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7~9日,「中華醫學會第九次全國病毒性肝炎慢性化、重症化基礎與臨床研究進展學術會議」在美麗的山城重慶召開。在本次會議上,來自天津市第三中心醫院的韓濤教授對2018年肝衰竭的診治指南進行了解讀。
肝衰竭是臨床常見的嚴重肝病症候群,病死率極高。多年來,各國學者對肝衰竭的定義、病因、分類、分型、診斷和治療、預後判斷等問題不斷進行探索。《肝衰竭診治指南(2018 年版)》旨在使醫生對肝衰竭的診療有進一步了解,並做出較為合理的決策,並非強制性標準。
肝衰竭的定義和病因
定義:肝衰竭是多種因素引起的嚴重肝臟損害,導致其合成、代謝、解讀和生物轉化等功能發生嚴重障礙或失代償。出現以黃疸、凝血功能障礙、肝腎症候群、肝性腦病、腹水等為主要表現的一組臨床症候群。
病因:病毒、藥物、酒精、細菌和寄生蟲、兒童遺傳代謝性肝病、手術、原因不明等病因。
肝衰竭的分類與診斷
急性肝衰竭:急性起病,無基礎肝病史,2周內出現以Ⅱ度以上肝性腦病為特徵的肝衰竭。
亞急性肝衰竭:起病較急,無基礎肝病史,2~26周出現肝功能衰竭的臨床表現。
慢加急性(亞急性)肝衰竭:在慢性肝病基礎上,短期內出現急性肝功能失代償和肝功能衰竭的臨床表現。
慢性肝衰竭:在肝硬化基礎上,緩慢出現肝功能進行性減退導致的以反覆腹水和/或肝性腦病等為主要表現的慢性肝功能失代償。
組織病理學檢查在肝衰竭診斷、分類及預後判定上具有重要價值。肝衰竭發生時(慢性肝衰竭除外),廣泛的肝細胞壞死,壞死的部位和範圍因病因和病程的不同而不同;凝血功能嚴重降低,實施肝穿刺具有較高的風險,臨床應特別注意。
肝衰竭的臨床診斷需要依據病史、臨床表現和輔助檢查等綜合分析而確定。
慢加急性肝衰竭的診斷標準及分型
慢加急性(亞急性)肝衰竭(ACLF):在慢性肝病基礎上,由各種誘因引起以急性黃疸加深、凝血功能障礙為肝衰竭表現的症候群,可合併包括肝性腦病、腹水、電解質紊亂、感染、肝腎症候群、肝肺症候群等併發症,以及肝外器官功能衰竭。患者黃疸迅速加深,血清 TBil≥10×ULN 或每日上升≥17.1 μmol/L,有出血表現,PTA≤40%(或 INR≥1.5)。
根據不同慢性肝病基礎分為 3 型,A型:在慢性非肝硬化肝病基礎上發生的ACLF;B 型:在代償期肝硬化基礎上發生的ACLF,通常在 4 周內發生;C 型:在失代償期肝硬化基礎上發生的ACLF。
慢性肝衰竭:在肝硬化基礎上,緩慢出現肝功能進行性減退和失代償。
血清 TBil 升高,常<10×ULN;
白蛋白(Alb)明顯降低;
血小板明顯下降,PTA≤40%(或 INR≥1.5),並排除其他原因者;
有頑固性腹水或門靜脈高壓等表現;
肝性腦病。
不同病因/肝臟基礎,臟器衰竭的類型與分布差異:
歐美國家對於ACLF的研究主要基於酒精性肝病為主的人群
我國HBV感染相關的ACLF仍是主要的原因
HBV-ACLF患者的器官衰竭分布主要以肝臟和凝血功能為主
酒精-ACLF主要以腎功能衰竭為主
我國數據顯示:
A型:HBV多,多肝內因素誘發(多以HBV再激活)
B、C型:酒精性 >>HBV,多肝外因素(常見細菌感染等)
慢加急性(亞急性)肝衰竭的分期
前期(重症化傾向)
極度乏力,並有明顯厭食、嘔吐和腹脹等嚴重消化道症狀;
丙氨酸轉氨酶(ALT)和/或天冬氨酸轉氨酶(AST)大幅升高;
黃疸進行性加深(85.5≤TBil<171 μmol/L)或每日上升≥17.1 μmol/L;
有出血傾向,40%<PTA≤50%(INR<1.5)。
早期
極度乏力,並有明顯厭食、嘔吐和腹脹等嚴重消化道症狀;
ALT 和/或 AST 繼續大幅升高,黃疸進行性加深(TBil≥171 μmol/L 或每日上升≥17.1 μmol/L);
有出血傾向,30%<PTA≤40%(或 1.5≤INR<1.9);
無併發症及其他肝外器官衰竭。
中期
在肝衰竭早期表現基礎上,病情進一步發展,ALT 和/或 AST 快速下降,TBil 持續上升;
出血表現明顯(出血點或瘀斑),20%<PTA≤30%(或 1.9≤INR<2.6);
伴有 1項併發症和/或 1個肝外器官功能衰竭。
晚期
