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魯納的認知發現論
布魯納是認知主義學習觀的主要代表人物,也提出了較為系統的學習理論。
對學習實質的認識
認知發現理論認為,學習的實質在於主動形成認知結構。強調認知活動中的認知結構的作用,布魯納把認知結構定義為反映事物間穩定聯繫的內部認知系統,是用來感知和概括新事物的一般方式,它是在過去經驗的基礎上形成的,並在學習過程中不斷變動。認知結構形成後是進一步學習和理解新知識的重要內部因素和基礎。
布魯納又把認知結構稱為「表徵」,並認為表徵有三種:動作性表徵、映象性表徵和符號性表徵,這三種表徵在兒童智慧發展中不斷演變,經歷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嬰幼兒時期(1—2歲)主要是依靠動作去應付世界;第二階段(3—7歲),這時期的兒童開始在頭腦中利用視覺和聽覺的表象或映象代表外界事物並嘗試藉助映象解決問題;第三階段,大約從6—7歲開始,這時個體能運用語言、數字等符號代表經驗,同時運用這些符號來學習和獲得經驗。隨著個體發展到一定階段,個體認知結構中的三種表徵同時存在、相互補充、共同完成認知活動。人主要通過這三種表徵將知識融於認知結構中,這三種不同的認知方式體現了不同的學習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