何解決呢?
本庶佑和小野公司之間的扯皮沒有孰是孰非。
小野製藥作為一家上市公司,盈利是其首要目的。按照協議支付款項的行為無可厚非,法律上無法找到任何漏洞;而本庶佑作為藥品的開發者,為之付出了巨大的時間和精力,也應該得到相應的回報。
其實,這一事件並不是個例。近些年來,由於醫藥領域的專利摩擦已經成為了常態。尤其是在一些重磅藥物的專利爭奪上,各方更是你爭我奪,毫不讓步。
因此,完善醫藥領域的專利法律是必須要考慮的問題,希望每一位研究者的努力都能夠得到應有的回報,也希望醫藥從業者和醫藥企業真正以治病救人為己任,能夠讓世間少一些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