在肝衰竭中期表現基礎上,病情進一步加重;
有嚴重出血傾向(注射部位瘀斑等),PTA≤20%(或 INR≥2.6);
並出現 2 個以上併發症和/或 2 個以上肝外器官功能衰竭。
肝衰竭治療相關熱點問題
1. 病因與誘因治療
病因對指導治療及判斷預後具有重要價值,故臨床上需要尋找肝衰竭的主要病因以指導進一步的處理。不同病因治療:HBV、HCV、其他病毒、藥物等;誘因:嚴重感染、各種應激狀態、飲酒、勞累、藥物影響、出血、電解質紊亂等。
HCV-DAA:肝移植
HCV RNA陽性的肝衰竭患者,可根據肝衰竭發展情況選擇抗病毒時機及藥物治療;
若MELD評分<18~20,可在移植術前儘快開始抗病毒治療,部分患者經治療後可從移植列表中退出;
若MELD評分≥18~20,可先行移植術,術後再行抗病毒治療;
如果等待移植時間超過6個月,可在移植術前行抗病毒治療。
移植術後 HCV 再感染患者應在移植術後早期開始治療,理想的情況是患者穩定後(通常為移植術後前 3 個月)儘早開始,因為移植術後進展期肝病患者 1周持續病毒學應答(SVR)會降低。蛋白酶抑制劑是失代償期肝硬化患者的禁忌症。
2. 內科綜合治療
推薦腸內營養:包括高碳水化合物、低脂、適量蛋白飲食。推薦夜間加餐。
微生物調節治療:建議應用腸道微生態調節劑、乳果糖或拉克替醇,以減少腸道細菌易位或內毒素血症。糞便菌群移植(FMT)治療肝衰竭尤其是肝性腦病的新思路。
免疫調節劑的應用:胸腺肽用於慢性肝衰竭、肝硬化合併自發性腹膜炎、肝硬化患者,有助於降低病死率和繼發感染發生率。對肝衰竭合併感染患者建議早期應用(Ⅲ)。
腎上腺皮質激素在肝衰竭治療中的應用尚存在不同意見。
非病毒感染性肝衰竭,如自身免疫性肝炎及急性酒精中毒(重症酒精性肝炎)等,可考慮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甲強龍,1.0~1.5 mg·kg⁃1·d⁃1)(Ⅲ),治療中需密切監測,及時評估療效與併發症。
其他原因所致的肝衰竭前期或早期,若病情發展迅速且無嚴重感染、出血等併發症者,可酌情短期使用(Ⅲ)。
3. 重視併發症的防治:感染
推薦常規進行血液和體液的病原學檢測(Ⅲ)
除肝移植前圍手術期患者外,不推薦常規預防性使用抗感染藥物(Ⅱ⁃2)。
一旦出現感染徵象,應首先根據經驗選擇抗感染藥物,並及時根據病原學檢測及藥敏試驗結果調整用藥(Ⅱ⁃3)。
應用廣譜抗感染藥物,聯合應用多個抗感染藥物,以及應用糖皮質激素類藥物等治療時,應注意防治繼發真菌感染(Ⅱ⁃3)。
需重視併發症的防治,根據病情不同進行不同的組合治療,推薦人工肝治療肝衰竭,方案採用聯合治療方法為宜,選擇個體化治療,注意操作的規範化。
4. 肝移植
適應症
急性/亞急性肝衰竭、慢性肝功能衰竭患者,MELD 評分是評估肝移植的主要參考指標,MELD 評分在15~40分是肝移植的最佳適應證。
慢加急性肝衰竭,經過積極的內科綜合治療及人工肝治療後分級為 2~3 級的患者,如 CLIF⁃C評分<64 分,建議 28 d 內儘早行肝移植。
對於合併肝癌患者,應符合腫瘤無大血管侵犯;腫瘤累計直徑≤8 cm 或腫瘤累計直徑>8 cm、術前 AFP≤400 ng/mL 且組織學分級為高/中分化。
禁忌證
4個及以上器官功能衰竭(肝、腎、肺、循環、腦);
腦水腫並發腦疝;
循環功能衰竭,需要 2 種及以上血管活性物質維持,且對血管活性
物質劑量增加無明顯反應;
肺動脈高壓,平均肺動脈壓力(mPAP)>50 mm Hg;
嚴重的呼吸功能衰竭,需要最大程度的通氣支持[吸入氧濃度(FiO2)≥0.8,高呼氣末正壓通氣(PEEP)]或者需要體外膜肺氧合(ECMO)支持。
結束語
鑑於肝衰竭是由多種病因引起的複雜病理生理過程,本指南不可能包括或解決肝衰竭診治中的所有問題。
臨床醫生參照本《指南》,充分了解目前肝衰竭的最佳臨床證據和現有的醫療資源,在全面考慮患者具有病情及其意願的基礎上,制定合理和診治方案,非強制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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