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情剖析:
教師招聘考試中,對於認知學習理論這一部分的內容,每年的考試類型比較固定,主要以客觀題(單、多)的形式備考。這一部分的內容學生在學習的時候往往是一知半解,出現選項都是一種找熟人的情況,其實屬於一種機械式的理解,在涉及難題的時候經常都是束手無策,所以在這一部分更應該幫助學員區分認知理論,更加深刻的理解並且靈活應變。
考點精講:
主要集中於學習觀、教學觀
布魯納的認知結構學習理論
布魯納推動了教育心理學的重大轉變:從行為主義向認知主義的轉變,從實驗室研究向課堂研究的轉變,從學習研究向教學研究的轉變。布魯納認為學習的目的在於發現學習的方式,使學科的基本結構轉變為學生頭腦中的認知結構。更加強調的對知識的理解,明確知識之間的練習。但這種結構也有缺陷,因為有些學科的結構並不是非常清楚。
1.學習觀
(1)學習的實質是主動地形成認知結構
簡單來說他認為人的認知過程是把新學得的信息和以前學習所形成的心理框架聯繫起來,積極地構成他的知識的過程。
同時布魯納強調學習的主動性和認知結構的重要性,主張教學的最終目的是促進學生對學科結構的一般理解;另一個就是在他看來,學生心智的發展,雖然有些受環境的影響,但主要是獨自遵循自己特有的認知結構。教學是要幫助或形成學生智慧或認知的生長。因此教育者的任務是要把知識轉換成一種適合正在發展著的學生的形式。比如同樣的知識通過改變結構可以適應不同階段的學生。由此,他提倡使用發現學習的方法,這種學習有強調學習過程、強調直覺思維、強調內在動機、強調信息提取這幾個特徵。
(2)學習包括獲得、轉化和評價三個過程
學習從對新知識的獲得,到運用各種方法轉化知識適應新任務,從而獲得更多知識,再到核對我們的處理知識的方法是否合適新的任務,或者運用得是否正確。比如習得一個數學公式,在面對不同的題型的時候需要對公式進行變形才能解決面臨的新的數學問題,最終通過題目是否解答出來評價轉化是否有效。
2.教學觀
(1)教學的目的在於理解學科的基本結構
主張教學的最終目標是促進學生對學科結構的一般理解,主要包括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態度和方法,其中學科的基本結構是教學的中心。在理解了學科的基本結構之上就可以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知識的呈現,尤其對於學科基本原理和方法這種可以用來進行一般遷移的東西,在學生掌握之後可以融會貫通,這才是教學的最終目標。
(2)提倡發現學習
不止包括人類尚未發現的事物,而且還包括用自己的頭腦親自獲得知識的一切形式。強調學生的主動性和主體性。例如:他根據兒童踩翹翹板的經驗,設計了一個天平,讓兒童調節砝碼的數量和砝碼離支點的距離,以此讓兒童發現學習乘法的交換律,如3×6=6×3。他先讓兒童動手,然後使用想像,最後用字來表示。這就是一個兒童用自己的頭腦親自獲得一個知識的過程。
(3)掌握學科基本結構的教學原則
布魯納主張:教學的最終目標在於「促進對教材結構的一般理解」,使兒童「對教材能有直覺的理解」,並達到「學會如何學習」和促進智力發展。他認為,教學論必須考慮三個方面:人的天性、知識的本質和獲得知識的過程的性質。由此,布魯納提出了四條教與學的原則:
1.動機原則。動機是一個起點,也是維持學習的基本動力。學生具備三種最基本的內在動機,好奇內驅力(求知慾)、勝任內驅力(成功欲)、互惠內驅力(人與人之間和睦相處)。
2.結構原則。在理解學科結構的基礎上,根據學生的年齡特點將相應的知識進行呈現,任何結構都可以用動作、圖像、符號三種表象形式來呈現。
3.程序原則。主要強調的就是一種先後順序,又簡到繁,由易到難。而兒童的發展程序是:從動作性表象模式經圖像性表象模式到符號性表象模式三個階段,據此,教師傳授新科目、新課題時,最初宜「非語言的指導」,然後鼓勵學生運用由圖表或者圖畫表示的再現表象,最後用符號,也即通過語言的使用進行教學。這也符合兒童認知發展,由動作到圖像發展到符號。
4.反饋原則。為掌握某個課題,教師必須獲得反饋,知道效果如何。他強調「教」只是一種暫時狀態,其目的是促進學生自力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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