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動物福利要求保證提供給足夠維持動物良好生存狀態所需要的食物和水來滿足動物的生命需要;要求提供適合動物睡眠和休息的棲息場所;要求免除動物所受的不必要的痛苦,並及時治療患病的動物;要求避免動物遭受精神痛苦的各種條件和處置;要求提供給動物足夠其活動的空間,適應其天性的設施,以及與夥伴在一起的權利。
因此,要確保動物在整個生命過程中都受到關懷,不僅要從以人為本的觀念出發來改善動物福利而為人類創造最大價值,而且要從人道主義出發,重視動物的福利,保證動物的康樂狀態,並儘可能的免除不必要的痛苦。
所以,動物福利觀念的核心是在人道的使用動物的前提下,承認人類對動物的使用,例如用作食物、研究、娛樂以及伴侶,這些都是合理和必須的。例如,在1974年歐洲共同體制定的宰殺動物的法律文件對豬的規定如下:對於新生小豬要保證28天的母乳;豬舍要提供乾燥的稻草以及豬可以拱的泥土;在運輸過程中要保證運輸車輛的清潔,寬鬆,以確保豬不會發生擁擠或踐踏;運輸途中要定時補充食物和水,並在規定時間讓豬休息;屠宰過程中按規定要在豬喪失知覺後放血,放血後方可進行肢解。
然而動物權利論是強調動物有著和人類同等的地位,要求禁止人類一切的使用動物的行為。動物權利論者的理想是美好的,但是這種理想的實現需要極高的道德水平以及生產力的發展,甚至需要改變人類的生活習慣,這些前看來都是無法實現的。所以,從當前的社會發展狀況出發,動物權利無法達成。然而動物福利的觀念經過發展,五大自由己經被廣泛的歸納為五個基本原則,所以,在各國實踐過程中,動物福利論才更貼近我們的生活,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容易達到人與動物的雙贏,更容易讓人們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