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鑄性(castability):是指可用於獲得合格鑄件的金屬材料的性能。可鑄性主要包括流動性,收縮和偏析。流動性是指液態金屬填充模具的能力。收縮率是指鑄件凝固時的體積收縮率。偏析是指金屬的內部化學組成和結構的不均勻性,這是由於在金屬的冷卻和固化過程中結晶順序的不同而引起的。 。
2:可鍛性:是指金屬材料的性能,可以在衝壓過程中改變形狀而不會破裂。它具有在熱或冷狀態下進行錘鍛,軋制,拉伸,擠壓和其他加工的能力。可鍛性主要與金屬材料的化學組成有關。
3:機械加工性(機械加工性,機械加工性):是指用工具切割金屬材料成為合格工件的難度。可加工性通常通過加工後工件的表面粗糙度,允許的切削速度和工具磨損程度來衡量。它與許多因素有關,例如金屬材料的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導熱性和加工硬化程度。硬度和韌性通常用作可加工性的粗略判斷。一般而言,金屬材料的硬度越高,切割越困難。儘管硬度不高,但是韌性更大並且切割更困難。
4:可焊性(weldability):是指金屬材料對焊接的適應性。主要是指在一定的焊接工藝條件下難以獲得高質量的焊接接頭。它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粘合性能,即某種金屬在一定焊接工藝條件下形成焊接缺陷的敏感性,另一個是使用性能,即在一定焊接工藝條件下使用的性能。某些金屬焊接接頭的適用性要符合使用要求。
5:熱處理
(1):退火:是指將金屬材料加熱至適當溫度並保持一定時間,然後緩慢冷卻的熱處理工藝。常見的退火工藝有:再結晶退火,應力消除退火,球化退火,完全退火等。退火的目的:主要是降低金屬材料的硬度,提高塑性,便於切削或壓力加工,減少殘餘應力,改善結構和組成的均勻性,或為隨後的熱處理做準備。
(2):正火:是指將鋼或鋼零件加熱到高於Ac3或Acm(鋼的最高臨界溫度)3050℃,並保持適當的時間,並在靜止空氣中冷卻的過程。正火的目的是改善低碳鋼的機械性能,改善可加工性,細化晶粒,消除結構缺陷並為後續的熱處理做準備。
(3):淬火:是指將鋼加熱到高於Ac3或Ac1(鋼的下臨界點溫度)的溫度,保持一定時間,然後以適當的冷卻速率獲得馬氏體(或貝氏體)。組織的熱處理過程。常見的淬火工藝包括鹽浴淬火,馬氏體梯度淬火,貝氏體奧氏體回火,表面淬火和部分淬火。淬火的目的:獲得所需的鋼馬氏體組織,提高工件的硬度,強度和耐磨性,並為後續的熱處理做準備。
(4):回火:是指將鋼零件淬火,然後加熱到低於Ac1的溫度,保持一定時間,然後冷卻到室溫的熱處理工藝。常見的回火過程包括:低溫回火,中溫回火,高溫回火和多次回火。回火的目的:主要是消除鋼在淬火過程中產生的應力,使鋼具有較高的硬度和耐磨性,並具有所需的塑性和韌性。
(5):調質:是指對鋼或鋼零件進行調質的複合熱處理工藝。用於淬火和回火的鋼稱為淬火和回火鋼。一般指中碳結構鋼和中碳合金結構鋼。
(6):化學熱處理:是指將金屬或合金工件在一定溫度下置於活性介質中以使一種或多種元素滲入其表面以改變其化學成分,結構和性能的熱處理工藝。 。常見的化學熱處理工藝為:滲碳,氮化,碳氮共滲,滲鋁,滲硼等。化學熱處理的目的:主要是提高鋼表面的硬度,耐磨性,耐腐蝕性,疲勞強度和抗氧化性。
(7):固溶處理:是指將合金加熱到高溫單相區並保持恆定溫度,使多餘的相完全溶解在固溶體中然後迅速冷卻的熱處理工藝。獲得過飽和固溶體。固溶處理的目的:主要是提高鋼和合金的可塑性和韌性,並為沉澱硬化處理做準備。
(8):沉澱硬化(沉澱強化):是指熱處理過程,其中過飽和固溶體中的金屬的溶質原子偏析區和/或分散在基質中的溶解顆粒引起硬化。例如,可以在固溶處理或冷加工之後在400-500℃或700-800℃下對奧氏體沉澱不鏽鋼進行沉澱硬化處理以獲得高強度。
(9):時效處理:是指對合金工件進行固溶處理,冷塑性變形或鑄造,鍛造,置於較高溫度或保持在室溫下且其性質,形狀和尺寸發生變化的熱處理過程。隨著時間的推移。如果將工件加熱到更高的溫度並長時間老化,這稱為人工時效。如果工件在室溫下放置或在自然條件下長時間存放,則時效現象稱為自然時效處理。時效處理的目的是消除工件的內應力,穩定結構和尺寸,並改善機械性能。
(10):淬透性:是指在規定條件下決定鋼的淬硬深度和硬度分布的特性。鋼的淬透性好壞,通常由淬火層的深度來表示。硬化層的深度越大,鋼的淬透性越好。鋼的淬透性主要取決於其化學成分,尤其是合金元素會增加淬透性,晶粒度,加熱溫度和保持時間。具有良好淬透性的鋼可以使鋼部件的整個截面獲得均勻的機械性能,可以選擇淬火應力小的淬火劑以減少變形和開裂。
(11):臨界直徑(臨界硬化直徑):臨界直徑是指在一定的介質中對鋼進行淬火後,在型芯中獲得所有馬氏體或50%馬氏體組織的最大直徑。某些鋼的臨界直徑該直徑通常可以通過在油或水中進行的淬透性測試獲得。
(12):二次硬化:某些鐵碳合金(例如高速鋼)需要進行多次回火,然後才能進一步提高其硬度。這種硬化現象稱為二次硬化,是由於特殊碳化物的析出和/或由於奧氏體向馬氏體或貝氏體的轉變。
(13):回火脆性:是指在一定溫度範圍內的淬火鋼的脆化或從回火溫度到該溫度範圍的緩慢冷卻。回火脆性可分為第一類回火脆性和第二類回火脆性。第一類回火脆性也稱為不可逆回火脆性,主要發生在回火溫度為250400℃時。在再加熱脆性消失之後,以該間隔重複回火併且不發生脆性。第二種類型的回火脆性,也稱為可逆回火脆性,發生在400至650°C的溫度之間。當重新加熱後脆性消失時,應迅速冷卻。請勿長時間放置或在400-650°C的溫度範圍內緩慢冷卻,否則會再次發生催化作用。回火脆性的發生與鋼中所含的合金元素如錳,鉻,矽和鎳有關,它們具有回火脆性的趨勢,而鉬和鎢具有回火脆性的趨勢。